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酒驾”的罪与罚
2019-05-09张蓬泽
张蓬泽
摘 要:酒驾是危险驾驶的一种情形,酒驾入罪一般人认为是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的事情,因为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所增设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酒驾;醉驾;危险驾驶
一、关于“酒驾”是否一定构成犯罪
醉酒驾驶分为“一般酒驾”和“醉酒驾驶”。只有“醉酒驾驶”才会涉及犯罪,也就是说,并非所有“醉酒驾驶”都会被判刑。如何区分一般酒后驾车与酒后驾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一条关于办理酒后驾驶汽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以下简称“文明刑事案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毫克/100毫升以上,是一种酒后驾车机动车,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刑法第133条,对危险驾驶罪行定罪和处罚。如果未达到酒驾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则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那么,所有的“醉酒驾驶”都会受到惩罚吗?有学者认为,只要肇事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在路上驾驶机动车就应该被判刑,有学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作者认为,使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作为是否认罪的唯一标准确实是最直接,客观和最公平的。司法实践一般不违反80毫克/100毫升的明确限制来处理案件,但一切都不能一概而论。定量分析虽然客观,但必须以定性分析为基础。毕竟,“刑法”第13条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性较小,不被视为犯罪。法律不是自然科学,也不能用尽。生活中的所有可能性,在“醉酒驾驭”的基本原则下,总会有一些“例外”随时可用。这也是充分考验司法人员主动性的情况。否则,它只需要机器人参与执法。
当然,法律还规定了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上限。“毒品驾驶刑事案件处理意见”第二条规定,严重处罚八种危险驾驶违法行为,包括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城市高速公路,驾驶乘用车,逃跑或阻碍检查,因醉酒驾驶,过度拥挤或无驾驶而受到惩罚其他情况如资格,伪造机动车车牌号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即只要醉酒驾驶员有上述八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况,酒后驾车的处罚是肯定的,那里基本上没有谈判的余地。
二、关于“酒驾”入罪后是否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们经常把“喝酒”,“醉酒驾驶”和危险驾驶一起讨论,醉酒驾车进入讨论往往是醉酒驾驶与危险驾驶犯罪之间的关系,但如果酒后驾车意外,则往往没有危险驾驶犯罪是交通事故罪。如果发生重大事故,也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喝酒”的情况下,事故发生了什么?这与犯罪者造成的事故规模,伤亡程度和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金额和事故责任以及行为人是否有其他主观意图与其他犯罪情况有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造成重大伤害。一人或多人以及所有主要事故和醉酒驾驶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人员,如有毒驾驶,应因交通事故而被定罪和处罚。在犯罪构成方面,与危险驾驶罪相比,酒后驾车不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罪是首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严重伤害一人以上有其他违法行为或造成超过30万元的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属于交通肇事罪。如果是轻微或以下,有必要继续调查血液酒精含量或其他非法情况,以确定它是否构成危险的驾驶违法行为。可以看出,在其他犯罪的情况下,一人的严重伤害和无法赔偿30万元是交通事故和危险驾驶罪的分水岭。
醉酒的罪行有不良情节和伤亡后果,经常一起用来讨论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特别是,导致多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通常会被判定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犯罪,交通事故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件的后果确实存在渐进关系,但前两种犯罪与后者犯罪的最大区别并不在于事故的后果有多严重,而是主观意图对于肇事者,如果醉酒驾驶员是疏忽造成的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后果多么可怕,被告只能构成交通事故而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有些学者认为,只要肇事者喝酒并开车上路,他就是故意的,因为他已经知道酒后驾车被监禁,而且他知道他已经喝醉了,所以他的犯罪意图是故意的。笔者认为,学者混淆酒驾意图和追捕犯罪结果的意图,混淆犯罪情节的判断和犯罪结果的确定。在作为情节酒驾和最终导致交通事故之间仍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个过程,如果行为人是故意的,他不仅涉及违反公共安全的刑法,他可能涉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故意破坏财产等所有犯罪行为,所以不容易通过了解犯罪情节来推断犯罪结果的意图。
三、关于“酒驾”是否只能处以最高为拘役的刑罚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已经知道“酒驾”会造成危险驾驶罪,也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违反公共安全和故意杀人罪。因此,“喝酒”的肇事者只能被判处刑事拘留。对惩罚的理解是错误的。这种理解是基于对中国刑法整体把握的误解。醉酒驾驶场上有酗酒罪。可判处刑事拘留,并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很糟糕。具有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罪一般也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疏忽而是故意的,那么定罪和量刑是另一回事。
被判处罚“酒驾”的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交通事故的附带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受害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的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工作损失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者是残疾人,他还应支付残疾人生活辅助器等费用;如果受害者被杀,他还应赔偿丧葬费和其他费用。如果“酒驾”不符合监禁标准并造成人身伤害,犯罪者不仅要承担上述内容的赔偿,还要面临残疾补偿,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费和更多赔偿金及其他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1]王娟.试论酒后驾车的罪与罚[D].苏州大学,2010.
[2]黄孟海.醉酒驾驶的罪与罚[D].中山大学,2010.
[3]李小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J].中国律师,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