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社会力量需要赋能
2019-05-13王宏伟
王宏伟
在汶川特大地震之后,5月12日成为中国人有着特殊记忆的一天,这一天如今也成为全国防灾减灾日。日前,由应急管理部、民政部等部门共同举办的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大赛刚刚落下帷幕。
回首十一年前,社会组织与志愿者踊跃投身巨灾应对,成为汶川紧急救援的一大亮点。自此,每逢国有危难,社会力量总是扮演着不可或缺且十分特殊的角色。从玉树地震到芦山地震,莫不如此。而且,从尼泊尔地震、危地马拉地震到普吉岛沉船事故,中国社会救援组织还走出国门,参加国际救援行动,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然而,随着社会救援力量的发展,其与官方管理部门及机构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从传统观念来说,政府与社会呈现出中心-边缘结果,即处于中心的政府对社会力量进行控制,以实现应急救援的有序性。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地位是不对等的,社会力量只是“参与”,起到配合的作用。甚至于,有人认为应将行政吸纳社会的思维进一步延伸到应急领域,将救援力量强大的社会组织加以“收编”。
在我国,民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历史悠久。在新中国成立前,公众就自发组织起水龙会扑救火灾。社会组织以其亲民性、草根性、灵活性更有利于快速对突发事件进行响应,精确满足公众多样化、差异化救灾需求,安抚公众情绪与心理,培育社会资本。它不是僵化的纤维状组织,没有严苛的指挥与控制程序。而且,许多社会救援组织“身段”灵活,可以在高效的国际救援行动中展示国家形象,成为民间外交的践行者。对此,我们应乐见那些有实力的社会救援力量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灾害治理和救援。
而“收编”社会组织势必会扼杀其活力,消解其存在的价值与作用。这是因为:第一,会导致社会组织的科层化,应急救援灵活性丧失;第二,它将影响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不利于社会资本发育;第三,它将使社会救援组织充当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大使的角色受到削弱。现代复杂性风险与非常规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的是力量与灵活的完美结合,这只有通过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同才能实现。
其实,“收编”的想法来自于社会力量投入救灾带来的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和“无序”。其实,这是可以通过努力加以改变的。此次应急管理部牵头组织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大赛,以赛促训,以训促战,对于密切官方与民间救援协同意义重大。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官方力量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协同。在重新定位两者关系的基础上,作为公共安全最终维护者的政府部门和官方力量,应该在设计应急管理制度过程中就考虑到社会力量可以承担的角色,并通过资金支持、业务培训、联合演练等形式,给社会力量赋能,进而提升其救援专业化水平。
只有这样,社会力量给应急救援带来的“混乱”“无序”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避免,既保护社会的公益热情,又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并有利于展现中国的大国担当,可谓一举三得。▲(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