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干货出炉
2019-05-13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共七章三十四条,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晋升职级要具备什么资格?《规定》里有哪些干货?
何谓职级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职级序列如何划分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類、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
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职级对应的级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级巡视员 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 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调研员 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 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 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 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领导职务对应的职级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
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职级的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
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
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
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职级与待遇
领导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管理与监督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主要按照领导职务进行管理。
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
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
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基本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
晋升一级科员
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
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
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
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
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四级调研员
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调研员
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二级调研员
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调研员
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晋升二级巡视员
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晋升一级巡视员
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降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降低职级
●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不符合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格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摘自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编/黄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