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主席关于治港治澳的重要论断
2019-04-28叶桂平
叶桂平
【摘要】在治港治澳实践中,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关键词】治港治澳方略 法治 港澳特别行政区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主席对港澳回归以来我国治港治澳的实践经验曾做了不少精辟总结,这些总结对治港治澳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出席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时所做的重要讲话,更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依法保障治港治澳实践内容的高度概括。
治港治澳的根本宗旨是维護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港澳特区长期繁荣稳定
习近平主席指出,“‘一国两制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牢牢坚持这项基本国策,是实现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澳门整体和长远利益,符合外来投资者利益”。 “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港澳基本法在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制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成果,而国家的法治发展,也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施提供有利环境。
由于“一国两制”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开创性事业,港澳社会还有一些人没能完全适应这一重大的转折和变革,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存在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例如,当前香港出现的对经济社会和政制发展问题的一些不正确观点,都与此有关,实有激浊扬清、拨乱反正的必要。港澳的情况和条件虽然不一样,但推进治港治澳实践的重大原则和根本方向,却是相同的。
首先,在治港治澳实践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维护香港、澳门特区的长期繁荣稳定,二者应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任何时候都不可偏废。从根本上来讲,国家利益和香港、澳门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为此,必须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一国”是“两制”的基础和前提,唯有“一国”才有“两制”;维护好“一国”,才能保障好“两制”。“一国”和“两制”之间并非平起平坐、等量齐观,而是有主次之分、源流之分,“一国”在二者关系中始终处在主导和决定的地位。坚持“一国”原则,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忽略了“一国”,“两制”就无从谈起。
其次,在治港治澳实践中,特别行政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严格按照宪法与基本法办事,强化法治意识,完善同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机制。一般来说,法律的效力表现为实施。忽略了实施环节,法律规定就形同虚设,难免被架空、走形,或者被不恰当的习惯做法填补空档。基本法是一部宪制性法律,主要对在港澳实行的制度作原则性、框架性规定,这些规定的贯彻必须有与之配套的制度和机制,这也是基本法实施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避免“重原则、重框架,轻制度、轻程序”的倾向。中央可通过立法、解释、决定等形式,确立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港澳特区也有必要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制定符合基本法的相关本地法规,协同将基本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最后,港澳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更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继续推进治港治澳实践的新征程中,既要坚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确保治港治澳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又要积极有效应对香港、澳门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面对内外经济环境的深刻调整和变化,港澳特区需要不断提升竞争力;特别行政区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同化解;香港、澳门与内地交流合作不断深入,需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港澳居民关切。
只有坚持依法治港、依法治澳,才能保障治港治澳取得成功
习近平主席在澳门视察时曾指出,“实践证明,只要坚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坚持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坚持包容共济、促进爱国爱澳旗帜下的广泛团结,‘一国两制实践就能沿着正确方向走稳、走实、走远”。
要贯彻落实好“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治港、依法治澳。因为行政长官作为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双首长”,是香港、澳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的第一责任人。因而中央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团结带领香港、澳门社会各界人士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
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在保障基本法正确实施,维护香港、澳门稳定发展上,需要切实地肩负起重大责任,始终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努力提高依法管治能力。一方面,要着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使他们熟悉宪法和基本法,忠于宪法和基本法,遵守宪法和基本法,自觉维护宪法和基本法,全心全意为国家,为香港、澳门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适应香港、澳门发展的新需要和广大居民的新期望,认真研究解决影响香港、澳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要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推动香港、澳门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现阶段,在国家层面上,法治已正式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反映出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兴国,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应当说,国家层面的“依法治国”概念实际上涵盖了两个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所谓有法可依,在国家层面,是指依宪治国,依照宪法治国理政,把宪法作为治理国家的基础与保障。所谓有法必依,则是保证宪法的切实贯彻实施,不让依法治国成为一句空话。
同样的道理,如果将“依法治国”方略具体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则是要依法治港、依法治澳,同样包括两个层面:
第一,有法可依。依法治港、依法治澳的大法,实际上就是宪法和基本法。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基本法虽具宪制性法律地位,但全面符合宪法的规定,两者共同提供治理港澳的基础和保障。
第二,有法必依。在具体依法施政的方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是实现港澳良好管治、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根基,必须严格执行;特别在稳步推进港澳政制发展进程中,基本法的宪制地位和权威性是丝毫不容动摇的,必须切实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定,依法推进和展开。
总的来说,港澳特区依照基本法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实施与内地不同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港、依法治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保障。港澳特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要强化法治意识,特别是要完善与港澳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夯实依法治港、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础。
坚持爱国爱港、爱国爱澳传统,维护好中央与特区的关系
“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要顺利贯彻实施,港澳特区要实现长足发展,必须切实维护中央与特区的良好关系,这就需要香港、澳门社会,特别是两个特别行政区管治团队必须坚持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优良传统。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爱国是对港澳治理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治澳者不是以爱国者为主体,或者说治港者、治澳者主体不能忠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我国的治港治澳实践、“一国两制”方针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不仅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而且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和广大港澳同胞的福祉也将受到威胁和损害。这些都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是基本法的明确规定,也是政治伦理的基本常识。
依法保障治港治澳实践,必须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港澳回歸后,国家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施管治的权力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中央权力机关行使的权力,一个是中央授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的高度自治权,二者在不同层面行使,都受宪法和基本法的保障和制约。处理好中央权力与港澳高度自治权的关系是实施“一国两制”的关键所在,界定中央和香港、澳门特区各自的权限范围,亦是基本法的核心内容。中央固然要严格自律,尊重和维护澳门特区的高度自治权,香港、澳门特区也要尊重和维护中央依法对特区行使的宪制权力,无论中央还是特区,都应该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不能逾越基本法的轨道和底线。基本法赋予中央在一些事务上的宪制权力,比如,中央政府对特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任免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以及特区行政长官要定期向中央述职,报告重大事情等。一方面,是为体现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区的主权和管治权;另一方面,也是要确保特区在行使高度自治权的过程中,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从而切实维护中央与特区良好关系,更好地维护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的一种保障。
在治港治澳实践中,“一国两制”是基本法的核心内容,基本法更是特区稳定发展的基石。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对港澳特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同样具有重大意义。结合自己学习习近平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丰富和发展治港治澳方略的学习体会,笔者认为:一是要深刻认识“一国两制”理论与国家建设和发展理论的关系,客观全面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在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要深刻认识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在特区实行的制度,完整地理解和把握这套制度的运作机制,包括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关系和澳门特区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三是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与时俱进的关系,总结成功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才能使治港治澳方略的各项内容、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历久弥新、充满生命力。
(作者为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新华网,2014年12月20日。
②《陈佐洱提出三个“不能平起平坐” 习基本法倡全民常态系列化》,《澳门日报》,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