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应急处置与防控
2019-05-15辛盛鹏中国兽医协会
辛盛鹏/中国兽医协会
一、非洲猪瘟概述
非洲猪瘟(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家猪、野猪易感。家猪高度易感,且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病死率可高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入OIE名录,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ASFV结构复杂、基因型多,对理化作用的抵抗力强,在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存活时间长,传播途径多,且ASF现场鉴别诊断难,导致ASF的防控难度大。
中国的非洲猪瘟病毒毒株属于ASFV的基因型Ⅱ组,“与在格鲁吉亚(2007年)、克拉斯诺达尔(2012年)、爱沙尼亚(2014年)和伊尔库茨克(2017年)的发病猪群中ASFV毒株具有100%的核苷酸一致性。”
二、国外防控案例
1.西班牙非洲猪瘟根除策略
西班牙在1960年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995年消灭,用了35年时间。
第一阶段(1960-1985年):一般应对。采取的是加强卫生管理和消灭阳性猪群。
第二阶段(1985-1989年):计划根除。颁布西班牙ASF根除计划,在养猪业和大量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西班牙境内在2年内96%的地区已经无ASF临床报道。
第三阶段(1989-1995年):强化措施,区域管控。西班牙颁布法律,将西班牙分为2个区域。1995年10月西班牙正式对外宣布,ASF根除计划胜利完成。
2.巴西非洲猪瘟根除策略
巴西1978年第一例非洲猪瘟疫情暴发后,巴西政府立刻启动了紧急预案并颁布了ASF根除计划。1984年,巴西宣布ASF根除计划完成,成功扑灭非洲猪瘟,共耗时6年。根除计划的成功归功于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快速果断处理和措施的有效执行,以及养猪业和大量社会力量的大力参与。
三、疫情处置
1.疫情处置的依据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通知、明电。
2.应急处置基本遵循的原则
1)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防控工作负总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2)处置方针(24字方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3)处置原则(4字原则):早、快、严、小。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3.疫情处置程序
1)疑似ASF疫情的处置
接到疫情报告,或排查发现异常情况→临床诊断→病理解剖→省级实验室确诊(首次疫情省份送CAHEC确诊),快报CADC→采取隔离、监视、消毒、限制移动等必要措施。
表1 各国情况的简要分析
2)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户;散养猪,以村庄作为疫点;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病猪所在市场;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 km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 km的区域。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 km的区域。
4)封锁
5)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
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6)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组织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场所。
对生猪养殖场(户)、交易场所等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对疫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严格隔离,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猪可继续饲养或就近屠宰。对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养殖户,应扑杀其所有生猪,并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
疫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停止生猪屠宰活动,采集猪肉、猪血和环境样品送检,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7)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生猪调出调入,关闭生猪交易场所。
疫情发生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必要时采集样品送检,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并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猪肉产品检测合格,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8)疫情溯源
对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
图1 疫情溯源
9)疫情追踪
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追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
图2 疫情追踪
10)解除封锁
扑杀完毕:疫点和疫区内最后一头猪死亡或扑杀。
间隔时间:疫点为养殖场、交易场所的,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42 d。或者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15 d后,引入哨兵猪继续饲养15 d后,哨兵猪未发现临床症状且病原学检测为阴性,未出现新发疫情。
组织评估:疫情所在地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合格。
申请解除: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发布解除: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通报消息: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几项关键措施
1.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1)属地管理
各地坚持属地管理,发生疫情省份和相邻省份均已成立省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应急指挥机构,其他部分省份也主动成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对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文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要严肃追责问责。
2)部门配合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抓好疫情处置、口岸防堵、调运监管、餐厨剩余物管理等关键措施落实,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3)防疫主体
有关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疫情报告、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等综合措施,切实提升防疫水平,防范疫情传入风险。
2.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国外有专家对2008-2012年查明的219起非洲猪瘟疫情进行分析,发现45.6%的疫情系饲喂餐厨剩余物引起。
我国发生的前21起非洲猪瘟疫情中,有62%的疫情与饲喂餐厨剩余物有关。而且,在内蒙古某养猪场饲喂生猪的餐厨剩余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
3.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监管措施
1)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
在我国70%的动物疫情远距离传播是由跨省调运引起的。国外的研究也表明,有接近50%的非洲猪瘟疫情系生猪调运引起传播的。
2)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但运输鲜、冻畜禽肉等动物产品的车辆可继续享受原有的“绿色通道”政策。
3)对活禽畜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
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途径,车辆是重要的带毒载体,必须建立建全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制度。
4.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4月1日前,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的企业,要求进行非洲猪瘟的检测。
图3 生物安全共同体与区域动物疫病净化
5月1日前,年屠宰5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要求做到检测。
7月1日前,其他屠宰企业要求做到检测。
5.生物安全与区域化防控
1)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内部生物安全:重点研究场内各区域之间的关系;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因子交叉传播。
外部生物安全:重点研究与各个单元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因子和防止风险因子可能传入养殖企业。
2)区域化防控的原则与任务
原则:联防联控、降低风险;产销互补、供需平衡;依法科学、动态调整。
任务:促进落实防控政策,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保障区域内生猪产销平衡。
6.推进养殖模式和动物疫病防控的转型升级
1)养殖模式的转型升级需要一定的时间。
2)转型升级不是行政命令,是一个经济过程。
3)转型升级应民我国农村的实际相适应。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7.加快疫苗研发
疫苗的要求:安全性好,保护性高,广谱性,副反应低,弱毒苗不返强,便于保存、运输和使用。
8.加快综合防控技术的研究集成和应用
9.关于ASF防控策略的思考
应急响应阶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争取部门支持配合,争取出台有力政策。
全面防控阶段:建立制度,加强体系,健全机制,强基固本。
计划根除阶段:制定根除计划,推进根除行动。(本文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如有出入,以专家本人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