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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影响几何

2019-05-15吕淼

能源 2019年4期
关键词:管输长输燃气

文 | 吕淼

国家管网公司的成立及运作模式将对天然气市场和城市燃气行业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引起全产业链的高度重视。

根据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和其他多方面的报道,作为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重点内容的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公司)已经呼之欲出。

国家管网公司的成立及运作模式将对天然气市场和城市燃气行业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引起全产业链的高度重视。

国家管网公司职责功能、股权结构及收入来源

在国家管网公司职责功能方面,根据已经掌握的公开信息来看,国家管网公司将接手三大石油公司的油气长输管道资产,专门从事油气管道运输服务。其管输能力应具备并满足委托企业的要求,即最少应具备满足高月均日的管输能力,以及合同约束下高月高日的管输能力。

资产注入方式方面,根据《意见》提出的“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的意见,预计初期会纳入三大石油公司的部分长输管道资产,分支管线仍然会保留在三大石油公司手上。

股权多元化方面,为保证相对独立性,三大石油公司在国家管网公司的话语权将有所降低,股权结构有可能演变为三大石油公司占少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占多数。

国家管网公司收入来源方面,发改委将采取“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监管模式,对国家管网公司的成本和收入进行管制。国家管网公司不能采购和销售天然气,主要依据和供应企业及使用企业签署的代输服务合同来提供输送服务,收入来源主要是输送天然气的管输费和其他收入,销售收入不复存在。

在国家管网公司的运营模式方面,初期,国家管网公司可以维持点对点的输送模式,由于长输管道已经达到或者超过负荷,没有多余的管容供其他方使用;中期,随着管道设施的成熟并达到一定规模,必然会导致对物流、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长距离点对点输送模式将受到冲击,管网容量出现富余,在满足既有用户管输需求的前提下,长输管道和省内管网的剩余能力都将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后期,采用两部制来核定国家管网公司的管输价格,如果按照两部制收费,管容将是关注的焦点。

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天然气保供责任的划分

根据《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要求,供气企业和管道企业承担季节调峰责任和应急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日调峰责任主体,鼓励供气企业、管道企业、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协商约定日调峰供气责任。因此,国家管网公司主要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管输服务。

一方面,天然气保供依托于上述储备能力建设,另一方面,也依托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气企业的合同约定。无限的“保供”义务将转为有限的供应“合同”义务,将考验国家管网公司的运营调度能力,供气企业、城市燃气企业的储气调峰能力。

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对石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三大石油公司业务结构有所不同,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对他们的影响各有差异。

中石油掌握着我国天然气市场产业链的多数核心资产,受到影响最大。不利影响方面,应该说,实施天然气管道市场化改革,中石油不仅长输管道垄断地位受到动摇,且再无管输利润补贴售气亏损,如何既捍卫市场份额又实现减亏扭亏是迫在眉睫的挑战。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前,管输业务是中石油天然气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是收益稳定、可靠的业务;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首先,中石油将失去管网输送这方面的收益;其次,国家管网公司成立之初亟需大量投资,以解决近几年因投资不足造成的管输能力发展滞后的问题,因此股东收益分配可能会减少;最后,由于存在多家股东,收益分配方案完全由中石油来决定的局面将不再重现。

为此,近年来中石油合并天然气销售公司与昆仑能源,签约锁定中油管道公司的管道开口权,其目的就是利用已有的有利条件,尽快做大做强天然气下游销售市场,拓宽收益来源,适应管网改革形势。

对中石化而言,虽然其管网资产中原油成品油管道占比较大,但即便石油主干管网也纳入国家管网公司,其受到的影响仍会少于中石油;对中海油而言,如果LNG接收站和配套出站管线资产不纳入国家管网公司,则改革的影响大致可以忽略不计。

改革后中石化、中海油的天然气销路会更广、客户选择更多;而且随着中石化(新增川气、北海LNG)和中海油(广东系列接收站)的销售取得突破,更多城市将享受双、多气源供应竞争。(注:目前近70%的城市由中石油供气,中石化供应以及双气源的城市占比不足30%)

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对天然气行业的影响

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以中石油为代表的上游供气企业的销售减亏、扭亏“意愿”更迫切,这将意味着非居价格市场化“加速”。尤其是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门站价格将体现综合成本,价格波动风险逐渐由下游承担,更多资源流向有支付能力的市场。中石油天然气板块很可能继续承担“统购统销”角色,但新增供应的竞价关系加强,运程显著优化,意味着不仅中石油内部资源运距优化,公司间的串换规模也会扩大,以推动其整体管输距离和成本的降低。中石油有可能加强南方接收站布局,减少对过长距离输送的依赖。上游供应企业将加强终端一体化能力建设,发挥批零结合优势,更加积极参股省内管网项目,以有吸引力的供应价格绕开城市燃气企业,“攥取”直供客户。

对中游的影响方面,首先,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中游企业可能出现几种模式——非捆绑式的国家级干管网公司、捆绑式的省级管网公司、捆绑式的区域性管网公司、一体化的公司、支线公司和LNG公司;其次,由于三大油的长输管道投资将延后、整合甚至取消,而围绕发达市场的长输、省内管道投资热情高涨、势不可挡;最后,管道的区域性优势将更加突出。沿海省份的省内管道建设将再次提速,从过去依托长输管道变为依托本省LNG接收站,省级管网公司将重新定位,城市燃气企业一定要加快进入省网建设领域。

对下游(城市燃气企业)来说,有利影响方面,首先,部分城市燃气企业如果自身已经获得国内外上游气源,并且在国家管网公司现有管输能力存在剩余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利用国家管网进行输送;其次,在缺乏配套管输条件,但符合国家管网公司规划和投资要求的情况下,城市燃气企业可以向国家管网公司申请新建长输管道。估计政府会对包括三大石油公司在内的气源企业投资和新建长输管道进行严格限制,但对城市燃气企业或其他各类投资者参股国家管网公司投资给予一定的灵活性。

不利影响方面,首先,如果城市燃气企业在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依然完全依赖三大石油公司作为主要供应来源,虽然存量供应的保障性应该不存在太多变数,但增量供应会面临越来越大的不确定性,因为三大石油公司会优先保障自己下游市场拓展的需要和自己的客户需求,三大油公司要力保下游销售(来弥补管网公司被剥离导致的损失)。可以预见的是,三大石油公司和城市燃气企业的竞争性会逐渐增加。

其次,在中上游改革推进之后,下游分销配送环节的改革也会逐步提上议事日程。按照《意见》要求以及竞争环节都要放开竞争的改革思路,天然气配售环节的公平竞争将主要体现在燃气销售方面。配气管网由于自然垄断属性,继续实行区域独家特许经营,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模式实行政府监管,向供用气企业公平开放配气服务;燃气销售则逐渐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用户拥有自主选择供气服务商的权利。

另一方面,成立国家管网公司后,全国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的思路有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以满足单个经营主体向全国消费市场需要和资源输送为主。天然气调配灵活,市场活跃、效率提升,储气成本有降低的可能。此外,还会促进新的天然气出厂价格机制和峰谷气价机制,还需要制定新的管输费计算方法,两部制定价将成为首选。

结语

为妥善应对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及油气体制机制改革带来的相关问题,城市燃气企业要紧跟国家管网公司发展进程,及时研判相关机遇和风险。短期要努力保障已有的地下储气库投资利益不受损害,积极研究参与国家管网项目投资可行性,尽早获得政府认可的LNG接收站设施成本的合理回收机制;长期要在确保配气业务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有竞争力的可靠气源供应,以用户为中心,树立市场服务思维,全面提升竞争性业务的创新能力,打造低成本服务竞争力和多元化能源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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