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再造流程形成合力
2019-05-05孙鑫
孙鑫
“应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计划” “依申请审查和重点审查的一些地方还有交叉” “不能只在人大的层面去提,更要在‘一府两院的层面去讲”……3月27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以来暨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报告的同时,对更好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有更多的期许。
用计划和制度增强主动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的备案审查工作发展较快,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有关方面主动报备文件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沙海林副主任认为,在主动报备的意识和人大专委会集体审查审核的机制建立方面,有些问题还要通过计划和制度来保障。
“各专门委员会应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计划,作为日常的经常性的工作来看待”,林荫茂委员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在年度的执法检查、专项监督当中可以选择一两项开展重点审查或者专项审查,如每年都在专项监督项目下选择一项开展专题询问。
明确认定标准 突出重点审查
报告中指出,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审查工作的程序和督促纠正的机制等需要进一步细化;依职权审查、依申請审查、重点审查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沙海林副主任认为,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和审查程序突出纠正的机制,目前比较笼统,需要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依申请审查和重点审查的一些地方还有交叉,需要做实,建议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提供一些具体指导。另外,沙海林副主任还建议注重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联动审查(分类、分领域),同时突出重点审查,“比如说当前的重点就是围绕今年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还有常委会2019年已经明确列入计划当中的一些立法、调研和监督的项目来开展,这个效果会更好”;建议关于“有件必备”的流程再造、流程监控、流程跟踪的机制和制度性的安排要更加明确。
借助专业力量弥补能力不足
新形势下,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这项工作意义非常重大,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顾伟强委员认为,首先要在市和区两级都加强人力资源的配置,然后要不断加强专业培训、能力提升和专业面拓宽。
除了加强培训和日常指导,委员们认为还可以积极借用专业力量,弥补力量不足。“深圳人大通过和律协合作,给每位常委配备了一名法律助理,可以给专门委员会提供更好的专业支撑”,田春华委员和于广辉委员建议,依靠社会力量,包括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一同推进解决备案审查工作的历史欠账。
衔接“一府两院” 形成监督合力
在“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中,调研组在听取汇报、座谈的基础上,提出了人大审查、法院司法审查与检察院检察监督形成合力的思路,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与“一府两院”工作的衔接,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有着自己的见解。
沙海林副主任认为,备案审查问题不能只在人大的层面去提,更要在“一府两院”的层面去讲;不能只对外去讲,也要针对人大自身,包括市、区两级甚至镇一级。
目前备案工作中主要是市政府规章、“沪府发”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决议决定、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等。应雪云委员提出:“对于监察委、‘两院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是否还没有涉及,今后是否要逐渐探索创新。”而顾伟强委员认为,要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开展关于‘两院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工作,不断探索、实践;‘两院的规范性文件专业性更强,人才配置的需求更加突出,要未雨绸缪,有所考虑。
市(区)委办局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规定不需要到人大备案审查,“但这类文件具体明确,和法律抵触的情况可能会更多”。田春华委员建议市人大建立机制化手段,能将这类文件纳入规范化管理,和人大的备案工作形成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