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设施农用地现状调查及管理对策分析
2019-05-11李美珺张燕霞胡文霞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01101
李美珺 张燕霞 胡文霞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1101)
农业现代化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而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主要标志。因此,发展设施农业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上海市闵行区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设施农用地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伴随而来的占地建设新情况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新增违法用地,该问题已成为当前闵行区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难题。因此,全面了解闵行区农业设施用地现状,加强农业设施用地情况监督,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而滥占乱用土地,促进耕地保护和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是加快闵行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笔者将分析目前闵行区设施农用地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闵行区设施农用地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设施农用地的规范管理提供借鉴。
1 闵行区农业生产概况
闵行区地处上海市西南腹部,紧靠中心城区,形似一把“钥匙”,其优越的地理环境、便利的交通设施,促进了闵行区深度城市化发展;同时,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差异性,构成了闵行区农业服务于城市的特性;此外,各种农业自然资源也成为了闵行区生态环境的主体。因此,闵行区农业具有良好的生产及旅游经济功能、文化教育传承功能、区域自然生态调节功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功能。
截至2016年,闵行区共有农业设施14 418个,其中温室31个,农业设施占地面积达1 996 hm2。近年来,闵行区注重先进蔬菜农机的引入、试验和推广,如在蔬菜生产上,引入韩国璟田农机体系和日本井关农机体系的先进农机装备。同时,闵行区在标准化养殖上,重点发展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此外,水稻生产也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
目前,闵行区共有农业合作社170个,其中蔬菜类合作社46个、粮食类合作社72个、经济果林类合作社16个、综合类合作社14个、水产类合作社14个、农机类合作社8个。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闵行区农业生产在农机、农技、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程度不断提高,全年农业服务业总产值达2 225.6万元。
2 闵行区设施农用地概况
2.1 设施农用地与基本农田现状
目前,闵行区设施农用地存在大量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由于这些设施农用地仍是用于农业生产,因此,不建议拆除复垦,宜采取保留的处置措施。
2.2 设施农用地总量
经调查,闵行区设施农用地面积为33.99 hm2。见表1。
表1 闵行区设施农用地统计情况 (单位:hm2)
2.3 已备案设施农用地总量
目前,闵行区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面积为9.4 hm2。
3 闵行区设施农用地现状分析
3.1 华漕镇设施农用地现状
华漕镇设施农用地面积为1.91 hm2,主要分布于华漕镇北部集建区外围,全部为蔬菜设施农用地。据调查,华漕镇大部分设施建筑质量较好,仅少数闲置设施建筑破旧;设施农用地基本属于蔬菜合作社,规模化经营水平较高。
存在问题:少部分设施农用地建筑质量较差;存量设施农用地中存在较多处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3.2 马桥镇设施农用地现状
马桥镇设施农用地面积为3.54 hm2,主要分布于马桥镇南部集建区外。功能类型主要为粮食设施农用地,少量为蔬菜设施农用地和经济果林设施农用地。马桥镇设施农用地基本属于农业合作社,使用和管理情况良好。
存在问题:多处设施农用地位于集建区内;设施现状与核查情况出入较大,面积不一致情况较多,已通过现状调研进行修正;存在多处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3.3 梅陇镇设施农用地现状
梅陇镇仅有一处设施农用地,面积为0.10 hm2,位于梅陇镇南部,是粮食设施农用地,现为库房。该设施农用地属于一家合作社,建筑质量一般。
存在问题:大量建筑已不是设施农用地,已根据调研情况进行核实修正;设施农用地建筑质量一般。
3.4 颛桥镇设施农用地现状
颛桥镇设施农用地面积为0.70 hm2,集中分布于颛桥镇南部。功能类型包括粮食设施农用地、经济果林设施农用地和农机烘干设施农用地。设施建筑质量一般。
存在问题:多处设施农用地位于集建区内;部分设施年代久远,建筑质量较差。
3.5 吴泾镇设施农用地现状
吴泾镇设施农用地面积为3.09 hm2。功能类型为粮食设施农用地、蔬菜设施农用地和经济果林设施农用地,其中粮食设施农用地集中于吴泾镇南部,蔬菜设施农用地集中于吴泾镇北部。设施农用地基本属于农业合作社,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
存在问题:有两处粮食设施农用地位于集建区内;存在部分设施闲置或用于非农业用途以及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3.6 浦锦街道设施农用地现状
浦锦街道设施农用地面积为1.08 hm2,集中分布于浦锦街道西部。功能类型主要为粮食种植设施农用地、蔬菜种植设施农用地和农机烘干设施农用地。浦锦街道设施农用地基本属于农业合作社,使用和管理情况良好。蔬果合作社中设施主要为管理用房,建筑质量较好;粮食合作社中设施主要为仓库,建筑质量一般,部分建筑质量较差。
存在问题:粮食合作社设施主要为仓库,建筑质量较差;存在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3.7 浦江镇设施农用地现状
浦江镇设施农用地面积为23.57 hm2,主要分布于浦江镇东北部和南部。功能类型主要为粮食设施农用地和蔬菜设施农用地,也存在一些经济果林设施农用地、农机烘干设施农用地和水产养殖设施农用地。浦江镇设施农用地数量较多,设施建筑质量参差不齐。
存在问题:设施农用地位于集建区内;存在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部分设施建筑质量较差。
4 闵行区设施农用地的规范管理对策和建议
4.1 加大设施农业发展扶持力度
完善相关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加大政策资金的补贴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设施农产品,鼓励企业和农户发展现代化、智能化、高档次的连栋温室,进一步提高设施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生产效益。同时,在土地利用、土地流转、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充分调动设施农业发展的积极性。
4.2 加强设施农用地批后监管
政府要加强设施农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区及各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的管理职责,确保农地农用。建立跟踪监管和动态检测网络,及时掌握辖区内设施农用地利用情况和责任落实的变化情况,防止发生设施农用地批小建大、附属设施超比例建设、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
4.3 合理引导设施农用地布局
设施农用地的选址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一些附属设施确实需要占用一般耕地的,需按“占一补一”的原则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缴纳耕地占补平衡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农户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积极利用滩涂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设施农业开发建设,并注重设施农用地潜力挖掘和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引导部分设施农业向高空和地下空间发展,鼓励多用或先用存量设施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尽量少占耕地。
4.4 加强设施农用地政策法规宣传
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一系列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应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和引导广大农民在进行设施农业建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坚持农地农用原则。同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提高审批办理效率;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及时制止,为设施农用地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