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颅骨修补在脑外伤治疗中的疗效观察
2019-05-09钟锡光
钟锡光
【摘要】目的:探讨早期颅骨修补在脑外伤治疗中的疗效。方法:以2014年6月-2018年7月我院收治的脑外伤患者58例为研究对象,根据治疗时间将患者划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研究组患者实施早期颅骨修补治疗,研究组后期实施颅骨修补治疗,对比两组患者治疗前后GCS评分、日常生活能力评分等指标情况。结果:治疗前,两组患者GCS、日常生活能力等指标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经治疗,研究组GCS、日常生活能力、肢体运动功能、神经功能缺损方面与对照组相比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早期颅骨修补治疗脑外伤的效果较好,有一定推广价值。
【关键词】颅骨修补;脑外伤;神经功能
【中图分类号】R24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9)04-033-02
脑外伤主要是因外物所致,可通过肉眼观察头部伤情,脑外伤患者若未能及时有效治疗将引发严重后果,对患者神经功能、生活质量等造成极大干扰[1]。相关研究表明[2],我国近年来因脑外伤所致颅脑损伤发生率攀升,具有致残率高、致死率高等特点,颅骨缺损可降低全脑血流速度导致患者出现缺氧、缺血症状,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通过实施颅脑修补术干预效果较好。因近年来关于颅脑修补术在治疗脑外伤患者中的应用时机对其疗效方面存在争议,本研究通过对比早期颅骨修补与后期颅骨修补效果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以我院2014年6月-2018年7月收治的58例脑外伤患者为研究对象,根据治疗时间将患者划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每组患者均为29例。对照组患者男15例,女14例,年龄为19-74岁,平均(42.32±3.64)岁,致病原因:摔伤6例、交通事故14例、高处坠落3例、钝器伤3例、其他3例;研究组患者男17例,女12例,年龄为18-76岁,平均(43.18±3.51)岁,致病原因:摔伤8例、交通事故12例、高处坠落4例、钝器伤1例、其他4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致病原因等基础性资料对比,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选择标准 入选标准:①经临床各项检查后确诊为脑外伤行开颅手术并去骨瓣患者;②患者均符合本研究手术指征;③患者及家属对本研究有知情权,并自愿签订同意书;④患者均可完全配合本研究手术;⑤经伦理委员会审核并批准。排除标准:①存在本研究治疗方案禁忌者;②伴有严重性精神障碍等;③未能完全配合本研究调查者。
1.3 方法 研究组患者实施早期颅骨修补治疗,方法:伤后行开颅手术后3个月内行开展颅骨修补手术,手术修补材料选择钛合金网;存在交通性脑积水患者予行侧脑室腹腔分流及颅骨修补手术或已I期行侧脑室腹腔分流术且3个月内行颅骨修补手术;患者行常规全麻处理后进行颅骨修补;应注意患者术前1d以及术后当天、术后7d均应根据患者情况应用抗生素;若患者存在脑组织膨出或骨窗压力高等症状应先实施脑室腹腔分流将脑脊液引出,颅内压减轻后部分膨出脑组织恢复至骨窗缘平齐位置后即可开展颅骨修补手术。
对照组患者为经开颅手术后3-6个月实施颅骨修补手术治疗干预,存在交通性脑积水患者予行同时或已I期行侧脑室腹腔分流术。
两组患者治疗后常规给予止血、应用抗生素等干预,定期复查并实施随访。
1.4 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治疗效果以格拉斯哥预后评分( GCS)进行判定,其中小于8分表明重度残疾、9分至12分表示中度残疾、13分至15分表示恢复良好。对比两组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借助Banhel指数判定)、肢体运动功能(应用Fugl-Meyer法评估)及神经功能缺损(借助我国第四节脑血管学术会议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
1.5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21.0统计学分析软件包处理本研究数据,计量资料GCS评分、日常生活能力评分等均应用均数标准差(±)描述,应用t检验;最终所得结果对比以P<0.05表明存在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两组患者治疗前GCS评分、日常生活能力评分、肢体运动功能评分及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情况相比,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经治疗,研究组患者GCS、日常生活能力及肢体运动功能等指标评分均高于对照组,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低于对照组,各对比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1。
3 讨论
脑外伤患者多伴有不同程度功能障碍,若不及时有效治疗干预可对患者各功能造成影响,降低其生活质量[3]。有学者研究指出[4-5],脑外伤患者实施脑室腹腔分流后应用早期颅骨修补术治疗的效果较好,若治疗不及时可能导致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对患者术后恢复造成影响,甚至出现不可逆性神经功能损伤等。
本研究结果显示,两组患者治疗前GCS评分、日常生活能力评分等
指标方面相比无显著差异;治疗后,研究组患者GCS、日常生活能力、肢体运动功能及神经功能缺损評分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提示,脑外伤患者经脑室腹腔分流后患者实施早期颅骨修补的效果与3至6个月后开展颅骨修补的效果相比更佳。
综上所述,脑外伤患者行早期颅骨修补术治疗的效果较好,患者日常生活能力、肢体运动等多功能恢复较好,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杨医通.研究早期颅骨修补及脑室腹腔分流在脑外伤治疗中的疗效[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8,18(69):79+81.
[2] 刘后垚,宋桂霞.早期颅骨修补在脑外伤治疗中的疗效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8,18(60):37.
[3] 王中良.早期颅骨修补及脑室腹腔分流在脑外伤治疗中的临床效果[J].中外医疗,2018,37(08):97-98+101.
[4] 谢宏刚.研究早期颅骨修补在脑外伤治疗中的效果[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7,17(A0):34-35.
[5] 张英华,陈晓晶,张慧娟.早期颅骨修补在脑外伤治疗中的疗效分析[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7,8(03):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