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拍照后救人”引发争议
2019-04-26
让善意者敢见义勇为,应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和潜在意识
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汉街头行走时,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5名大学生拍照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有网友为5名学生的行为点赞,认为这样挺好的,既保护了自己,又做了好事。也有网友认为,做点好事都需要留证据,未免太矫情。
诚然,在很多人那里,助人为乐、扶起摔倒的陌生人是一種道德自觉,是我们这个社会弥足珍贵的财富。然而纵观当下,好心人施救遭遇被救者误解、碰瓷、讹诈的情况不乏其例。据当事者之一的戴亚航同学回忆,他们先拍照再将跌倒者扶起,正是缘于“担心遇上‘碰瓷”,实属直面现实的无奈选择。被扶者家属的一句“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再去救别人,完全可以理解”的表态,也道出了众多围观者的理性心声。
面对见义勇为者遭遇的不公平,人们更渴望好心人行善时能有勇有谋,“见义智为”。所谓“智”,理当包括懂得施救常识、讲究施救方法、规避施救风险等多个层面。“先拍照后救人”的事前取证,无疑是规避风险的智慧行为,且丝毫无损于“义”字。进一步说,在思想斗争之下,依然能“走出去”,而不是被“吓回去”,更凸显了其救人于危难之中的道德光辉,因为他们不是在给自己不做好事找借口,而是在为做点什么创造条件。
“农夫与蛇”的教训确实会影响很多人的判断,而这个社会应该做的,就是让他们的判断向“做点什么”倾斜,直至多数人都不会为做好事有太多的担心。
●媒体评点:围观“先拍照后救人”,当需关注“救人”的本质,包容“拍照”的自保。事实上,每一次的摄像头“证伪”和拍照救人的自保,都有形和无形地挫败了以怨报德者的图谋,而保护的却是乐善好施的良知与美德,并随着善行的积累而不断筑牢诚信的思想根基。终结“先拍照后救人”,更需仰赖“好人免责”制度的有效护佑,以及整个社会在道德层面的共识。(张玉胜,东方网)
◎话题拓展:见义智为;做与不做;道德光辉;良知与美德;社会共识……
(资料来源:《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