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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建代补对碾盘山枢纽财务的影响

2019-05-08严江涌刘晨辉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9年4期
关键词:兴隆枢纽发电

严江涌,刘晨辉

(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湖北 武汉 430064)

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位于湖北省荆门市,距下游荆门市辖钟祥市区10km,水库正常蓄水位50.72m,死水位50.32m,调节库容0.83亿m3,电站装机180MW,保证出力47.6MW,多年平均发电量6.16亿kW·h。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开发任务为以发电、航运为主,兼顾灌溉、供水,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的引江济汉工程良性运行创造条件。碾盘山枢纽财务评价与其他多数水电站的不同之处在于,碾盘山枢纽在满足自身发电、航运等功能运行的基础上,需要以“以建代补”的方式和兴隆电站一起为引江济汉工程提供年运行费。

1 以建代补

2013年7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了《南水北调中线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运行经费测算报告》,2013年12月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以设管技[2013]123号文就该报告评审意见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明确提出四项治理工程的运行费用。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包括引江济汉、兴隆枢纽、部分闸站改造和局部航道整治。其中,局部航道整治工程完成后交由航运部门管理和维护,不考虑运行经费。按2012年价格水平和国有单位平均工资为基础测算的工程年运行费为17122万元。其中,工程运行维护费共计7704万元。

为解决引江济汉工程运行费问题,初步考虑工资福利及管理费由湖北省财政承担,运行维护费通过“以建代补”的方式提供,即通过投资建设碾盘山枢纽,在枢纽发电后每年提供部分发电收入给引江济汉工程,作为引江济汉工程的运行维护费,以代替对引江济汉工程运行维护费的补偿。

在碾盘山枢纽可研报告的经济评价中,推荐由碾盘山枢纽和兴隆枢纽工程共同承担引江济汉工程的运行维护费,按推荐电价0.42元/(kW·h)计算,则兴隆枢纽承担945万元,碾盘山枢纽需承担6759万元。

2 以建代补的优势

引江济汉和碾盘山枢纽两项工程对汉江下游地区的生态、航运、生活用水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社会作用,但是一直受困于资金问题。自引江济汉工程建成运行以来,工程每年运行的运行费问题一直无法落实。碾盘山枢纽工程经过多年的设计,最大的困扰亦来自于建设资金问题。经过多次协商,决定采用“以建代补”的方式来解决两个项目的资金问题。

以建代补方式的优势在于增加了边际效益,很好地针对两个项目的特点,以一份钱解决两个问题。通过投资碾盘山枢纽,解决了汉江梯级开发的需求,通过碾盘山枢纽发电后的发电收入,解决了引江济汉运行费的来源问题,既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又节省了开支,还能切产保障运行费的落实,对其他同类项目有着良好的示范作用。

表1 年运行费及运行成本比较

3 以建代补对经营成本的影响

以建代补提供运行费的方式不同,对财务评价的影响很大。在碾盘山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两种方式。方案一:碾盘山枢纽独立运行,从利润中提取资金,以分红的方式提供给引江济汉工程作为运行费;方案二:碾盘山枢纽与引江济汉工程联合运行,从碾盘山枢纽经营成本中提取资金,以运行成本的方式提供给引江济汉工程作为运行费。这两种方式主要是在工程机构形式及财务制度上有所差别,对经济评价中的财务评价而言,主要是对总成本费用表及损益表的内容有较大影响。

在财务评价中,方案一与其他项目的不同主要表现在损益表中。为了满足运行费从利润中提取的条件,需要保证枢纽每年的税后利润达到或超过运行费,由于税后利润是在满足折旧、还贷及所得税等条件之后的收益,因此对收入要求较高。在可研报告中,计算后,需要电价提高到0.574元/(kW·h),且国家全额投资才能满足要求。

方案二与其他项目的不同主要表现在总成本费用表中。方案二中运行费作为发电成本之一进行支出,记列入总成本费用中。这种支出发生在利润计算及折旧之前,对税后利润无要求,因此对电价的需求较低,仅0.42元/(kW·h)就能满足要求。其困难主要在于如何从财务制度上成立,使运行费作为发电成本之一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为此,碾盘山枢纽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将碾盘山枢纽与引江济汉工程及兴隆枢纽合并统一到南调局下属管理,成为同一个机构,并进行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从而达成一致,使成本一起核算,实现了方案二。

分别对以上两个方案进行运行成本测算,计算结果见表1。

从以上成果可以看出,从财务收益角度分析,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推荐电价更容易实现,投资较少,但是运行费较多,实际运行中受机构权属、财务制度等外部条件的影响,方案二的实现困难较大,需要许多组织协调工作。碾盘山电站通过多年协调,基本克服困难,最终采用了方案二。

4 以建代补对最大贷款能力的影响

以建代补对碾盘山枢纽财务分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贷款能力上。在碾盘山枢纽可行性研究阶段,分别以各种不同的边界条件,进行了最大贷款能力测算。本节以上节中推荐采用的方案二“从经营成本中提取资金作为运行费”为基础边界条件,分别从是否提供以建代补、以何种方式提供等不同角度对枢纽最大贷款能力展开测算,共提供了三种方案,并比较其中的差异。

方案一:碾盘山独立运行。该方案的发电收入仅满足碾盘山枢纽自身运行要求,不作为“以建代补”提供运行费。

方案二:碾盘山和引江济汉联合运行。该方案提取“以建代补”的补偿费计入运行费,仅考虑自身运行费及“以建代补”的补偿费7704万元。

方案三:碾盘山和兴隆枢纽、引江济汉联合运行,共同提供“以建代补”的补偿费7704万元。该方案的发电收入不仅满足碾盘山枢纽自身运行要求,还联合兴隆枢纽提供“以建代补”的补偿费7704万元,补偿费计入年运行费。以推荐电价0.42元/(kW·h)测算,兴隆枢纽提供945万元,碾盘山枢纽相应提供引江济汉运行费为6759万元。

分别对以上三个方案以推荐电价0.42元/(kW·h)为基本边界条件进行贷款能力测算,计算结果见表2。

从以上成果可以看出,提供运行费的多少直接影响着最大贷款能力。方案一不提供运行费时,贷款能力为19.53亿元;方案二全额提供运行费时,贷款能力为11.39亿元;方案三部分提供运行费时,贷款能力为12.39亿元。这一结果充分说明了最大贷款能力与运行费之间的直接联系。

5 以建代补对国家投入资金的影响

根据上节三个方案的计算成果进行分析,对运行费按“运行50年、每年提供7704万元”进行估算,直接累计金额为38.52亿元,亦即如果不进行“以建代补”,累计共需提供引江济汉年运行费为38.52亿元,结合方案一的结果,以此估算,如果不进行以建代补,则两个项目国家累计共需支付78.18亿元;将引江济汉年运行费按收益率8%折现到开始支付的第6年,为9.42亿元,以此估算,如果不进行以建代补,则两个项目国家折现后共需支付约49.08亿元。方案二中,进行以建代补后,两个项目国家投入资金为47.80亿元,与方案二中国家投入资金相比较,方案一的两种算法结果均证明,进行“以建代补”更省钱。

表2 贷款能力测算比较

对比分析两方案的资金用途可以发现,“以建代补”之所以省钱,主要是扩展了资金的边际效益,根据两个项目的特点,将两个项目有机的结合起来。碾盘山枢纽资金需求主要在建设期,运行期有收益,而引江济汉工程已经建成,主要需求是后期逐年支付运行费,前期并无资金需求,这就使两个项目的组合成为可能。通过“以建代补”,缓解了碾盘山枢纽的建设资金压力,从而产生的效益,又弥补了引江济汉运行费的需求,发挥了1加1大于2的效果,可谓是一次成功的运作。

6 结语

本文以碾盘山枢纽为实例,分别从财务评价中较敏感的运行方式、最大贷款能力及国家投入资金等方面,对“以建代补”方式的优势及困难进行了分析。“以建代补”建设方式可较好地节省国家资金,提供运行费更有保障,但要更好地实施“以建代补”,体现“以建代补”的优势,在现行财务制度及组织机构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项目权属有一定的要求。谨以碾盘山枢纽为例,从财务评价的角度,对其他工程项目实现“以建代补”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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