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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扶贫视角分析金融服务农村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商洛市为例

2019-04-25周莉娜邱荣智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5期
关键词:支农网点金融服务

□周莉娜 邱荣智 胡 燕

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不断落实,农村现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生态园、以旅游业为主的魅力乡村建设初具规模,并呈现不断扩大之势。农村经济的繁荣势必会对金融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1]。

一、金融服务农村现状

2017年11月,笔者就“商洛农村金融服务近10年变化情况”专题设计调查问卷1份,确定2008年、2012年和2017年三个时间点数据作为基础依据,将问卷发放给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信合6家市级银行机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存款余额、网点数量、贷款余额、存贷比等,具体统计分析结论如下。

(一)农村网络建设情况。截至2017年底,商洛市5大国有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在县域以下营业网点共有102个,较2008年、2012年分别增长2个、22个,增长比例分别为2%、27.50%;农村信用联社(含镇安合行)在县域以下营业网点共有223个,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二)涉农贷款余额。截至2017年底,5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100.98亿元,较2012年、2008年分别增长49.35亿、69.43亿元,增长比例分别为95.58%、220.06%;涉农贷款余额6.03亿元,较2012年增长2.15亿元,增长比例为55.41%,较2009年下降6.29亿元,下降比例为51.06%。

(三)涉农存贷比。截至2017年底,5大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为32.13%,较2012年增长6.35个百分点,较2008年下降26.02个百分点;涉农存贷比为1.92%,较2012年下降0.02个百分点,较2008年下降20.79个百分点。

以上三方面可以看出,受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政策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与10年前相比基础依然薄弱,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比重亟待加强。

表1 存款余额、网点机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亿元、个

二、金融服务农村存在的问题

(一)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偏少,金融扶贫体系不健全[2]。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得到飞速发展,金融机构网点也大部分集中在城市,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银行金融网点大量撤并,特别是商洛市县域以下金融网点数量急剧减少,部分偏远地区金融服务长期空缺,近些年随着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农民理财及经济管理意识增强,对金融产品需求不断增大。然金融服务农村单一的信贷支农服务队伍和产品,已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甚至部分金融组织在一些农村地区形成了事实性的垄断地位,由于竞争不充分,存在着金融组织自主定价的现象[3]。这导致了农村融资成本高昂。

(二)惠农政策有限,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目前,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大量农村资金流入其他领域,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的趋势。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主要有: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二是邮政储蓄“抽水”。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三是支农资金“农转非”。以上原因,导致当地中小企业贷款压力全部转嫁到农村信用社身上,形成事实上的支农资金外流,导致“农村”信贷资金的萎缩[4]。

(三)农村融资主体实力不强,融资成本较高。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户、规模业主、农业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主体。从银行方面来看,每种类型都经营规模有限,融资额度较小,而放贷后管理成本较高,因而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从农村经营者来看,大部分融资主体经济实力不强,经营管理“透明度”较低,而农业生产在前期需大量投入,且回收慢,农村经营者可提供的抵押担保物有限,通过正规的渠道申请融资往往很难成功。就算申请成功,由于农村经营者大部分缺乏专业的财务知识,运用和管理资金能力不强,使其融资的成本大大增高。

(四)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虽然商洛市在推进城乡统筹、实践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作了许多探索和一些变通,但在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上仍然受到限制。广大农民的房屋、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产权抵押担保只是在个别区域有所突破。农村产权登记、评估机制还需要完善,交易市场尚未真正形成,银行贷款一旦形成风险,面临着债权难以实现的问题。

三、完善农村金融扶贫的意见

(一)松绑准入门槛,健全农村金融扶贫机构。增加机构数量。一方面政府应适当降低准入标准,让大量的金融服务机构走入农村,在准入后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引导城乡互助,提升服务质量。另一方面积极引入股份制、村镇银行,增加助农取款服务点,鼓励邮政银行开展“农村服务站”试点工作,推动网点、业务向镇村延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落户农村。在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应加大投入,建立信贷机构,发展农村互助基金,引入良性竞争,使各类金融机构能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二)完善金融政策,引导信贷支农。完善农村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充分服务“农村”,立足消灭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有效提升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促进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修改完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将涉农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增速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三)发展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普惠金融是涉及小微、扶贫、双创、涉农领域的金融产品,是解决农村融资不强、成本较高的重要利器[4],在发展的过程中,利用多渠道进行宣传,让公众尽快熟悉该产品的申请流程、保险责、投保范围等,迅速提升产品知晓度。拓宽经营模式,利用互联网将一些柜台上办理的产品推广到线上,给不同地区的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利用消费信息对贷款者进行大数据分析,评估其信用,并对融资者进行全程跟踪,必要时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普惠金融良性发展。

(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丰富产品类别。不断完善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破除农村无抵押、无担保导致的贷款难题。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一方面应根据商洛市场特征,不断改进和完善保险条款细则,创新符合商洛小微企业特色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分行业设计产品和费率,减少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限制性规定;另一方面要强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各项服务,让小微企业买的放心。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审批把关、加强监督管理、快速理赔代偿,树立自身信誉品牌,让合作方银行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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