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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业发展呼唤绿色金融支持

2019-05-15周宏春

中华环境 2019年4期
关键词:金融绿色发展

文 周宏春

我国环境保护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短板”。补短板成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环境产业的发展呼唤绿色金融的支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随着我国经济粗放型发展告一段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补生态环境短板,投资需求巨大。因此,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绿色股票指数及其产品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发展绿色金融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概况

根据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绿色金融指为支持改善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务,追求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意见》,绿色金融覆盖绿色信贷、证券市场、绿色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绿色保险、环境权益交易等工具。

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金融机构发放给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投向环境质量改善、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贷款。央行2019年1月25日公布的《2018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18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比同期企业及其他单位贷款增速高6.1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13万亿元,占同期企业及其他单位贷款增量的14.2%。从用途看,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贷款余额分别为3.83万亿元和2.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和12.7%,全年分别增加5858亿元和2337亿元。从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3.66万亿元,同比增长19.4%,全年增加5954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2.61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全年增加2892亿元。

绿色债券

据《中国绿色债券市场2018年度报告》,我国已是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第二大发行来源,符合国际绿色债券定义的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额达到312亿美元,2017年增长了约33%。从发行机构看,金融机构是绿色债券发行的主要组成部分,连续第三年位列规模最大的发行人类别。在政策推动和市场支持下,2018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产品和发行渠道方面,诞生了第一只来自中国轨道交通企业的离岸绿色债券、第一只来自中国铁路部门的绿色公司债券以及第一只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作为基础资产的绿色ABS (资产证券化)。从资金投向上看,低碳交通是资金投向的最大领域,占比33%;能源是第二大投向领域,占比约28%。从市场看,近四分之三的国内绿色债券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73%的国内绿色债券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相比之下,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所发行的绿色债券、绿色ABS等大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

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是与环境风险管理有关的各种保险安排,包括保险风险管理服务及保险资金支持,以应对与环境有关的问题。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18年4月底,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形式进行绿色投资的总体注册规模达6854.25亿元,其中包括直接投向的一些重点领域,如投资新能源行业666亿元、水利行业506.44亿元、环保行业52.7亿元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于2018年5月由生态环境部审定发布。通过“评估定价”环境风险,强制性征收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了环境风险监管、损害赔偿等工作的成效,有效丰富了我国目前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政策工具。

资本市场

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服务绿色发展推进绿色金融愿景与行动计划(2018-2020年)》出台,鼓励绿色证券市场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均衡发展;《绿色投资指引》正式发布,ESG投资渐渐进入中国投资的主流。《绿色投资指引》界定了绿色投资,明确了适用范围,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绿色投资的目标原则、基本方法及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详细要求,在方法和监管方面依托和借鉴成熟的制度和评价体系,可操作性强,有助于形成国内的责任投资群体。

绿色产业的发展需要绿色金融

目前,我国产业结构偏重,产业布局偏散,能源结构偏煤,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环境保护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依然是全面小康社会的“短板”。补短板成为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环境产业的发展呼唤绿色金融的支持。

把握国家支持的绿色产业内涵

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委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提出了绿色产业发展重点,为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实施提供了重要参考。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迅速、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和PPP、绿色保险及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对优化经济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扶持绿色产业发展、相关绿色企业申报业务时,要立足当下、厘清主次、把握关键,把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6大类作为关注重点,把有限的政策资源用在刀刃上。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绿色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参考依据,出台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和标准,以此引导绿色金融资金供给和市场有序发展,为绿色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绿色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顺应绿色金融的发展趋势

我国绿色金融将从注重规模增长,转向追求更高的发展质量,需要用监管制度和产品制度创新来推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激发其内生动力。

一是针对绿色融资期限错配痛点实施定向降准,二是降低绿色融资的风险权重,三是考虑让绿色债权优先受偿。绿色金融产品制度创新尚需突破,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未来绿色金融的一个重要品种,资产证券化制度可以考虑突破;绿色债券的品种还需要继续丰富,绿色地方政府债的市场十分广阔;绿色保险将成为绿色金融最重要的领域之一,绿色保险制度创新亟需突破。

推动绿色金融的接轨和国际合作

推动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入衔接和融合。首先,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从国内标准看,我国已推出独立的绿色金融标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未来除绿色产业目录的标准化外,还需对具体产品和业务的设计及管理标准、一系列配套基础标准如信息披露标准、绿色评级标准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需要加强国内外交流,促进更密切的国际合作,引领一系列绿色倡议,借鉴国际上具有参考意义的实践经验,逐渐实现绿色债券标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未来几十年内,全球大部分基础设施投资会在“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落地,加快推动在这些国家的绿色、低碳投资对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改善生态环境和强化全球发展的可持续性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合力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一是国际资本在“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投资的绿色化;二是帮助参加“一带一路”倡议有关国家建立其绿色金融体系,绿化当地的金融机构的投资决策。

加强金融活动的监管

防范风险是我国三大攻坚战之一,加强金融活动的风险管控,十分必要。《意见》对绿色金融监管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规范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建立预警机制以及监督资金运用。一是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避免政策贯彻执行的差异,防止监管套利;二是提高绿色项目识别效率,为各方准确判断金融产品的绿色属性、防止出现“洗绿”等现象提供较为权威的参照标准;三是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和数据统计口径,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四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更有效地监督和评估绿色项目,防止金融风险;五是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纵向观察本地绿色金融发展进程、横向比较与其他地区的差异,加强对当地绿色金融现状的认知,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当地绿色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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