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扶贫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9-05-10黄宗合
黄宗合
2018年8月30日,河南省召开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暨健康扶贫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推进会。会上,河南省卫计委(现河南省卫健委)、河南省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扶贫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该制度提及了哪些内容呢?
一、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脱贫攻坚是国家“十三五”规划期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扶贫“硬骨头”的主攻方向,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既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战役,又是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治本之策。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各地积极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要求,积极探索精准健康扶贫新模式,健康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各地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看,河南省健康扶贫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服务能力不足、制度不完善、标准不统一、服务不规范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全面加强健康扶贫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健康扶贫工作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有利于促进建立健康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健康扶贫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目标是:到2018年年底,河南省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扶贫工作体制机制、顶层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服务行为等工作规范化;到2019年年底,河南省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分类救治、贫困人口健康管理等工作逐步实现标准化;到2020年年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健康扶贫、工作体系,为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就健康扶贫工作的基本原则,河南省一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有效建立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两不愁三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脱贫基本标准,以满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标准导向,聚焦能力提升、医疗保障、精准救治、签约服务、疾病预防、健康促进等主要方面,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方案、规范行为、优化流程和完善机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标准不统一、服务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提高标准、吊高胃口。
三、主要建设任务中的规范服务能力建设和规范医保救助保障有哪些内容
(一)规范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标准化建设。依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建设标准以及各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推进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标准化建设,即县级政府要办好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到2020年,县级医院至少有1家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二是床位设置标准。根据《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有关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到2020年,县办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1.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1.2张。
三是诊疗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县级医院要根据县域内人口年龄结构、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以“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为目标,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健全临床科室设置。
县级综合医院以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能力建设为重点,重点加强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以及县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所在临床科室建设。
县级中医院重点加强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业、医技科室建设。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通过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
乡(镇)衛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承担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全面推进中医特色诊疗区(中医堂、馆)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着重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主要开展小伤小病诊疗服务,重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日常工作。
贫困地区县级医院至少有一个河南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开展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式”对口帮扶工作,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是专业人才配备标准。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实施“369基层卫生人才工程”,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合格医疗卫生人才。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基层卫生人员数和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全省县域内平均水平,基本实现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基层中医药人员配备达到国家标准。通过规范服务能力建设使河南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县域内平均水平。
(二)规范医保救助保障。
一是实现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确保县域内所有贫困人口按规定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普惠性待遇。依法享受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其他医疗救助。各项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筹资标准不低于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平均水平。
二是特惠医保待遇有了新变化。
1.基本医保倾斜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河南省基本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15种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5种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
2.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自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支付8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85%,10万元以上支付95%;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3.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0.3万元;0.3万元至0.5万元(含0.5万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0.5万元至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4.其他医保救助兜底待遇。各地在国家和河南省现有医保、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有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险、医保救助等相关政策,建立可持续性的兜底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