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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普惠性托育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9-05-05朱海鸾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托班托幼托育

朱海鸾

2018年4月28日,《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点)设置标准(试行)》《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2文件”)颁布,为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随之,建立“有质量、重公益”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成为进一步推动托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目前,托育机构存在不少问题:托育服务总供给存在较大缺口,供需矛盾突出;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悬殊,离普惠性还有一定距离;一次性建设投入大,房租及人力成本使收支难以平衡;待遇不高和发展前景不明确,导致托育师资匮乏、流失。

面对以上问题,我主要提出两条建议。第一条建议是坚持把托幼一体化作为主要发展方向。主要策略包括:一是鼓励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掘潜力,增开托班。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办园经费、教师待遇、生均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调动幼儿园积极性,推动托幼一体化长期有序发展;二是从规划上支持和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新建幼儿园资源布局,合理增加幼儿园数量、用地面积和师资编制,进一步明确新建、改扩建、迁建以及共建配套的公办幼儿园要按一定比例设置托班数量;三是对于开设普惠性托班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如按入托幼儿数给予财政补贴,或采用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给予扶持,提高民办幼儿园办托班的积极性。

第二条建议是加快发展普惠性社区型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既要解决托育难,也要防止托育贵,要充分考虑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入托便利性,大力发展普惠性、社区型托育机构。根据2016年、2018年市妇联调查,大多数幼儿家庭倾向于选择就近就便的托育机构。社区型托育机构符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提出的构建15分钟全年龄段社区生活圈的思路。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普惠性社区型托育机构作为政府重要职责,按照“托管为主,收费低廉”的原则,使更多家庭受益。各街镇可通过提供托育场所、给予装修或设备经费支持等,引入专业机构运营,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推广闵行模式,实现一个街镇开设一家普惠性托育机构。

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举办托育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等积极兴办托育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深化完善政府支持体系。根据《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开展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10条具体政策的落地指导,探索更多以奖代补、税收优惠、一次性扶持等鼓励措施,缓解民营机构在创办初期的经济困难;加强对开设托育机构规模成本预算的指导。建议托育机构建设应以招收2个班、40个以上幼儿为宜,确保收支平衡、机构可持续发展。在人员设置方式上,科学配置保安、财会等其他工作人员数量,比如保安人員可采用与附近物业小区共用、财会人员可负责区域内多个幼托机构业务等形式减低人员成本。在场地补贴方面,相关部门应从场地规划、运营设备、日常开销等方面给予合理的支持与激励。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飞利浦大中华区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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