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萨特的自由观及实践意义
2019-04-29尹航
尹航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萨特关于自由的基本论点,在此基础上阐释了他关于选择的自由、责任理论、价值实现的观点,认为其提倡“行动哲学”:人的自由,就是要行动,这样,自由才有目的,存在才有意义;人的价值实现就是一切实践行动的总和。
【关键词】 萨特;存在主义;自由;责任
让——保罗·萨特是二十世纪法国著名的哲学家、文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作为存在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自由观”贯彻于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始终,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理论大厦的支点,“人的自由”是萨特关注和研究的核心问题。自由观不仅对当时社会产生了震撼心灵的影响,而且对现代人也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当下,萨特自由观对人们的生活仍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论是证明萨特“自由观”的逻辑前提和哲学基础,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在一定程度上被誉为一种“自由的哲学”,“人的存在”和“人的自由”是始终贯穿其中的永恒主题。萨特的自由观以人的存在为出发点,肯定人的实在性,把人的自由作为人存在的最高价值,又以人的责任为最终归宿,认为人对其自由行为负有绝对的责任。萨特的自由观理论包含了自由的基本观点、选择的自由、责任理论、价值意识、行动哲学等基本内涵,强调人具有改造世界的主观能动性,又强调自由的同时要肩负责任。
一、自由的基本论点
对于自由的观点,萨特从他的“存在先于本质”论出发加以论述,这是他人道主义理论的核心。“人不外是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萨特说,所谓“存在先于本质”,是指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才给自己下定义,在一开头人是空无所有,只在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成他自身,不仅就是他自己所设想的人,而且还是他投入存在以后,自己所志愿变成的人。“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哲学基础指出了人的自由是绝对的,是人与生俱来的,是人所特有的本质,人对其本质有着绝对的自由和自主权。
萨特说,人是自由的,认为自由是人所必然具有的,它不是在人之外的、为人所追求的东西,而是与人的存在融为一体的东西。萨特将人的绝对自由作为存在主义的落脚点和归宿。在萨特看来,人通过意识对自己的不断否定,进而展现自己,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人的存在就是自由,也就是说人的存在和人的自由并没有什么分别。所以萨特的结论是:“人永远是,完全是自由的,否则就不存在。”
总之,人就是一种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己规定自己、自己造成自己的存在物,无论是懦夫还是英雄都并非天生,在于“自我选择”和“自我创造”,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去主动选择使自己成为英雄或懦夫,这就是萨特自由观的基本论点。
二、选择的自由
萨特认为,人的自由如何体现,就体现在自由选择上。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但真正的自由都是相对的,就是指选择的自由,自由选择具有绝对的意义,自由选择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自由选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自我的每一个行动都意味着自由选择。在当下,无论何种社会阶级的人都要面对大大小小的选择,真正的自由意味着自由选择,自由选择去成为“懦夫”或是“英雄”,即使是“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是选择了“不选择”,选择了“选择”或“放弃”,所以人都不能处于选择之外,选择是与自由相对的,看似自由的选择,其中也蕴含着必然的选择,只是选择主体的差异性,导致选择的结果也不尽相同。
第二,自由选择无任何普遍的先验标准和唯一尺度,自由选择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或逻辑结构,没有任何的客观必然性束缚,人的每一个自由选择都是绝对自由的。自由是在“人的存在先于本质”理论基础上与生俱来的特点,自由的选择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更没有任何因果逻辑关系的束缚,说明了在选择的自由这个问题上,人同样也是绝对自由的,通过“自由选择”去达到自我设计、自我造就、自我实现。因此,基于萨特的观点,人的自由通常通过自由的选择体现出来,不是漫无目的、无所依归的,人在选择时,要不受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化的影响,不受任何客观条件的制约和束缚,人在做出每一个选择时都是绝对自由的。
三、責任理论
萨特强调自由选择的责任感,责任理论是萨特自由观的核心意涵,既然自由意味着自由选择,那么自由选择过后,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都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意味着绝对的责任。萨特的责任理论包括两方面内容:
第一,人要对自我负责。萨特指出:“人注定是自由的,因而他肩负着整个世界的重担;他要对世界也要对作为存在方式的自己负责。”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处于各种各样的选择之中,人人生而自由,但在自由选择上,人必须首先要对自己负责,不仅在选择的过程中对自己负责,在选择的结果上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的自由和承担的责任是相伴相生的,人的自由既体现在自由选择上,也体现在选择要承担的责任上。
第二,人要对他人和社会乃至全人类负责。萨特指出:“当我们说一个人要对自己负责的时候,我们的意思还不仅指他要对自己的个体负责,而且也指他要对一切人负责。”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个体,都处在社会生活之中,既然每个人都有了自由选择权,那么自由选择过后,在承担责任之时,不仅仅要考虑到对自身负责,更应对社会乃至全人类负责。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应意识到自身对于社会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不仅把自己视为单独孤立的个体而存在,而应该将自己看作整个社会环境中的一份子,在自由选择过程中,不仅仅对自己负责,更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承担一份责任和义务。
四、价值实现
萨特认为自由是价值的唯一基础。价值就是人的自我选择,价值存在于选择之中。人在自由选择的同时,人也创造了、实现了自身的价值,所谓价值,就是人所挑选的意义。因此,人的自由选择不仅要承担责任,更能体现价值。
第一,选择过程中体现了人的存在的意义,体现了人的自我认知和自我超越,人的自由选择在创造人的同时,就实现了人自身的价值。人在选择过程中,不断克服自身的局限和不足,进而向着更高层次和更高阶段迈进,不断进行下一阶段的选择。在无数循环往复的选择过程中,人就加深了自我认知,进而超越了自己,成为越来越好的自己,成就了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
第二,总的来说,人的一生也就是一个不断选择计划的过程,不断地自由选择,不断地向着未来的道路迈进,创造着自己的本质、自己实现自己、自己造就自己的过程,即人的自我选择就是实现人的真正价值的过程。因而,人的价值实现就体现在无数次的自由选择中,体现在选择中实现自己、造就自己的过程中,人要通过不断的自由选择,满足人自身在社会生活中更高层次的需要,向着自我价值实现的更高层次迈进。自由对于人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同样,自由选择也是实现人价值的必经之路,自由对于人更具有价值意义。
五、行动哲学
萨特说:“人实现自己的有多少,他就有多少的存在。因此,他就只是他行动的总体。”萨特主张一切都在行动中,人的唯一希望是在他的行动之内,行动是使人生活下去的唯一事情,只有将思想落实到行动上才能克服焦虑。这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观点一致,强调实践行动对于主体的积极意义。
第一,人的自由,就是要行动,这样,自由才有目的,存在才有意义。真正的自由既包含着自由选择的责任意识,也包含着选择过后的价值实现,更应落实到真正的行动上,实现人的真正存在,停止行动就是停止存在。如果仅仅停留在口号上,那么无论是自由选择,还是价值实现,都将毫无依托,必须将一切想法落实到实践行动上,才能达到自由的目的,实现人的存在的意义。
第二,人的价值实现就是一切实践行动的总和。实践行动对于主体的积极意义不仅体现在自由选择上,更体现在价值实现上。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行动,才能将造就自己、实现自己的过程落到实处,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自我、促进自我的成長进步,向着更高的层次迈进。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自由选择,进而超越自我、创造自我,达到真正自我价值的实现,也就是说,萨特的存在主义自由观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行动哲学,他一切理论最终的归宿和落脚点是实践行动,将人的存在归于“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1] 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商务印书馆,1963.
[2] 萨特.存在与虚无[M].商务印书馆,1963.
[3] 萨特.存在主义哲学[M].商务印书馆,1963.
【作者简介】
尹 航(1992.06—)女,汉族,黑龙江双鸭山人,辽宁师范大学2016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