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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湖北路29号“警察公署”

2019-04-24王栋贺中

青岛画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署警察局大街

王栋 贺中

那座位于湖北路和蒙沂路路口的文艺复兴风格的老建筑,一百多年来一直延续着它本来的功能——警察局,也一直保持着神秘色彩,人们只能远远仰望着那高耸的尖顶塔楼、颇具装饰性的山墙和壮观的红瓦坡顶……

冬日,一个天蓝风轻的上午,记者一行走进湖北路29号这栋老建筑——当年的警察公署、如今的青岛市公安局,探寻那些时光褶皱里的变迁和岁月深处的故事。

勾勒出青岛西端的城市轮廓线

青岛火车站东北面的警察公署大楼竣工于1905年11月,在这座气势不凡的大楼出现之前,其所在的西北侧是一座章高元驻防时期修筑的旧式军营。在进行改造后,这座军营被用作专门关押华人囚犯的看守所和临时监狱。1904年,李村监狱建成,被判拘役3个月以上的华人囚犯均被解往李村关押。此时新的警察公署大楼已经在它的旁边开工建设了。

从1902年绘制的青岛地图上看,警察公署所在的地域曾被规划为一片方格式的街区,显然在着手建造大楼之前,总督府为适应建筑的要求,修改了这一规划,将这里建成了由皇储大街(今湖北路)、吕贝克大街(今泅水路)、但泽大街(今新泰路)以及不来梅大街(今肥城路)合围的横短纵长的八边形街坊。警察公署大楼所在的位置是附近地形的最高点,高达近30米的塔楼,远远高出周围的二层建筑,其标志性作用明显。门前笔直的慕尼黑大街(今蒙阴路)向南至通向海因里希亲王大街和车站广场。警察公署大楼与火车站、车站饭店以及威廉皇帝海岸一带的洋行建筑构成青岛西端的城市轮廓线。

警察公署大楼为新文艺复兴式的教堂建筑风格,由政府建筑师斯托塞尔设计,工程总投资逾7.5万金馬克。斯托塞尔还设计了高地营附近的总督府屠宰场。位于“T”形路口尽头的公署大楼为两层,平面为“L”型,面向路口的主入口上方起高耸并带有大计时钟的塔楼。红瓦的屋顶高大、陡直,带有典型的德国特色。山墙设计为仿半木构式,墙角的隅石抱角装饰,花岗石与红砖清水墙纵横相间,配以粗石勒脚,传递出执法机构的威严与力量。

对这座“楼内设青岛地方法庭、警察公署和一所监狱”的建筑,1913年法兰克福出版的一本书中曾这样描述:警察公署大楼属新纽伦堡派风格,其塔楼与山墙气势宏伟。作者德国工业联合会的董事阿尔丰斯·派克韦特说,“它与东洋停车场所构成的画面,使人联想起家乡的市政厅”。

大楼内除警察署外还设有地方法庭、监狱,警察公署所在的八边形地块的北面上还有欧洲警察和华人警察住宅楼各一幢,在公署大楼的南面还为局长魏尔策尔建造了官邸。1906年,又在已经坍塌的海滩营房增设一座华人看守所。

随着警务治安事宜的增加,也就意味着需要更多的空间。因此,1909年,在靠近不来梅大街路口又建成了一座办公楼,它的一部分还作为骑警宿舍和一所监狱被使用。

那些曾经被掩盖的事实

青岛文史专家李明曾考证,从政府文件上看,早期警察机构在预防传染病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充分的渲染。但是,这个机构的更真实的一面,被政府的文件小心掩盖了。1901年3月21日,柏林的德国国务秘书蒂尔皮茨在致青岛总督府的信中,曾阻止公布警察局上报的刑事犯罪材料,他非常明确地写道:“如果这些报道按照我身旁的样稿发表出去的话,肯定会在公众舆论当中造成严重的、有损殖民地形象的结果,也会间接地在经济界中造成不可避免的不良后果。”

同样被掩盖的,还有另外的东西,比如妓女。在1899年1月19臼生效的警察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 “所有从事卖淫活动的人”都必须到警察局登记注册。妓女应当每星期六到德国医生那里进行一次检查,查看是否患有传染病。每次检查都记录在案,妓女们人手一册,随身携带。一旦发现某妓女染上了性病,就要把她强制性地送到专门为妓女开设的医院中接受治疗。但是,这个警察条例,也没有以总督命令的方式颁布,因为一旦颁布,就必须在政府官报上刊登,这样“只会引起人们对殖民地卖淫业不必要的关注,导致报界展开我们不愿见到的讨论”。

华人警队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租借地警察公署成立于1899年6月,此前的治安由德国海军第三营组成的临时警察机构代行。在一名上尉军官的指挥下,从部队中抽调军官、士兵充警负责青岛、李村两区的治安管理。此外,由于人口快速增长,一支在德国警官指挥下的约60人的华人警队也成立了,成为民政管理上不可或缺的常设机构。大部分警员来自1899-1900年成立,在1901年就解散的华人连队。在警察系统中,华人工作积极性明显高于在德国的军队系统。

从1905年开始,警察公署开始采用德国“汉堡式”指纹捺印法,查证刑事案件嫌疑人。对已拘捕的违警、违法人犯进行预审,查明案情后,按照殖民地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刑事案犯移送皇家法院审判。

根据1899年并公布的《青岛巡捕章程》和1900年6月4日公布《巡捕局整理地面章程》,警察公署下设大鲍岛、台东镇、上庵、阴岛、李村、红石崖和水警六个分局,统辖各处捕房,负责社会治安、卫生管理等职。1913年4月,警察公署辖海西、 李村、沙子口、台东镇、沧口、阴岛、海面七个分局,另有四方、台西镇、塔埠头、浮山、红石崖五个警所。

1914年11月,日本攻占青岛。守备军司令部设宪兵队于原德国警察公署,暂时履行治安管理职能。青岛日本宪兵队共辖八个分队,其中在原租借地的有青岛、台东、李村、水上四个分队。青岛宪兵队队长为峰幸松中佐,各地宪兵分队长管理各区一切警务、卫生、消防等事宜。水上分队则对港口实行军事化的管理。1917年9月29日,日本军事当局颁布《青岛守备军民政署条例》, 宣布成立“青岛民政署”。民政署下设警务部,受宪兵队节制,设有高等警察、行政警察、司法警察等职1920年,据青岛民政署统计,全市有行政警察608名(不含消防警),其中日本宪兵402名、华警206名。

1922年12月,中国收回青岛主权,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警察厅于原德国警察公署大楼。截至1929年4月,警察厅辖六个警察署、共1 500余名警察,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原警察厅改为青岛市公安局。1936年6月,改公安局为青岛市警察局,下设6个分局、29个分驻所、79个派出所和4个检查站,共有警官、警员2700余人。1938年1月,日本再次侵占青岛后,青岛治安维持会成立警察部。1939年1月,维持会改称青岛特别市公署,警察部改称“青岛特别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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