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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税措施与我国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证分析

2019-05-13朱再清叶文灿高奇正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9年2期
关键词:集约边际数量

朱再清,叶文灿,高奇正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武汉 430070)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倡议(简称“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经济发展总体部署构建蓝图。农业问题涉及民生问题,积极促进农产品经贸合作与交流是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共同诉求,也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必由之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由此可见,提升农产品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往来日益密切。根据CEPII BACI数据库不完全统计发现,我国与20个沿线国主要四类农产品出口额从2005年33.23亿美元增至2015年114.46美元,出口增长高达255.14%①最新WITS数据库中有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NTMs统计数据仅23国年份数据完整,CEPII BACI数据库中缺失1995~1999年巴勒斯坦贸易数据,将农产品贸易数据按产品分类后,塔吉克斯坦和老挝个别产品多年零贸易。因此,本文侧重分析中国与20个沿线国出口情况;根据付明辉(2017)统计,我国与东盟、西亚及中东国家2015年农产品出口份额占78.04%,20个沿线国家主要分布于三大区域,结果具有代表性。。在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全球关税水平形势下,各国频繁使用非关税措施保障本国经济利益。从HS六位数产品层面统计看,2001~2014年,20个沿线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发起的非关税措施事件高达7 116起②根据WITS数据库整理。,亟待我国与双边国家高度重视。

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中,逆全球化思潮日益高涨和贸易保护主义趋势愈演愈烈,已严重威胁和平发展时代主题。因此,深刻认识非关税措施负面影响,对于健全和规范非关税措施的实施机制,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发展和实现共同繁荣意义重大。本文与以往文献的区别与联系:(1)借鉴梁俊伟等(2016)出口产品划分方法,按HS两位数将农产品分为四类,首次测算我国与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1995~2015年四类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并对波动较大年份展开详细原因讨论。基于原有分解公式,调整出口参照国选取方式,所得结果可与世界平均水平比较;(2)整体非关税措施研究中,借助贸易边际分解法结合“措施-产品”层面分析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出口影响的研究仅从二元层面展开(梁俊伟等,2016),出口集约边际由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共同作用,一方面,非关税措施实施对数量边际理论具有负作用;另一方面,出口数量下降和价格管控措施导致出口产品价格提高,两种维度作用下可能导致非关税措施对集约边际无显著影响。本文将农产品出口拓展至三元层面。(3)现有文献侧重分析措施发起国对具体国家使用措施影响(如Konings等,2013;Cadot等,2016;Kang等,2017),并未考查措施发起国对所有国家统一使用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的效应,本文同时考虑两种影响因素展开实证分析。由于各国产品出口竞争力差异较大,两者共同纳入研究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4)本文研究结论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积极应对非关税措施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贸易边际研究

近年,企业异质性模型广泛应用于各国贸易实证分析。Melitz(2003)为该模型开创者,将一国出口增长分解为广度增长(扩展边际)和深度增长(集约边际)。随研究深入,学界从三个层面定义贸易边际:国家、企业和产品层面。国家层面,Helpman等(2008)、Felbermayr等(2006)将扩展边际定义为参与贸易国家数目,集约边际定义为商品贸易价值量;企业层面,Bernard(2009)、Andersson(2007)和Lawless(2010)将扩展边际定义为参与出口公司数目和出口产品种类,集约边际定义为出口公司单种商品价值量;产品层面,Hummels等(2005)将扩展边际定义为贸易商品种类,集约边际定义为贸易商品价值量,并从数量和价格维度分解集约边际,一国商品贸易流量以产品广度、数量和价格三个维度表示,奠定三元边际研究理论基础。

以二元边际为分析方法的研究较丰富(钱学锋,2008;钱学锋等,2010;陈勇兵等,2012;王奇珍等,2016;尚涛等,2018),主要测算分析贸易增长边际贡献度及其影响因素。三元边际研究,施炳展(2010)借鉴Hummels等(2005)理论模型将我国出口增长分解为广度、数量和价格增长,发现我国出口边际增长间差异较大。部分学者分别从贸易增长因素和特定产品角度分析三元边际特征(魏浩等,2016;魏昀妍等,2017;刘瑶等,2015;赵金鑫等,2017)。

(二)非关税措施研究

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削减全球关税水平,各国贸易摩擦加剧,越来越多国家开始实施隐蔽和复杂的非关税措施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目前,学界对非关税措施研究集中于效应分析和量化方法两个层面。

效应分析层面,部分研究从单一措施角度出发,以反倾销(Konings等,2013;Lu等,2012;王孝松等,2014)和技术性贸易壁垒(Kang等,2017;鲍晓华等,2014;鲍晓华等,2015)效应研究为主,研究结果表明反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负向影响出口。少数学者综合分析非关税措施,王小梅等(2014)检验国外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我国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出口受贸易保护主义显著冲击;梁俊伟等(2016)从措施层面和产品层面展开研究,指出非关税措施显著影响我国出口边际;Cadot等(2016)运用从价税等值法测量非关税措施效应,发现非关税措施导致商品平均价格上涨8%。

量化方法层面,现有研究方法包括比率指标法(Nogues等,1986;Nicita等,2013;Beghin等,2016)、价格对比测度(Ederington等,2016;Bratt等,2017;Cadot等,2016)、数量影响测度(Kee等,2009;Henn等,2011)和模拟测度(Andriamananjara等,2004;Fugazza等,2008;Arita等,2017)。由于受非关税措施隐蔽性和复杂性影响,且不同测度方法在数据收集上存在差异,上述量化方法各有所长,王小梅等(2013)和谢玲红等(2016)已归纳总结,不再详细讨论。

综上所述,一方面,以企业异质性为理论基础的贸易边际分解法已较成熟,而国内农产品角度的研究相对不足,以单一产品(颜小挺等,2016)或单一国家(谭晶荣等,2013)研究为主,鲜有研究考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出口边际;另一方面,非关税措施种类繁多,实施过程存在隐蔽性,且同一时期产品可涉及多个措施影响,简单加总通报数或从单一措施角度研究无法保证结果有效性。目前,利用贸易边际分解法结合“措施-产品”层面考查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出口影响研究中,仅梁俊伟等(2016)从二元层面分析,暂无学者展开至三元层面。

因此,本文采用Hummels等(2005)三元边际分解方法,利用CEPII BACI数据库HS92六位数贸易数据及WITS数据库NTMs最新统计数据,从“措施-产品”层面分析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的边际影响,以弥补现有文献不足。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分解

(一)三元边际分解框架

参照Hummels等(2005)三元边际分解法,首先定义扩展边际(1)和集约边际(2):

式(1)(2)中,j、m、r和i代表出口国、进口国、参照国和出口商品种类,参照国选取世界各国。EM表示扩展边际,IM代表示集约边际,I代表示出口商品集合。pjmi和xjmi分别表示中国出口商品i至m国的价格和数量,prmi和xrmi分别表示世界各国出口商品i至m国的平均价格和平均数量③现有研究中,xrmi表示世界各国总量水平,本文xrmi表示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以期直观表达我国农产品出口边际水平。。

其次,集约边际可进一步分解为数量边际(3)和价格边际(4),定义如下:

其中Pjm代表价格边际,Qjm代表数量边际,ωjmi为j国出口商品i权重,由式(5)计算:

而Sjmi和Srmi由式(6)计算:

根据式(7)将一国在不同贸易伙伴国出口边际分别加权加总,各边际整体情况如下:

式(7)中,M代表所有出口对象国,本文M数量为20。αjm表示j国对m国出口占j国对M出口比重(Σαjm=1)。

(二)数据处理与说明

本文利用CEPII BACI数据库中1995~2015年HS六位数贸易数据,分析我国与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特征,其中,根据《WTO农业协定》界定农产品范围,并借鉴梁俊伟等(2016)行业划分法对农产品展开HS两位数分类。将HS01~05整合为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HS06~14整合为第二类(植物产品)、HS16~24整合为第三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制品)和HS24之后整合为第四类(杂项),由于我国与多数国家HS15长期零贸易,为保证准确性,未将其纳入研究。20个样本国家分别为阿联酋、阿曼、巴基斯坦、巴林、俄罗斯、菲律宾、柬埔寨、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马来西亚、缅甸、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泰国、土耳其、文莱、新加坡、以色列和印度尼西亚。

(三)中国与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特征

由图1可知,农产品出口扩展边际呈先上升后平稳趋势,而集约边际在2004年以前呈波动状态,2004年后趋于小幅增长态势,符合鲍晓华等(2014)研究得出的我国农产品近年出口增长贡献主要源于集约边际的结论。同时,集约边际值基本大于1,表明我国农产品出口深度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集约边际分解后,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变化趋势同集约边际相似,数量边际值大于1,价格边际值则在1附近波动,说明我国农产品出口“以量取胜”。

由图1a可知,第一类农产品出口扩展边际呈较平稳态势,波动区间0.3~0.4;第二三类农产品经历先降后升,后趋于平稳态势,近年稳定于0.7;第四类农产品波动幅度最显著,主要波动年份为2004和2005年,在此之前处于稳定增长态势,而后处于回落上升阶段。第四类农产品出口扩展边际在2004和2005年急速跌落原因为:2004年我国放松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并取消出口补贴政策,国内棉花市场遭受巨大冲击,而第四类农产品出口主要以棉花为主,因此波动较大④20国中,棉花主要出口国为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我国对两国出口扩展边际水平较高,因此,2004年前总体扩展边际受两国主导影响;2004、2005年棉花出口量下降,俄罗斯对我国蛋白质类产品出口需求增加,我国同俄罗斯在第四类农产品出口水平上具有深度大、广度小特点,导致总体扩展边际水平下降。,较2003年下降40.6%。

由图1b可知,2000年前,第一类农产品出口集约边际呈下降趋势,2000年后呈稳定增长态势,对比图1a可发现,下降原因分两阶段:1996年完成出口深度向出口广度转变导致集约边际下降,集约边际随扩展边际而变化。第二三类农产品趋势同整体一致,而第四类农产品1999、2000和2003年迅猛上涨,年涨幅同上年相比分别达161.4%、49.6%和82.5%。1999年,我国对棉花流通体制实施体制改革,棉花产业快速发展,2003年我国成立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对棉花储备采用市场化运作机制,上述政策对棉花出口产生积极影响,导致第四类农产品出口集约边际增长。

图1c和图1d分别体现四类农产品出口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变化趋势。2008年前,第一类农产品出口价格边际先升后降;2008年后,增长态势明显,7年间涨幅达24.1%。除第一类外,其他三类农产品出口价格边际走势与集约边际大致相同。四类农产品出口数量边际变化趋势与其集约边际基本吻合,此处不再赘述。

图1 中国与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四类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变化趋势(1995~2015)

三、非关税措施对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的影响

(一)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我国“入世”前后出口规模及遭遇非关税措施数量变化较大,为确保研究结果有效性,本文选择2001~2014年我国与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农产品出口数据作为实证分析样本,构建扩展引力模型:

式(8)中,Y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以扩展边际(EM)、数量边际(Q)和价格边际(P)具体形式代入;k代表第k类农产品,j代表我国出口对象国,t代表出口年份,εkjt为随机误差项。鉴于本文使用三维面板数据,因此添加时间和产品虚拟变量以控制年份和产品差异,分别以dy和dk表示。

NTMs和NTMs'分别表示非关税措施发起国对我国实施非关税措施数量和对所有国家统一实施非关税措施数量,统计层面为HS六位数。为更精确测度其影响结果,本文将当年12月份生效的措施一并记作下一年生效,数据来源于WITS数据库。其他解释变量说明与来源见表1。

(二)回归结果分析

面板结构数据回归分析包括混合估计和个体效应两种估计方法(万金等,2012),本文通过Hausman检验结果选择固定效应模型,采用聚类稳健标准误虚拟变量法(LSDV)对样本数据整体回归并逐一对各类农产品回归。

表1 变量说明及来源

1.基准检验

(1)由表2可知,措施发起国对我国使用非关税措施(NTMs)后显著降低我国农产品出口扩展边际,非关税措施每上升1%,农产品出口扩展边际下降0.009%。与梁俊伟等(2016)结论一致,表明非关税措施具有“贸易限制效应”(如Chandra等,2013;Lionel等,2015;鲍晓华等,2014);其对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无显著影响。已有研究表明,进口国实施非关税措施会增加出口国未受影响的出口产品数量(如龙小宁等,2018;Lu等,2018)。因此,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就消费者偏好而言,农产品替代性小,相较于出口种类创新,更适于增加出口数量。非关税措施抑制农产品出口种类,并刺激未受影响的农产品出口数量扩张,引起出口价格下降;另一方面,价格控制措施及反补贴税导致农产品出口价格上升,引起出口数量下降。因此,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在不同方向力量作用下呈不显著结果,整体而言,非关税措施对前者影响为负,对后者影响为正。

措施发起国统一实施非关税措施(NTMs')的数量边际估计系数为0.011,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从贸易转移效应角度解释,我国农产品出口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其他国家受NTMs'影响时,我国出口得利;NTMs'对扩展边际和价格边际无显著影响,但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深度和价格影响均向有利态势发展。印证Bratt等(2017)研究结论——非关税措施影响可能不对称,即相同非关税措施以不同方式影响出口国。进口国实施非关税措施标准与出口国A相同,但与出口国B存在差异,则前者在针对进口国市场方面优于后者。

经济规模(GDP)显著正向影响扩展边际和数量边际,显著负向影响价格边际,说明经济越发达的国家越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种类和数量扩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不具备价格竞争优势,通常以低价形式出口;可变贸易成本(Dist)显著负向影响扩展边际和数量边际,显著正向影响价格边际。距离越远,贸易成本越高,而成本增加导致出口种类、数量减少和出口价格上升;是否接壤(Contig)显著影响扩展边际和数量边际,对价格边际无显著影响。近年,周边国家不断对我国挑起领土争端可能是农产品出口种类受抑制主要原因,由于天然地理优势,出口总量仍呈显著正影响;自由贸易协定(FTA)显著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数量,对扩展边际和价格边际无显著影响;2008年金融危机(Shock)显著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价格边际,价格边际下降5.2%;农产品平均关税(Tariff)显著负向影响农产品出口扩展边际、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平均关税每上升1%,三个出口边际分别下降2.2%、8.4%和1.9%。

表2 基准检验结果

(2)由表3可知,各边际下1~4列分别为1~4类农产品实证结果。从扩展边际层面看,措施发起国对我国使用非关税措施(NTMs)显著降低第三四类农产品出口边际值,说明NTMs对我国第三四类农产品危害程度高于其他两类;措施发起国统一实施非关税措施(NTMs')显著正向影响第二类农产品,负向影响第一三类,表明我国第二类农产品出口种类潜力有待深掘,而第一三类农产品中某些产品质量相对粗劣。

从数量边际层面看,NTMs对四类农产品的影响与整体回归一致,均无显著性。但在影响效应上,第一类农产品较整体而言为正效应,说明此类农产品同质性较强,可通过扩张其他未受NTMs影响的产品减少出口冲击;NTMs'显著正向影响第三四类农产品,负向影响第二类产品,表明第三四类整体品质占优,第二类质量略有不足。

从价格边际层面看,NTMs显著负向影响第一类农产品,综合数量边际结果,原因可能是未受非关税措施影响的出口产品数量扩张导致第一类农产品整体出口价格下降;NTMs'对四类农产品均无显著性影响,第一二类影响为负,第三四类影响为正。

2.稳健性检验

由于本文农产品种类经HS两位数分类,统计各国非关税措施使用情况时,不同国家和产品实施数量存在差异。因此,本文引入虚拟变量DNTMs替代原有变量NTMs,其他变量不变,以探究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边际影响情况,并与基准回归结果比较验证,若该类农产品遭遇非关税措施则DNTMs为1,否则为0。

表4为稳健性检验结果。对比表2可知,除FTA对数量边际影响从10%统计水平上显著变为不显著⑤,其他解释变量的显著性和方向均未改变。由此说明,本文回归结果具有较强稳健性。

表3 分产品回归结果

⑤基准检验中P值为0.089,稳健性检验中P值为0.101。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借鉴Hummels等(2005)三元边际分解法,利用CEPII BACI数据库1995~2015年HS六位商品贸易数据,测算我国与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四类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并结合“措施-产品”层面分析2001~2014年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的影响。

由四类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特征可知,2003年前,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长主要贡献源于扩展边际;2004~2008年,出口增长源于扩展边际和数量边际共同作用;2008年后,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成为农产品出口增长主要动力。同时,集约边际值大于1,价格边际值则在1附近波动,说明我国农产品出口深度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不具备价格竞争优势。

检验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结果:(1)措施发起国对我国使用非关税措施(NTMs)显著降低我国农产品出口扩展边际,对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无显著影响。说明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种类产生负面影响,但出口数量和价格未遭受明显冲击;(2)措施发起国对所有国家统一实施非关税措施(NTMs')显著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数量边际,对扩展边际和价格边际无显著影响。表明我国农产品出口水平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遭遇非针对性非关税措施指控时,农产品出口规模不减反增;(3)从分类回归看,NTMs和NTMs'对我国四类农产品出口边际影响效应与整体结果基本一致。稳健性检验结果证明研究具有较强稳健性。基于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加大农业扶植力度,鼓励企业创新出口种类、提升出口质量。现有研究表明,单一出口结构不利于出口总量稳定增长,在遭遇外部经济冲击时,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钱学锋,2010)。研究发现,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农产品出口特征为“以量取胜”,且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无显著影响,其中部分产品出口种类转移抵御出口受阻影响。因此,在复杂多变国际环境中,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迫在眉睫,只有提升产品质量才可更好规避各类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限制。

(2)深化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积极推进双边规范化实施非关税措施。“一带一路”倡议将作为我国与沿线国家实现新一轮经济繁荣的重要途径。滥用非关税措施不仅造成双方进出口经济损失,且严重阻碍经贸合作与交流。据本文统计发现,仅2011~2015年非关税措施事件占比高达88%,贸易环境亟需改善。只有加强各国间沟通与磋商、透明化非关税措施实施机制,方可避免各类贸易摩擦,实现共赢发展。

(3)提前做好非关税措施防范,及时应对出口受阻造成的经济压力。当一国倾向于走贸易保护主义路线时,政府可给予相关风险提示,适当引导企业调整出口产品和出口对象,减少出口损失。同时,外交部门应积极与该国展开贸易谈判,维护两国人民共同利益。倘若他国对两国贸易施加不平等措施,政府应在必要时采取强硬态势予以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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