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019-05-1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报告10次提到“社会治理”,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中的社会治理问题,记者在日前专访了中央党校原教育长罗宗毅。
◎记者:您如何理解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罗宗毅:我认为,这“四化”为社会治理的转型升级明确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社会治理社会化,是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做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化强调的是社会治理的民主性,这一点是治理与管理的重要区别,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我们讲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这个道理。因此,现在特别强调要改变以往“政府包揽一切”等职能错位行为,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指维护群众利益、处理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要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法治化强调的是社会治理的规范性。当然,除了法治外,德治也不能缺位。德治主要靠公民的道德意识、道德戒律进行自我约束。还有就是基层的乡规民约、社区守则,比如尊老爱幼、不乱丢垃圾等。
社会治理智能化,是指把现代科技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提升现代社会治理效能,强调的是社会治理的智慧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当前比较重要的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务的精确性和便利性,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
浙江省诸暨市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近年来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2018年10月19日,枫桥镇枫源村乡风文明理事会成员到即将举办喜事的村民(左二)家中宣传移风易俗、节俭办酒。
社会治理专业化,是指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问题,要求社会治理的手段和方法符合社会治理的内在规律和特点,通过专业化分工,让专门人才解决社会治理中的专门问题。如环境、交通、网络犯罪、社会治安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又非常专业的领域,就需要有专业化人才来治理。专业化强调的是社会治理的专业性,其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
可以说,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既是新形势下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客观要求,又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记者:您能否详细谈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社会治理中的运用现状及前景?
罗宗毅:大数据在社会治理智能化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和治理方式精细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什么样的?百姓生活中的难点痛点在哪里?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可以做到精准分析、精准施治、精准服务、精准反馈,达到更优质、更关注细节和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效果。
运用“互联网+”,有助于建立党和政府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有效机制。互联网的优势在于,它能够接触广大群众,打破党政群之间联系、沟通中的层级、渠道等时空限制,避免过去那种传统体制沟通通道不畅、层级繁多等缺陷,创造一个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扁平化沟通网络。“互联网+党务”“互联网+政务”,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广泛的渠道,可以广泛听取来自民间的呼声,有助于作出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科学、正确的决策,使党切实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
“互联网+”为构建起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了便捷手段,有助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使“大家的事情大家办”。比如,社区讨论研究问题时,成员不一定都能到齐,但可以利用自媒体发表意见,表决事项,参与社区事务。没有这种手段,处理起来就很复杂。另外,政府部门出台一些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打算为老百姓办哪些实事,可以利用智能化手段实行政务公开,引导基层民众参与协商,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同和合作。
运用“互联网+”,有助于做好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增强政治认同。当下,改革处在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各种社会思潮和政治主张,需要创新宣传思想工作的观念和手段,要善于运用“互联网+”,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占领信息传播的制高点,寻求最大公约数,把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汇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来。此外,管理部门利用互联网手段建立起全国范围的个人诚信体系,可以促进社会和公民尊重规则、秩序、信用等,培育全社会的公共文明和契约精神。
◎记者:在社会治理中运用信息化技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罗宗毅:可以从三个方面看待这些问题。
一是这种运用还需要进一步推广,目前还存在不平衡的情况。造成这种情况,除了硬件不到位的因素,还有的是政府部门的问题,不放权,不愿意整合,信息不能有效流通。这就需要制度创新,打破数据壁垒和体制障碍,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整合、共享。例如,公民诚信体系建设和联合惩戒制度实施都需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二是大数据、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应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给我们提出了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如何通过立法来加以监管,是个新问题。社会治理主体或者国家的权力及边界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清晰界定,以确保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不能随便越界。
三是要注意防止过度依赖技术。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人有感情、有思想,并且时刻发生变化。大数据可以对人的行为进行分析、预判,但难以把握人的情感和思想,也无法作出精确判断,过度依赖大数据模型作决策判断,容易出现误判。
◎记者:您认为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罗宗毅: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很多事情要做,这里谈一下处理好“四个关系,一个加强”。
一是社会治理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发展与治理有着十分紧密和复杂的关系。一方面,不平衡、不全面、不协调、不可持续的发展,会影响社会团结、破坏社会和谐,带来治理困境。另一方面,僵化落后的社会治理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则可以激发发展活力。因此,要努力推进发展与治理良性互动,正确看待发展、科学引导发展,同时在发展进程中持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二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关系。传统的社会管理更多地从政府管理社会的角度出发,强调工具理性,从制度设计到方法手段考虑方便管理者较多,考虑相对方较少。现在回归价值理性,以人民为中心,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当然,社会治理要两者兼顾,也不能一点不讲工具理性。
三是顶层设计和基层创造的关系。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现在很多社会治理做法来自基层创造,如浙江的“枫桥经验”、北京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浙江象山的“村民说事”,以及一些地方的“网格化管理”等。我们应该及时地把一些好的做法加以总结推广。
四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中国地域广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社会治理的做法必然带有地方特色、区域特色。拿社会治理法治化来说,既要依照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大法、硬法进行治理,也要依照具有地方特色的小法、软法来进行治理。但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小法不能违背大法。各级政府部门对于乡规民约、社区守则要给予指导和把关。
五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就是这个道理。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石和基本单元,是撬动社会治理的支点,更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