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民营经济地位
2019-04-23王天坤
王天坤
1 政治经济学和民营经济
“政治经济学”一词首见于法国学者——安·德·蒙克莱田在1615年《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一书,而“经济学”一词普遍认为是古希腊学者——色诺芬最先使用。色诺芬是苏格拉底的弟子,他在《经济论》一书中提到“经济学”时,研究的是奴隶主如何更有效地管理和组织生产,因此《经济论》也被译作《家政论》。显然,这和我们当下通常所说的“经济学”含义迥然不同。而蒙克莱田在使用“政治经济学”一词时,“政治”这个词汇包含有社会的、国家的意思,因此“政治经济学”超出了家庭经济的范畴,视野扩大到全社会或者一个国家。也有人批评“谈经济言必称古希腊”,事实上,中国古代文献常将“经”“济”二字共用,如“经国济世”。我国古人也有很多经济思想宝藏,不过古文通常使用单字词汇。“经济”二字固定搭配成为一个词组,还是近代日本从西方翻译过来,又从日本舶来到我国。
随着经济学科的发展,“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的含义也在不断变化。很长一段时间“政治经济学”一词指的就是“经济学”,比如亚当·斯密认为政治经济学就是研究国民财富是如何生产和分配;马克思强调用政治经济学研究社会分工和生产关系;直至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一书面世,“经济学”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后来“宏观经济学”一词取代了“政治经济学”最初在蒙克莱田书中的含义,指从国家层面研究财富生产、分配等内容。目前,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中,狭义的“政治经济学”特指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以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为主线。
对于“民营经济”的概念,颇有争议,主要有2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理解,即公有制之外的非公有制经济,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讲话,就基本把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等同起来;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从经营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即便是公有制企业,如果经营主体是民间人士,也应算作民营经济,比如有些国企承包给个人来经营,理应属于民营经济。现实操作中,由于经营主体的界定难以掌握,不如所有制的界定来的清晰,因此一般统计时都以所有制的不同来区分不同企业类型,比如国家统计局在统计企业法人单位数量时,就根据控股人不同,分为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控股企业、私人控股企业、港澳台商控股企业、外商控股企业和其他企业。笔者倾向于从所有制的角度来把握民营经济这个概念,广义的民营经济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狭义的理解,把“民营经济”中的“民”理解为中国公民,则剔除外资经济。
2 不同阶段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是“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因此可以根据不同的社会形态分出不同的政治经济学,比如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就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的《资本论》虽然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可以归入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但其研究方法和结论成为此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因此广义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将其包括在内。综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狭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經济学,特指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经典著作中的政治经济学,主要以《资本论》一书为主,为方便区分,下文用“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词指其狭义解释。广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囊括一切无产阶级立场的经济学,是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同义词,其共性是采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
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特指苏联斯大林模式下的的经济理论,这是因为我们通常把“斯大林模式”称为“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因此斯大林模式下的政治经济学也被称为“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总结十月革命以来建设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苏联组织一批经济学家总结建设和发展的经验,于1954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开创了独立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科。
新中国在建国初期基本照搬了苏联模式,虽然也根据自身的特殊国情作了一些修改,但真正走出自身特色的道路还是到改革开放以后。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翻天巨变,同时带来了大量的实践经验,这些“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难免有些零碎,再用以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框架解释中国实践时均感乏力。因此我国急需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或者说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以这个新框架来容纳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指导我们往后的实践,并为其他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理论指导。
总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提炼中国经济发展经验、总结中国经济发展规律、将中国实践加以系统化的学说,目前仍在不断完善着。
3 不同阶段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民营经济的看法
在《资本论》和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经典文献中,均没有对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阐述,这也很好理解,因为那个时候还没有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这样的说法。但这种解释未免过于肤浅,深层次的原因或许是提供给马克思观察的社会经济样本有一定局限性,马克思观察的基本都是资本主义社会,当时资本主义社会普遍是私有制,也就无所谓什么非公有制经济了,当然也不会有类似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这种概念。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终目的是消灭私有制形成公有制或者重建个人所有制,《共产党宣言》就直言“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乍一看,民营经济似乎属于私有制范畴是无可置疑的,因此马克思必然会反对这种私有制并以消灭之为最终目的。不用怀疑,马克思反对民营经济。但是上述推理有很大的漏洞,且不去深究哲学上的含义或者严格界定每个概念的具体范围,那就超出了经济学的讨论范围,很容易最终形成一个“无结论”的结论。单从历史的、表象的角度来看,上述推理就不成立:第一,马克思虽然要消灭私有制,但这是最终的状态,中国共产党人至今也仍然把建成共产主义当成我们的终极目标。这毫无疑问,我们也不怀疑当生产力极大地发展的时候会建成一个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但问题是我们还没到这么发达的阶段,现阶段私有制的存在仍有其合理性。第二,此私有制非彼私有制。《共产党宣言》中总结出“消灭私有制”这个观点的时候,联系上下文,马、恩等人认为资产阶级私有制形成了剥削,因此他们是从这个意义上要消灭私有制。换句话说,假如民营经济的私有制不是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民营企业家不是资产阶级,那就不能认为马克思会反对民营经济。中国现在的非公有制经济和马克思当时所处环境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不是一个概念,社会背景和经济形态都产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不能想象马克思究竟对民营经济怎么看,马克思提到重建个人所有制,至于现在中国的民营经济是否属于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范畴,这就不得而知了。可以确定的是:第一,马克思只是要在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或者说共产主义社会消灭私有制,并不是要在所有的社会阶段都消灭私有制;第二,倘若可以证明民营经济没有剥削属性,则这种私有制并不会阻碍社会主义的建设。
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看法则比较明确,即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所能容纳的经济形态。苏联模式没有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更没有把握好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平衡点。除了列宁在20世纪20年代短暂地执行过新经济政策外,斯大林及此后的继任者都采用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用指令代替市场管控一切经济活动,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归公有。在这种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没有明晰的私有产权制度的环境下,也就没有非公有制经济、没有民营经济,而私营性质的经济形态也被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民营经济在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也就可想而知了。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对各行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这个时候主要以苏联为师,把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提升作为更靠近社会主义的标志。后来发现这种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不能持续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国民经济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不久后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1984年,党中央在分析当前形势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文件明确指出“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要大力发展个体经济。此后,私营经济的理论地位、实际地位不断提升: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在会上习总书记再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申支持民营经济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至此,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稳如磐石。
4 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至今,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中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截至2017年底,中国民营企业的数量已逾2 700万家,注册资本高达165万亿元,呈现“56789”的特征:即贡献了超过5成的税收,超过6成的经济总量,超过7成的技术创新,超过8成的城镇劳动就业,超过9成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天然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其经营机制灵活,适应市场能力强,有利于调动企业家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可以说,没有民营经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建设不起来,中国经济也绝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就。
最近2年,全球经济复蘇势头受扼,中美贸易摩擦的力度和国内新旧动能转换压力加大。中国经济在“三期叠加”还未结束的境况下又面临着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换,民营经济在去杠杆、环保整治、防范金融风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环境下,面临着一些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质疑民营经济地位的言论,诸如“民营经济离场论”,认为民营经济已完成历史使命,应该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新公私合营论”,认为当前中央力推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为下一轮公私合营做准备,等等。这些言论和思想客观上对一些民营企业家产生了消极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多次公开强调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习总书记坚定表示基本经济制度不会变,我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不会变,并提出下一步将采取为企业减税降费、帮助民营企业融资、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6项举措,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打消了社会上的疑虑。
在改革开放推进40周年、“两个毫不动摇”提出近二十年之际,为什么社会上还有一些怀疑民营经济的思想呢?应该说,民营经济对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巨大这一结论已得到实践的一再证明,但一些人仍旧对社会主义中民营经济在理论上究竟是什么地位存疑,或者说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民营经济有点名不正、言不顺。因此,即便对于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人来说以下论述都是常识,但在理论上对一些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和思想予以澄清和驳斥,仍然很有必要,在此笔者列出了一些典型的疑问,并阐述笔者的看法。
4.1 民营经济是不是私有制经济?社会主义要不要消灭私有制?
首先,民营经济是不是私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如果是按经营主体来划分,则要看其所有权;如果按所有权划分,或者进一步把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等同起来的话,则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都属于私有制经济。无论理论上怎么划分,现实中民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确实有很大一部分是重合的。
其次,社会主义要不要消灭私有制?社会主义如果就指共产主义的完善形态(最初马克思等人曾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当做同义语),则可以确定的说,社会主义是要消灭私有制的,不过这个结论对我们的现实工作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指导性作用,这是因为:第一,消灭私有制之后,《共产党宣言》中说消灭私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这究竟是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没有人说得清,在生产力真正发展到那一步之前,我们对生产关系的想象只能是一个大致的轮廓,甚至连一个轮廓都想象不出来。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很伟大,正是因为他们在资本主义制度生命力相当蓬勃的时候,就能对共产主义有一个大致的勾勒。第二,真正的共产主义社会距我们还很遥远,生产关系固然对生产力有反作用,但归根结底还是由生产力来决定,在目前私有制还能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力进步的阶段,我们不可能将其废除。
如果社会主义指的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呢?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期的社会主义,要不要消灭私有制?答案在上文其实已经回答,即:在私有制还能推动经济发展的时候,我们不会将其废除。反过来,如果私有制的存在不仅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我们就会废除私有制,当然也就废除了私有制经济。这个问题,其实邓小平的“3个有利于”标准已经回答的很明白了,“3个有利于”不仅是判断我们是否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标准,更是我们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
4.2 我们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这和资本主义国家还有什么区别?我们的民营经济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民营经济有什么区别?
我们支持民营经济,是因为这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区别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因为我们践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民营经济和资本主义可以有重合,但却未必有重合,就像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一样,我们也可以发展民营经济。
那么,我们的民营经济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民营经济有区别吗?当然有了,在统治阶级、执政党、执政纲領、基本经济制度不同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的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民营经济发展,则有利于增强资本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这就是本质区别。浙江省原省长柴松岳在回忆他顶住压力给民营企业家评劳动模范时,反驳把民营企业家视为资本家:“当时我就发火了,我说:‘民营企业家是资本家?谁给他们戴的帽子?中国民营企业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道理很简单,中国现在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民营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特别是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税金,解决了大量的社会就业问题,这些都是国家现时急需解决的难题,尤其是他们生产的物质财富,客观上是为共产党执政服务。归根到底,他们是为巩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他们创造的物质财富,归根到底是为巩固资本主义根基服务的,这是根本区别。”笔者基本赞同他的观点,民营企业家是不是资本家?是否存在剥削?我们暂且不论,单就民营经济对社会有贡献、而各种社会性质是不同的这一点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民营经济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民营经济是有区别的。正如马云说的那样,企业家钱赚的少,可能是自己的,但赚得多了,归根结底还是社会的。
当然,与市场经济类似,任由民营经济发展,的确是会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有可能造成贫富差距拉大等消极影响,这也正是我们为什么在“两个毫不动摇”中要强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不单单是鼓励和支持。
4.3 如果以后中国生产力足够发达了,会不会重新采用苏联模式?还会“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吗?
笔者认为,中国不会采用苏联模式。人们总是把苏联模式当做社会主义的经典模式,但是其实我们说的社会主义只是马克思所说的过渡形式,在过渡期究竟该采取何种方式?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其实即便他们详细地、明确地给出了答案,我们仍然不必纠结于是否要按他们说的做,因为只有实践是最终的裁判。倘若马、恩等人真的详细地、明确地阐述了未来的社会形式,那就陷入了空想,我们当然不必照单全收。苏联模式之所以失败,正是因为强行地去贴近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描述,比如采用计划经济,而不顾苏联自身的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到现实中。苏联模式已经在中国被采用过一次,事实证明效果不好,因此主观上我们不会再犯第二次错误,客观上很难说,毕竟重蹈覆辙的事历史上也不是没有过,但这正是我们努力避免的。
至于还会不会支持民营经济,这与上文回答会不会消灭私有制其实是同一个问题。长远来看,我们始终坚信,等到我们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私有制终将会被消灭。但到那个时候,何止是私有制和民营经济?连国家、民族、阶级、政党等等我们难以割舍的事物都会归于消亡,我们有些人认为“私有”是人的本性,“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殊不知,物质决定意识。这种意识恰恰也是由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些意识都会变化、消亡,新的意识会产生。那个时候,民营经济不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在意识上也不再有独占某种生产资料的冲动,我们当然要采取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态,至于是什么经济形态?答案是公有制。再问具体是什么样的公有制呢?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可能没有人能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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