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文艺创作激励机制创新
2019-04-28郭翔
郭翔
《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中指出,创作生产优秀作品是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文化部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中也把“组织创作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作为重点任务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才能更好的激发群众创作活力,才能有效推动群众文艺创作工作的开展。
一、制定群众文艺创作量化机制
文化部门应为群文文艺创作的专业人员制定安排创作任务,量化指标,制定考核标准。尤其是对职称相匹配的专业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创作任务。考核指标要有量化标准和质量标准,配套与其相适宜的奖励机制。这样才能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同时对创作作品的质量也要有一定的相关标准,侧重群众文艺创作贴近群众、生动鲜活、代表当地群众创作水准的原创作品,推出更多易于推广、易于普及群众的文艺作品,能够让群众易学、易演。量化考核指标还可根据本馆或当地的实际情况,挑选精干的创作骨干,确定重点题材,确立重点创作任务,推出文艺精品。
二、确立社会广泛参与的评奖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的部署。《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指出,要不断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文艺评奖管理,切实提高评奖公信力和影响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要求压缩全国性文艺评奖的奖项和数量,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支持保障。笔者认为群众文艺作品的评奖机制要多渠道参与,把群众、专家、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评奖过程中可以尝试选一些群众文艺骨干对作品进行民主测评,对作品是否贴近生活、接地气、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进行打分测评,达到群众满意程度后方可推到專家评审,同时还要关注群众文艺作品参与基层群众惠民演出的场次,场次也要有量化指标,这就兼顾了群众文艺作品能否深入基层,是否能够做到群众喜闻乐见,深受群众喜爱。同时文艺作品评奖工作应由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全程参与进来,确保评奖工作风清气正、公开透明。
三、建立获奖作品的考核评价机制
考核评价机制是对获奖作品跟踪考核一种机制,也应建立详细的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制定获奖作品考核评价表,考核表内容包活获奖作品的展演场次、参与活动的类型、展演活动的时间、普及全民人数、演出效果等,针对每一个项目对获奖作品进行考核,同时也可按获奖后的时间进行跟踪,一季度、半年、或者全年实行跟踪调查,相关部门成立获奖作品跟踪考核小组,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等方式进行,形成跟踪考核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把获奖作品跟踪考核备案表作为获奖作品的终身档案,把考核备案表与获奖证书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作为评价该作品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对跟踪考核优秀的作品相关部门要设立一定的奖励,不同的考核结果,奖励不同,这样既能够推动获奖作品走下去,多演出、常演出,使文化成果惠及群众,还能鼓励创作者创作更多的文艺作品,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机制。
四、设立专项经费奖励扶持机制
地方政府加大对文艺作品创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出台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对获奖作品要予以一定经费奖励,各地方政府每年应制定重点文艺作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计划,把扶持计划纳入当年预算,对反应地方特色的文艺精品通过专项资金进行扶持,保证文艺精品创作的财力需求。经费是群众文艺创作的有力保障,良好的经费奖励扶持机制可以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出一大批精品力作。
五、注重群众文艺创作人才培养机制
文化部门要努力搭建平台,以群文系统创作骨干为主,同时还要吸收基层文艺创作骨干,建立群众文艺创作人才库,以国家级、省级、群众文艺评奖、项目申报和举办大型活动为载体,定期召开文艺创作研讨会,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推出一批群众文艺创作人才。支持群众文艺骨干人才深入生活,到基层一线进行行业采风活动,针对不同类型创作骨干,下发创作任务,还可以外聘一些专业群众文艺创作师资力量,每年组织群众文艺创作人才骨干培训,定期选派群众文艺骨干人才到市内外培训学习,提高创作水平。对所有人员分类别建立重点文艺创作人员档案,纳入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逐渐形成门类比较齐全的群众文艺创作队伍,这样可以调动本地区群众文艺创作人员的积极性。
六、实施群众文艺创作的品牌机制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实施群众文艺创作品牌机制,鼓励广大文艺创作者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生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的文艺作品,同时还要加大组织策划力度,将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贴近现实,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以展现,对优秀的剧目广泛开展展演、调演、巡演等活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文艺精品推广的品牌,用品牌活动来带动群众文艺创作。各地也可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广泛开展“六进”惠民演出活动,打造本土优秀文艺精品基层巡演的品牌文化,为创作者搭建了文艺作品展示的良好平台,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引领示范的作用,既展示了创作者才能,又营造了繁荣文艺创作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群众文艺创作的评论机制
各地文化部门广泛开展文艺创作评论工作,加强群众文艺创作的文艺评论组织体系建设,可以针对音乐、舞蹈、曲艺、戏剧、美术、书法、摄影等不同门类,形成创作评论专业委员会,通过开展“论坛”、“学术交流”“文艺评论”等活动,形成规范的群众文艺创作评论机制,同时围绕编辑的群众文艺创作评论刊物、内部交流网络平台、作为评论阵地,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围绕重大作品、文艺精品和创作思潮组织开展好专题研讨会,让群众文艺创作真正形成理论成果,去指导推动群众文艺创作的实践,把群众文艺创作提高的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