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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的契合度研究*

2019-04-26李春根邹佳盈

社会保障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江西省对象因子

李春根 邹佳盈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一、研究背景

贫困是发展中国家重大、突出的问题,受到各国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经过长期努力,扶贫和治贫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贫困的重灾区目前集中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偏远山区,让这些地区的贫困人口脱贫是我国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这就为彻底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明确了目标,确定了时间表。

围绕这个目标,需要方方面面的工作共同发挥作用。农村低保对象是农村贫困对象中的一部分,他们大多老弱病残,生活自理困难,基本没有什么劳动能力。对他们做好帮扶工作,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困难,是农村低保政策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大多低保对象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国家,低保救助几乎是他们生活的唯一来源和保障。因此,农村低保政策的制定不仅决定着低保贫困对象的生活,还关系着整个脱贫工作的大局和目标的实现。只有低保对象脱贫了、生活改善了,整个脱贫工作的基础才更加牢靠。

我国农村低保政策已实行多年,在保障农村低保贫困对象基本生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政策的制定应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进一步研究和发挥低保政策的作用显得非常重要,这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从以往对农村低保政策的研究来看,争论的焦点主要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法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测算上。单方面判定给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高是低,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而通过采用契合度的方法考察低保标准与贫困对象需求两方面的匹配度可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目前,国内已有利用契合度概念研究精准扶贫政策与农村贫困人口需求考察。陈成文、李春根将精准扶贫政策与农村贫困人口需求契合在一起,从互补性和一致性两个维度论述了精准扶贫政策与农村贫困人口需求的契合度,考察了精准扶贫政策的供给质量和精准扶贫政策的价值理念。[1]但未能给出契合度的量化计算方法来准确衡量扶贫政策的精准程度和实施效果大小。本文将契合度原理用于研究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计算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的契合度,并结合实例分析,考察农村低保政策的保障程度和实施效果。文章的目的在于用不同视角审视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更好地把握贫困对象的需求和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的契合度分析

在《牛津当代百科大辞典》中,契合度被定义为“一种相称、适应或胜任的状态”。正是由于契合度能形象地反映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匹配状态,所以,被越来越多地用于研究事物之间存在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的紧密性。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实质反映了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依法制定农村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贫困对象享有公民的基本权益,有获得国家救济的权利,两者紧密联系,在权利和义务上高度一致。这正符合契合度的基本属性,即一致性和互补性。下面将从这两个维度来分析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之间的契合度。

(一)我国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契合现状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建设起步较早,20世纪90年代少数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就开始了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性试验。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迅速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经过多年推行,制度目前已覆盖整个农村,基本实现了“全民低保”。近年来,农村低保政策主动契合农村贫困对象需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低保补助金额,增加了农村贫困人员待遇。表1显示了我国目前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情况。

表1 2010—2016年中国农村低保政策实施状况

数据来源:2011—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告》。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低保标准在不断提高,从2010年的每人1404元增长至2016年的每人3744元;保障人数规模变化不大;农村低保资金累计支出逐年增长,2016年低保资金累计支出是2010年的2.28倍;2013—2016年的消费替代率年平均值为35.42%,这期间各年份的上下变动不到9%,整体波动不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满足贫困人口的消费支出水平上总体保持稳中有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消费替代率,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比,它反映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满足基本消费支出的能力和水平。消费替代率越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越高;反之亦然。[2]表1中的数据更直接地反映了近些年来我国实施农村低保政策的成效,可以说,多年来农村低保政策为全国几千万农村低保对象提供了生活救助,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现阶段,农村脱贫攻坚是主要任务,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契合的作用重点也已转移到这个目标上来,进一步明确低保政策的目标定位、更好地适应农村贫困对象日益增长的需求是当前的主要工作。

(二)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契合的一致性

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契合的一致性,主要是指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在目标、价值取向、行动原则和举措等方面的特征是相似的、一致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做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目的是解决贫困对象的生活困难,维持他们正常的基本生活,这也是贫困对象的基本需求,在这点上,政策与需求的目标完全一致。同时,低保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的构建,后者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稳定促发展,发展能强国,国强则民富。只有国家强盛,人们的生活才有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为确保农村贫困群众能够较多地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的成果,国家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使农村贫困群众也能参与分享政策红利,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新时代,我国提出了要在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脱贫的目标,这是国家发展为民的目的所在,也是农村贫困对象最大的期盼。因此,低保政策与农村贫困对象在目标和价值取向上完全一致。与此同时,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都应坚定信心,不放弃对生活的希望。并且贫困对象应具备诚信低保的意识,这样才能与农村低保政策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持一致。除了上述方面的一致,还需要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相向而行、共同努力,正所谓知行合一,只有契合双方内外一致,才能使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的契合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契合的互补性

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契合的互补性主要是指双方通过相互作用,彼此发挥自身优势,满足对方的根本需要,达到共同的目标。但政策与贫困对象所处位置不同,政策处于主动地位,决定着契合双方互补性的强弱和效果。因此,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契合的互补性更多地体现在政策优势的发挥上。

1.“供给—需求”契合

判断“供给—需求”是否契合,应当分别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关于人类需求的经典解释首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他认为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交往的需要、尊重和爱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3]参考马斯洛对人类需要层次的划分,依据农村贫困对象现实需求及低保目标定位,借鉴边恕和韩旭峰、豆红玉等学者的研究,本文将农村贫困对象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4][5]第一层次为食品需求,仅含食品指标;第二层次为基本生存需求,包含食品、衣着和居住三项指标;第三层次是中等生存需求,在第二层次的基础上增加医疗保健指标;第四层次为初步发展需求,在第三层次的需求上增加了教育娱乐指标;第五层次是全面发展需求,在初步发展需求上增加了家用设备、服务,交通与通讯和其他商品服务指标。而从供给角度者,农村低保政策提供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即只满足贫困对象最低基本生存需求,主要是基本衣食需求。可以看出,贫困对象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农村低保政策的供给是单方面的,供需双方在互补性匹配程度不高。一方面,贫困对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且不断增长,另一方面,低保政策的供给单一、局限,二者供需对应性不强。因此,应打破低保局限性,在财力可承受的条件下,分层次、梯次提供低保,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契合互补性,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效果,提高低保对象对政策的满意度。

2.“要求—能力”契合

“要求—能力”契合度实际上是农村低保政策内在要求与农村贫困对象劳动力能力的契合,低保政策通过对贫困对象的生存救助,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为他们提供重新获得生活自立能力的机会。通过对贫困对象的调查本文发现,农村贫困户致贫原因的多样性导致了农村贫困户类型的多样性,贫困户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我们可以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劳动能力的人群,另一类是无劳动能力的人群。对这两类贫困对象实施低保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有劳动能力的有可能依靠自己脱保,无劳动能力的则很难靠自身脱保。目前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在“要求—能力”方面的契合度还不高。因此,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要长期实施低保救助,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除了要实施救助,还要对这部分低保对象的潜在脱保能力进行发掘。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人群,如果能在给予他们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还为他们创造脱保和脱贫的机会,则能在低保兜底功能的基础上,发挥政策的内在效应,这比单纯的救助更重要。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让那些有劳动力能力的贫困对象尽快掌握技能,找到脱贫的方法,从而彻底摆脱低保和贫困,这要求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在“要求—能力”方面有更高的契合度,使新时代农村低保政策更好发挥作用。

三、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契合度的测量

(一)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需求

贫困对象的需求按照马斯洛的理论可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不同能力的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环境下对各方面的需求不一样。就贫困对象而言,其第一位的需求是生存,现阶段主要是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和生活环境改善需求。

基本生活保障需求是贫困对象自身内在的需求。农村贫困人口由于收入来源少,其生活需求相对较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生活必需用品:主要有食品、生活用品及水电服务等;

b.居住:主要指住房;

c.医疗卫生:主要是日常看病及医疗保健等;

d.教育文化:主要是小孩上学基本教育;

e.其他:通讯、交通等。

从贫困对象外部来看,外部环境的改善也是贫困地区贫困人员的迫切需要。主要包括当地生存条件和生活环境改善方面的需求,诸如一些贫困地区缺水、缺电、道路不畅,有的地区天然物质资源和旅游资源无力被开发、无法被有效利用,最主要的是指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匮乏,农民出行难。

我国农村低保政策主要是保障农村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所以贫困对象的外部需求不在低保政策涵盖范围内。本文是以农村贫困家庭为单位,以农村居民基本消费需求和人均支出为参照,衡量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在互补性上的契合程度,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计算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的契合度。

(二)契合度的定义及计算公式

从契合的基本属性来看,契合双方在一致性基础上存在很多互补性因素,每个因素可称为一个“契合因子”,双方互补性契合就是诸多“契合因子”的集合,契合度就是各“契合因子”的函数。若用Q1、Q2、Q3、…、Qn表示每个“契合因子”,Qn表示第n个“契合因子”,则n个“契合因子”之和用Sn表示,契合度函数:

Sn=Q1+Q2+Q3+……+Qn

(1)

其实每个“契合因子”可以看成是一对供与需的对应体,用数学式表达,就是一个简单分子式,分子代表契合的供给方,分母代表契合的需求方。若用a1、a2、a3、…、an分别表示n个契合因子的分子,用b1、b2、b3、…、bn分别表示n个契合因子的分母,则n个契合因子的比值表达式就是a1/b1、a2/b2、a3/b3、…、an/bn。

这里我们把所有“契合因子”的比值表达式之和定义为互补性契合的契合度。即:

Sn=a1/b1+a2/b2+a3/b3+……+an/bn(bn不为零 )

(2)

公式(2)中,每个契合因子都是随时间变化的,不同时期每个比值会有不同,而且变化随机性大,不易获得。为了便于应用,本文引用契合度平均值的概念,即取公式(2)中n个契合因子的平均值,来表示契合度Sn的集中趋势和数值的总体情况,它可反映事物双方整体契合度的平均水平。 用数学公式表达为:

Pn=Sn/n

(3)

Pn表示n个契合因子比值式的平均值,即平均契合度。

对应到贫困对象基本生活要求上,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之间的契合因子主要包括食品契合因子Q1、衣着契合因子Q3、居住契合因子Q3、医疗保健契合因子Q4、教育娱乐契合因子Q5、家用设备契合因子Q6、交通通信契合因子Q7和其他商品服务契合因子Q8。则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在这8个契合因子方面的契合度为:

Sn=Q1+Q2+……Q7+Q8

(4)

将其(4)代入平均契合度公式(3),则P8=S8/8

为了简化运算,可将公式(2)进一步展开。若用Cn表示第n年农村低保政策制定的最低保障标准补助金额,Cn可分解成m个契合因子a1、a2、a3、…、am,即:

Cn=a1+a2+a3+……+am

若用Ei表示第n年贫困对象基本生活所需的救助金额,则:

Ei=b1+b2+b3+……+bm

b1、b2、b3、…、bm和Ei可通过实际获取,也可通过贫困对象需求测算方法计算获得,这里均采用扩展线性支出模型(Extend Linear ExpenditureSystem,ELES 模型)计算。由此可算出b1、b2、b3、…、bm占Ei的比重,即各项需求占总需求的分配比。若用λm表示各项需求比,则λ1=b1/Ei,λ2=b2/Ei,λ3=b3/Ei,…,λm=bm/Ei。为了确保m个契合因子的分子与分母一一对应,应将契合因子的分子按相同比例分配。这样将各项值和比例分别代入公式(2),则:

Sm=a1/b1+a2/b2+a3/b3+……+an/bm

=λ1×Cn/b1+λ2×Cn/b2+……+λm×Cn/bm

=λ1×Cn/(λ1×Ei)+λ2×Cn/(λ2×Ei)+……+λm-Cn/(λm-Ei)

=n×Cn/Ei

(5)

将公式(5)代入公式(3),则:

Pn=Sn/n=(n×Cn/Ei)/n=Cn/Ei

(6)

所以,公式(6)为化简后的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的契合度。

(三)扩展线性支出模型

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研究的方法,王志斌结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与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法理论,利用历年统计年鉴中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大类中的分类进行实证分析,测算得出相应的各省(市、自治区)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江华等综合运用扩展线性支出模型测算出全国平均农村居民低保线。[7]根据扩展线性支出模型(ELES 模型),在一定的收入和价格下,居民在满足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消费需求后,将剩余的收入按意愿分配于非基本需求,其函数表达式如下:

(7)

(8)

(9)

则(7)式可以变形为:

Ei=ai+biI

(10)

由此可得商品(服务)需求支出与可支配收入二者之间的线性关系模型:

Ei=ai+biI+vi

(11)

其中,vi为随机项,至此,可根据(11)式的线性回归模型,运用最小二乘法求参数ai和bi的估计值。

若对(9)式两边求和,则有:

(12)

由(12)式可以得到居民对第i种商品和服务的基本需求支出。

(四)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契合度计算

下面以江西省为例,基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发布的数据,本文测算农村低保政策与贫困对象需求契合度。可以看出2011—2016年江西省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和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如表2、表3所示。

表2 2011—2016年江西省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单位:万人

数据来源:2012—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

表3 2011—2016 年江西省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单位:元

数据来源:2012—2017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测算这个契合度,需要知道江西省农村贫困对象基本生活需求,这里采用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LES)和收入比例法分别计算江西省农村居民的最低保障需求。

通过对 ELES 模型的理论分析可知,计算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涉及两个变量,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生活消费支出又细分为食品、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 8 项指标。农村居民按不同的收入水平分为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收入户和高收入户 5 个组。本文基于《江西省统计年鉴》中农村居民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数据,依据ELES模型公式(9),通过EVIEWS7.0,分别用 8 大类消费支出对不同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组数据做一元线性回归,相关参数估计值和回归方程的判定系数R2如表 4所示。

表4 2013—2016年江西省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参数估计

根据ELES模型,可测算出2013—2016年江西省低保需求值。考虑到农村家庭消费总支出既包括现金支出,也包括实物支出,且实物支出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农民自给自足的形式实现的,所以直接运用估计结果会导致低保需求偏高的情况出现。对此,本文引入农村市场化程度对测算标准进行调整,计算的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2013—2016年用ELES法和收入比例法测算出的江西省农村贫困对象基本生活需求 单位:元/人

同时本文还使用了收入比例法,又称国际贫困线法。该法以本国或者本地区居民平均收入的50%或60%作为制定贫困线的标准,测算得出另一组江西省农村低保需求值(见表5)。从表5可以看出用ELES模型测算出的江西省低保需求值比收入比例法测出的值要小,但比表3江西省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要高。为了贴近现实,本文在测算契合度时采用了ELES模型的测算值。

表6 2013—2016年用ELES法测算的江西省不同需求层次的低保需求值单位:元/人·年

根据前文“供给—需求”契合的分析,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结合我国农村贫困对象现实需求及低保目标定位划分的五种不同层次的需求(食品需求、基本生存需求、中等生存需求、初步发展需求和全面发展需求),采用江西省统计年鉴的数据,用ELES模型测算出的江西省不同需求层次的低保标准(见表6)。另外,按照《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提供的江西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013—2016年的低保标准分别为2417元/人·年、2638.6元/人·年、2965.7元/人·年、3314.9元/人·年。将上述各值代入公式(6),即可计算出不同层次需求的契合度值。如表7所示。

表7 2013—2016年不同层次需求的契合度情况

契合度值大于1,说明契合双方供大于需,即所谓供过于求,表明低保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金超出了贫困对象某个层次的需求,反映出政策制定得还不够精准。若契合度小于1,则说明供给不能满足需要,即所谓供不应求。若契合度值等于1,则说明供给正好满足需求,双方处于平衡,这是政策所期望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和结果。但对于表7中的基本生存需求,各年份的契合度值均小于1,说明低保标准提供的补助金不能完全满足贫困对象这个层次的生存需求,即衣食住的需求。由表7可以看出,食品需求层次的契合度值都大于1,说明江西省的低保标准完全满足了农村贫困对象的食品需求。总之,江西省的低保标准已超出了贫困人口第一层次的需求,正处在第二层次的需求中。

(五)测算结果分析

1.农村低保政策基本满足了贫困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

食品需求是人们维持生存的最低生活需要。表7中的“食品需求”层次的契合度值大于1,说明江西省农村低保政策达到了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需要的设定目标,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与当地的政策规定是基本相符的。江西省的低保标准是指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不含教育、医疗、出行等其他费用。所以,从这点看,江西省的低保政策完全保障了当地农村困难居民的最低生活需要。

2.低保标准还不能完全满足贫困对象的基本生存需求

从表7可以看到,江西省的低保标准对应基本生存的需求契合度还达不到1,基本在70%以上。说明现行的低保标准还不能完全满足贫困对象衣食住的基本生存需求。如果低保标准不能完全满足贫困对象的基本生存需求,那么医疗和教育等更高层的基本生活需求就更难以满足。而事实上,医疗和教育是当前致贫的重要因素。农村低保对象主要是老弱病残的农村居民,而这些人除了衣食住,还需要养老、医疗和护理,这部分消费支出仅靠低保补贴是远远不够的。贫困对象的这些基本需求如果无法很好地得到满足的话,那么依靠其自身很难摆脱贫困,甚至会出现贫困代际转移,严重影响贫困对象及后代的发展。江西省是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现行的农村低保政策要完全满足贫困对象的基本生存需求还有一定难度。

3.低保政策在满足贫困对象基本生活需求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目前,农村低保政策只停留在第二个层次,即衣食住上。从表7可以看出,2014—2016年中等生存需求契合度只能达到60%多,原因是中等生存需求包含了医疗需求,所以契合度下降。若再往更高层次看,到了初步发展需求和全面发展需求阶段,契合度就更低了,2014—2016年都没有达到60%,说明现行的低保标准距离中等生存以上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要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还需要不断提升现行的低保标准,这需要出台其他相关政策给予配合和大力支持。

4.农村低保政策的内在效应发挥不明显

从表2来看,江西省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还在逐年增加。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低保人群没有收入能力,能主动走出低保的人数很少。据了解,有些享受低保的贫困对象,会隐瞒增加的收入,希望继续拿国家补助,以此来增加个人或家庭收入。一些有能力脱保的贫困对象也不会主动将困难补助用在提高脱保能力上,而是将其花在了基本生活之外的其他地方。所以,要贫困对象自觉走出低保很难实现,政府给贫困对象提供的最低生活补助仅维持了现状,没有产生更多的积极效应。目前,这种低保政策很难在提高贫困对象自身能力上发挥作用,还需通过调整政策和借助其他配套措施,才能发挥更多效应。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基础工作,提高低保精准性

我国农村低保政策是用来保障农村贫困对象的,符合低保条件的都应被纳入。实践中,贫困对象的认定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一直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主要靠低保对象主动申请以及相关人员和部门审核认定。这种方式很难保证低保对象的全覆盖,难免有遗漏。同时,仅从一纸申请表了解,被保对象的实际情况,也难以保证准确性。目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深入农村,走进农户家庭,挨家挨户了解,把实际情况记录下来,建立个人档案卡。这种方法已在很多地方使用,并全面推广,只有这样,才能搞清楚应保贫困对象人数,为精准低保提供支撑。由于低保对象受多种因素影响,其实际情况在变化中,因此还需要在上述措施基础上加强动态监控,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评定不准确的现象。总之,各级政府只有夯实基础,才能有效提高低保精准性。

(二)分类认定低保对象,提高保障针对性

农村贫困对象的致贫原因有很多种,因此贫困对象的需求也不同。可以按有无劳动能力来划分低保对象类别,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应给予长期低保救助,适当提高对老弱病残贫困对象的补贴标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在基本生活保障前提下,可实施差异化补助,结合他们的能力大小,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为他们走出贫困打好基础。另外,还可从低保补助中拿出部分资金对这些贫困人员进行能力培养,通过劳动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自身生活保障能力。与此同时,适当调整低保政策,根据贫困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低保标准,满足不同贫困对象的不同需求,提高贫困对象的政策满意度。

(三)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开发式扶贫是目前我国扶贫事业的两项重要制度。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是确保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做好新时期扶贫工作的必然要求。通过把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起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两项制度衔接的总体思路是:以强化“四个衔接”为基础,推进“两个逐步”,实现“一个全面”,“四个衔接”即“对象认定程序紧密衔接,两项制度标准调整紧密衔接,救助与扶贫措施紧密衔接,动态管理机制紧密衔接”,“两个逐步”即“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逐步提高,脱贫对象逐步退保”。

(四)加强贫困对象的自我救助与诚信低保意识

贫苦对象的致贫原因有很多。对于因病、因灾丧失了劳动能力和陷入贫困的对象,应帮助他们积极把握生存权利,正确认识和相信国家的社会保障能力。对于那些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来说,更应该帮助其提高自我救助意识,发展自身能力,主动积极参加各种劳动技能培训,投身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对于申请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来说,要帮助其提高自我诚信低保意识,减少“关系保、骗保和人情保”现象的发生。从而让农村低保政策惠及更多应保的贫困家庭,救助更多贫困对象。

(五)发展农村贫困对象综合性救助体系

我国扶贫工作已进入攻坚期,应进一步发力,提高低保质量和水平,缩小被保对象与脱贫线的差距。同时,应将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统筹考虑、统一实施,把低保纳入扶贫工作中去,在保障基本生存需求前提下,充分考虑贫困对象的其他需求,使不同的救助政策和项目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作用。总之,现阶段农村低保政策应着眼质量发展型脱贫,满足贫困对象的更多需求,与其他社会救助配套项目相结合,尤其要扩大医疗和教育救助面,[8]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和家庭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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