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促进各方共享水电发展成果
——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王浩
2019-05-13向敏
本刊记者 向敏
移民问题是核心
“《指导意见》将库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的脱贫致富与水电开发移民整合起来,在移民安置的政策上给予了更多优惠倾斜,调动了地方政府移民安置的积极性,拓宽了移民增收、改善生活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水电企业移民安置的难度,对水电开发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王浩告诉记者。
他表示,水电开发占地广、淹没范围大,移民始终是水电开发绕不开的环节。我国的水电移民政策多以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助为主,农村移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耕地,又没有掌握更好生产技能,后续生活困难,移民没有享受到水电开发带来的更多的实惠,不愿意搬迁;同时,水电开发移民成本逐渐增加,部分水电站的移民投资已远超水电站本省的投资,增加了水电企业的负担,造成了一些经济指标非常好的电站不能开发。
据介绍,从1985年以来,我国逐步由简单安置性移民阶段转变为开发性移民阶段,提出口号是“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各级地方政府和水电项目业主根据我国国情、政策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出大农业安置模式、小城镇安置模式等。王浩指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对移民问题重视不够,没有使移民在水电开发中得到长期的实惠。随着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收入差的扩大等,原有的移民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必须要改革移民机制、创新移民模式,使移民切实分享到水电开发带来的利益。”
利益共享是亮点
“《指导意见》把水电开发、移民和库区经济发展、农民的脱贫致富等结合以来,既强调了老百姓为水电开发服务,更注重的是让老百姓在水电开发中得到长期实惠。我觉的“共享”一词提的非常好。”
王浩认为此次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共享”——库区百姓和水电企业共享水电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的是政府观念的转变,体现的是新旧动能的转换。过去的水电移民,政府大包大揽,打出口号是“搞好移民工作、服务水电开发”,移民为水电开发牺牲了自己的利益,但没有从水电开发中享受更多的利益,造成大量历史欠账,移民问题成了水电开发的主要瓶颈。而此次《指导意见》强调的是互惠共利、合作共赢。
他认为水电开发利益分享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入股移民模式、工业化导向的安置模式和人力资本投资的前置式模式等。“比如入股移民模式,库区移民可将评估后承包土地林地使用权或者将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款,以资本金的方式投入到水电工程项目开发中,根据所占股份比例分享水电工程的经济效益,这种效益共享是长期的、稳定的。”
指导意见中提到,在水电开发中,将尊重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水电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动力。对此,王浩表示,水电开发投资大,业主多以企业为主,必须要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企业也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要转变“把移民当成水电开发包袱”的观念为水电企业主动承担起库区百姓脱贫致富、生活质量改善的社会责任。与政府部门相比,现代化企业具有更开放的观念、更灵活的手段、更多的投融资渠道等,所以要让企业成为水电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动力。
破解困境是挑战
《指导意见》已经出台,无疑对水电发展是利好消息,“水电与火电、风电等能源相比,具有以下优点:(一)水电是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二)水电机组启停灵活,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水电开发具有防洪、发电、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水电是世界各国优先开发的能源,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水电开发率接近60%~70%,瑞士最高,约为92%。”王浩介绍说。但新形势下水电发展还有不少困难和挑战,王浩指出,随着水电大规模开发,基础条件好、经济效益高的水电站已基本全部建成,水电开发逐步走向大江大河的上游,高寒、高海拔、高地震烈度的自然条件,还有大于300米超高大坝的筑坝技术,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水电的消纳以及《指导意见》出台后水电企业与移民利益共享机制、模式等,都是水电开发今后要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对于西南水电汛期弃水弃电的问题,王浩提出一是要积极推动水电全国消纳。要不断完善跨区交易机制,打破省间壁垒,充分利用特高压输电通道、推动水电在全国范围内的消纳。特别是每年汛期,要优化电网的运行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弃水。二是要优化国家电网格局,加快构建四川、西藏、云南等同步电网,形成西南水电坚强的送端,提升西南水电整体外送能力。
对于水电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他认为,要在水电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内高度重视。在工程规划阶段,要同步做好生态环境修复保护规划,坚决落实保护优先的政策;在工程建设阶段,要加大绿色环保施工理念、技术的应用,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工程运行阶段,要开展生态调度,把生态调度同防洪、发电、和供水调度等提升到同一层次,实施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
据介绍,我国水能资源蕴藏量为6.68亿千瓦,年可发电量约3 万亿千瓦时。至2018年底,我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约3.5亿千瓦、年发电量约1.2 万亿千瓦时,双双继续稳居世界第一。但与世界发达国家60%~70%甚至90%的水电开发利用率相比,我国水电开发利用率仅为52%,未来还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国家《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5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7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8亿千瓦,抽水蓄能约9000 万千瓦;年发电量1.4 万亿千瓦时。
“我国水电开发思路是控制中小水电,推进大型水电站特别是补偿效益显著的龙头水电站的建站,加快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王浩告诉记者,要坚持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将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要坚持水电开发与保障民生相协调,切实转变水电发展观念,创新水电发展模式,从生产效益型向服务型水电转变;坚持“流域、梯级、连续、滚动、有序”开发,正确处理好近期与愿景、整体与局部、干流与支流、上中下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关系,妥善处理好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水资源开发的需求,做到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