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2019-04-29
《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机动车环保召回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及处罚条款。
1、汽车产品的环保缺陷定义: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系族)机动车产品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情形。
2、召回主体:生产、进口企业(统称生产者)。
3、主管部门及监管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应建立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并与生态环境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收集并核实环保缺陷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收集和分析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有关维修信息和投诉举报信息,逐级上报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专家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会商,分析处理机动车可能存在的环保缺陷信息。
4、建立机动车环境保护质保备案和报告制度:生产者应备案并报告环保质保信息;备案环保相关法律诉讼、仲裁、召回、维修等信息;建立健全机动车信息追溯管理制度,相关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5、缺陷调查与认定:机动车环保缺陷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社会影响重大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技术机构直接开展调查。两部门在必要时可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6、召回实施程序:确认机动车存在环保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并实施召回。自确认机动车存在环保缺陷之日或被责令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车主;自召回实施之日起每3个月向两部门提交一次召回阶段性报告;完成召回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 纵横点评 】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主要是为了对机动车建立环境保护召回制度,明确相关的责任主体,从而确保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得以顺利推进,相关政策和规定得以有效落实。这意味着机动车产品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不符合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将被纳入到召回管理当中。同时,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正式版《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的落地或将提速。
基于国外对汽车排放抓得较严,有些汽车生产企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比如大众“排放门”的引爆,美国政府对其开出了巨额罚单,显得毫不手软。因此,我国政府此时推出新规意见稿,让各部门充分参与讨论,使之进一步得到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上,在新规意见稿发布前,市场曾发出过强烈的信号。今年6月,江淮汽车因排放造假,被北京生态环境局开出1.7亿元的巨额罚单,让这个本来经营就很困难的车企尝到了排放造假的苦头。
工信部:试点成功后制定燃油车退出时间表
8月22日,工信部发布对《关于研究制定禁售燃油车时间表 加快建设汽车强国的建議》的答复。工信部明确指出,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开展城市公交出租先行替代、设立燃油汽车禁行区等试点,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制定燃油汽车退出时间表。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积极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交通部:推动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技术研发
7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提出,推动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技术研发,开展专用测试场地建设。到2025年,交通运输成为北斗导航的民用主行业,5G等公网和新一代卫星通信系统初步实现行业应用。《纲要》指出,到2025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载装备全要素、全周期的数字化升级迈出新步伐,数字化采集体系和网络化传输体系基本形成。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出行信息服务全程覆盖。交通与汽车、电子、软件、通信、互联网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新业态和新技术应用水平保持世界先进。
四部委发布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通知
7月30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16年-2018年度销售上牌、此前未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车辆,将开展申报补助资金清算;对2016年度已按正常补助标准50%清算的终端用户闲置车辆,此次不申报或未通过审核将扣回已拨付资金,对2015年度及以前车辆此次未申报或不符合相关要求未通过审核的,以后年度不再予以集中清算。
《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8月14日,国家发改委就《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适用于包括动力电池在内的各类铅蓄电池。办法显示,国家将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制定发布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目标,到2025年底,规范回收率要达到60%以上,目标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承担完成回收目标的责任,每年于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等组成联合体完成回收目标责任。
工信部:公示第323批新车,含307款新能源
8月15日,工信部公示申报第32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98户企业的307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92户企业27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9户企业11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8户企业17个型号。
工信部:发布第7批新能源车型推荐目录
8月6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7批)》,共有228款车型符合2019年国家补贴的产品技术要求,110款车型符合2018年国家补贴的产品技术要求,其余新能源车型共14款。在符合2019年补贴技术要求车型中,新能源乘用车入选47款,新能源客车入选81款,新能源专用车入选100款。
工信部:公示第十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
8月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的公示,其中新能源汽车部分共计298款。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6款;纯电动商用车262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18款;燃料电池商用车12款。
北京 發布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方案
近日,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四季度起,北京市将通过分季度提升纯电动货车持证比例和实施差别化通行措施,到2020年底,除冷链运输车辆外,通过办理货车通行证方式允许日间通行五环以内道路的4.5吨以下轻型物流车中,纯电动货车比例达到相关要求。其中,2019年四季度新能源货车比例占货车通行证比例将达到25%,2020年一季度该比例达到50%,2020年二季度达到65%,2020年三季度达到80%,2020年四季度达到90%。
上海 征求加氢站临时经营许可管理意见
日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上海市汽车加氢站临时经营许可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上海市域内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细节。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上海市设立汽车加氢站并开展汽车加氢服务的企业,应当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住建委申请并取得临时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三十日前可向住建委申请延期。
深圳 发布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近日,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表示,巡游车辆和网约车辆均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且须符合深圳市关于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排气污染物须符合深圳市执行的排放标准。此外,意见稿还表示鼓励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采用智能汽车及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出租汽车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河北 发布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8月1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河北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以职工通勤车、物流车和载重货车为切入点,配套建设制氢工厂和加氢站,大力推进燃料电池重载汽车示范,形成可复制的商业模式推广。到2022年,全省建成20座加氢站,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等示范运行规模达到2500辆,重载汽车实现一定规模示范;到2025年,累计建成50座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到1万辆,乘用车实现规模示范;扩大氢能在电力、热力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30年,至少建成100座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超过5万辆,其中乘用车不少于3万辆。
江苏 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8月6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称,将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计划到2021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30万辆,形成1至2家年产量超过1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100万辆,形成2至3家年产销量超过3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
海南 将实施燃油及新能源车停车差别收费
8月1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表明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出台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具体优惠政策措施。《意见》提出,海南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应当低于非新能源汽车的差别收费优惠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长城华东基地落户上海嘉定,以氢能为重点
8月15日,长城控股集团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在保定哈弗技术中心签署合作协议,长城控股华东(上海)总部基地正式落户嘉定区。据悉,新基地将是除保定之外长城汽车规模最大的研发中心,未来将围绕氢能、核心零部件、共享出行和智能网联四大板块展开布局,因此,新基地未来亦将具备四大职能:氢能产业全国总部、零部件及其他创新性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共享出行华东总部和智能网聯全国研发总部。此外,还将在安亭成立项目公司。
北汽新能源与奔驰能源合作共建储能单元
8月9日,戴姆勒股份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建立技术开发伙伴关系,双方拟计划共同在北京建立首个电池梯次利用储能单元。据介绍,双方将利用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储能利用方面的技术与经验,依托北汽新能源现存市场上的退役动力电池,打造安全可靠的梯次利用储能系统,旨在为中国的可持续能源行业提供未来可能的应用模式的宝贵信息,这将为双方进一步扩展合作奠定基础。
广汽集团与日本电产合资成立驱动电机公司
8月1日,日本电产株式会社与广汽集团旗下的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达成决议,双方将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开发生产纯电动汽车驱动用牵引电机(Traction motor)。据广汽集团公告,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将与日本电产合资成立广州尼得科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展新能源集成电驱动系统项目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10.5亿元,其中股东出资6亿元,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按 49%股比出资 2.94亿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
特斯拉上海工厂承诺每年缴纳22.3亿元税款
北京时间7月30日,据特斯拉最新提交的季度申报文件显示,该公司与上海市政府签订了为期50年的经营租赁协议;协议中规定,特斯拉上海工厂要从2023年年底开始创造年度税收收入,每年缴税人民币22.3亿元(约合3.24亿美元),否则要将土地归还。就特斯拉上海工厂的土地使用权,特斯拉与上海市政府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协议规定,特斯拉必须在未来5年内对上海工厂完成人民币140.8亿元(约合20.4亿美元)的投资。
丰田在华新设一家电池工厂,2021年投产
据外媒报道称,丰田汽车旗下Primearth EV Energy公司(以下简称PEVE)将在中国设立一家全新的电池工厂,以适应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改变。据悉,PEVE新工厂将于2021年建成,预计每年可生产约10万块车载电池,而随着第四家工厂的投产,丰田在华市场的电池总产能将达到40万块左右。目前PEVE在华已有两家电池工厂,分别是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和新中源丰田汽车能源系统有限公司。而这两家企业都专注于镍氢动力电池模块的研发与生产,而镍氢动力电池模块则主要应用在混合动力汽车产品之上。
江铃、长安、爱驰三方合资,同时运营双品牌
8月16日,江铃集团、长安汽车、爱驰汽车合资合作发布仪式于江西南昌举行。根据协议内容,新江铃控股由爱驰汽车、江铃集团、长安汽车以50%:25%:25%的股比重组而成。新江铃控股将在品牌、市场以及电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核心技术上展开创新探索,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根据战略合作规划,混改后的新江铃控股将形成爱驰与陆风双品牌、双制造基地驱动的格局。其中陆风品牌产品覆盖传统车和新能源车型,爱驰品牌专注新能源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