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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成效、问题及路径构建*
——基于N 市J 区的实证分析

2019-04-22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服务中心居家养老

张 旭

(1.西南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611756;2.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四川 南充,637009)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这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人口中,60 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或者65 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7%以上,那么就意味着该国或地区已经踏入了老龄化社会。就N 市而言,截止2012年底,N 市总人口达到759.6 万人,其中60 岁以上老人135 万,占总人口17.78%,65 岁以上老人95.58 万,占总人口12.58%,80 岁以上老人22.25 万,占总人口2.9%,百岁及以上老人405 人,占总人口0.005%。①通过实地访谈及整理N 市民政局、老龄办相关文件得出。由此可见,N 市老年人所占的比例已经远远超出国际标准10%的界定,这意味着N 市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J 区是1993年批准成立的县级行政新区,2013年辖41 个乡镇、4 个街道办事处、530 个村民委员会、51 个居民委员会,②嘉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嘉陵概况[EB/OL].www.jialing.gov.cn/a/Article/jialinggaikuang/2015/0722/5471.html,2015-07-22。目前该区辖6 个街道办事处,包括H 街、D 街、F 街、W 街、X 街和N 街,其中H 街、D街、N 街属于城区主干街,全区总人口70.48 万人,是国家级重点资助和扶持的贫困区。人口老龄化,尤其是高龄化是该区所面临的亟待需要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据调研了解到,截止2013年4月底,“该区80-89 岁老人14995 人,90-99 岁老人1374 人,百岁老人34 人”③苟欢.多中心治理视野下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改善——以N 市J 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例[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19-23。,其所面临的养老服务压力不容小觑。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所带来的养老服务难题显得尤为重要。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既是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难题的现实需要,又是维持社会稳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10年10月,J 区就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率先成立了由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组织运营、社会实体与社会组织共同生产和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个街道办也相应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了日间照料服务中心。2010年至今,累计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6 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达42300 人次。①通过与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访谈整理得出。

因此,我们将N 市J 区政府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研究案例,通过问卷调查法和深度访谈法,系统了解县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成效,在此基础上对该模式运行中的短板问题进行全面审视,力图挖掘出制约其有效运行的深层原因,并着力于构建其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县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成效

研究资料的来源主要基于问卷调查法和深度访谈法,分别对辖区内的老人、实施购买的政府部门以及承接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访谈交流,以此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概况、运作机制、服务内容以及资金投入状况。调研发现,J 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项重大举措既转变了政府职能,降低了服务成本,又获得了服务对象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模式。

(一)资料来源

一方面,采用问卷调查法,对辖区内的老人(包括服务对象)进行入户访谈。老人(包括服务对象)的资料主要依托J 区民政局、老龄办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花名册。我们重点走访了该区R 社区、B 社区、N 社区和T 社区,抽样调查发放问卷总数为400 份,实际回收385 份,各社区样本数依次分别是:R 社区97 个,占样本总数的24.9%;宝光山社区99 个,占样本总数的25.7%;N 社区95 个,占样本总数的24.6%;T 社区94 个,占样本总数的24.4%,总体样本回收率为96.2%。在接受调查的老年群体中,男性175 人,占45.4%;女性210 人,占54.5%,女性数量多于男性。从年龄分布看,60~69 岁老年人217 人,占调查人口的56.5%;70~79 岁老人104 人,占26.8%;80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64 人,所占比例为16.7%,其中低龄老人的比例较高。

另一方面,采用深度访谈法,对实施购买的政府部门和承接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访谈和交流。我们先后与N 市民政局、J 区政府及民政局、J 区老龄办、各街道民政所、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X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H 敬老院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及负责人,进行了多次访谈,较为充分全面的了解了J 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做法、运作过程、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图1 J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示意图

(二)案例基本概况

1.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概况。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2010年10月,在区政府主导和扶持下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J 区民政局,同时也负有监督责任。该中心由主任全面负责开展工作,其运行机制为“主任-片区组长-社区联络员”三级管理体系,现有专职工作人员7 人,平均年龄35 岁左右,女性职工6 人,男性职工1 人,志愿者20 余人,办公场地100 余平方米,配置有电脑、电话等现代化办公设施,也配有健身器材、医疗器材、自动麻将桌等服务设施,设置了老年期刊、报纸杂志、图书专栏等,开通了服务热线,办公设置基本完善。具体如上图所示:

2.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项目的原则;其服务承诺是文明经营,诚实守信,服务第一,质量保证。具体而言,该中心针对各个社区内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通过整合J 区老年大学、老年福利中心、社区爱心超市、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等多种资源,以及协调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院、学校、家政公司等社会实体机构,“为居家养老设置了日间照料、生活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法律维权等五大类30 多个服务小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养老‘套餐’”①四川日报网.把养老服务“搬”回家[EB/OL].http://sichuandaily.scol.com.cn/2011/10/31/20111031350213993940.htm,2011-10-31。。

图2 J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

据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介绍,民政部门依据经济条件、家庭情况及身体状况等方面,将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等四类。具体见下表:

3.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及资金投入状况。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日间照料、生活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法律维权五大类。具体而言,日间照料,包括买菜、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缴纳水电气使用费、家用电器设备维修、检查防暑防寒设备状况,及时反馈给社区居委会;生活护理,包括按摩、泡脚、洗头、剪指甲、测血压、测血糖、陪同看病、检查身体、做理疗等;精神慰藉,包括聊天、散步、读书读报、心理疏导等;文体娱乐,包括定期邀请老人参加社区或自行举办的琴棋书画活动、歌唱舞蹈活动等;法律维权,定期进入社区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法律安全知识宣传单、针对老年人维权问题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

据了解,J 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购买方式,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政府财政投资机制,以更好的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资金来源。自2010年成立以来,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接受区政府财政资金33 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运转、日常开销、工资发放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近几年,政府加大了居家养老服务购买力度,扩大了中心的服务规模,并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乡镇,将部分村委会作为重要依托,逐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工作。虽然中心的服务规模、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发生了改变,但是区政府并没有对此增加相应的购买资金,而是一直保持原始的财政资金投入不变。

(三)J 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成效

自成立以来,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政府部门主导下,已经成功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6 个,配备了20 余个日间照料中心。据了解,该中心已为24300 余位老人建立了信息档案,服务老人达48000 多人次,代养日托3300 多人次,上门服务45200 多人次,低偿服务和无偿服务42000 多人次,曾指导两个社区达到了省一级养老服务社会化标准。①通过与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访谈整理得出。据养老中心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开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乡镇,目前在建档案约22800 人,逐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②通过与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访谈整理得出。显而易见,J 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地社会效益,也得到了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1.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降低了服务成本。长期以来,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垄断了我国养老服务的生产和提供过程。2010年,为了有效解决严峻的养老服务难题,降低政府财政成本,N 市J 区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与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购买协议,将本来由政府一直提供的养老服务交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生产和提供,政府部门实际上扮演着服务资金提供和服务评估监督的角色。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不仅进一步转变了自身服务职能,大大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和负担,而且也有效激发和释放了社会主体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其中,与政府一道协同发力,大大提升了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R 社区党支部书记说,“将服务对象和服务资源集中起来,降低了养老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需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③四川日报网.把养老服务“搬”回家[EB/OL].http://sichuandaily.scol.com.cn/2011/10/31/20111031350213993940.htm,2011-10-31。

2.初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实践证明,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整合辖区内多种优势资源,承接政府的养老服务,专门为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护理、医疗保健、家政保洁、法律维权等服务项目,基本上形成了政府主导与扶持、民办非企业单位运作、社会实体与公益组织参与生产和提供、居民参与的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在这一过程中,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始终扮演着“桥梁”和“纽带”的角色,连接了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将三种力量有机融合,使其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形成协同治理、合作治理的良性互动关系,开创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新体系、新模式、新局面。很明显,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方式,实现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势必能够保障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健康、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3.获得了老人和居民的高度评价和认可。经过多次走访调研发现,社区老人及居民纷纷表示已经从养老服务中获益,并享受到了实惠,项目整体满意度较高。T 社区83 岁的杨爷爷激动的说,“每周,养老中心都会有几个年轻人来我家帮忙打扫卫生、买菜做饭、检查身体……都是免费的,真是太好了!”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不满意占到2.3%,基本满意占到29.6%,非常满意占到68.1%,显而易见,这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方式已经获得社区老人的高度评价和认可。2011年,民政部门就对城区1800 余名老年人进行抽样调查,超过90%的老人愿意选择“居家养老”。④四川日报网.把养老服务“搬”回家[EB/OL].http://sichuandaily.scol.com.cn/2011/10/31/20111031350213993940.htm,2011-10-31。据J 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主要针对辖区内“三无”、高龄、独居、空巢及特殊困难老人群体,采用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志愿服务的形式进行购买,待时机成熟后再进一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采用有偿服务进行购买。

三、县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毋庸置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特色化的制度创新形式,具有极为明显的优势,在实践中也已经被证明其合理性和有效性。由于这种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在我国仍然处于探索试点阶段,无论是在思想层面,还是制度层面,抑或对于政府和公众而言,都存在一些不适应、不习惯的地方。就J 区而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购买行为“内部化”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形成大量独立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现在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往往是依赖政府的事业单位,或者是由作为购买者的县域政府倡导推动下成立的。据调研了解到,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不是“自下而上”独立成长起来的,而是在区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成立的专门承接政府养老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说,无论是在机构设置、人才聘用方面,还是资金来源、运行机制方面,与政府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名义上承接了养老服务职能,但实质上已经进一步演变成了政府部门的职能延伸。社会组织甘愿被政府“收编”,丧失其自主性而成为政府的一个执行工具。①崔光胜,汪超.理论逻辑与现实困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路径探究[J].学术论坛,2015(06):116-119。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即使承接了政府的养老服务职能,也无法真正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因而也就无法回避和解决服务质量、服务成本以及资金运用的透明度等问题,悖离了政府购买的初衷。

(二)购买程序规范化程度低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个综合的过程,其中蕴含着复杂的管理问题,但究其根本,“透明与竞争是整套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灵魂和抓手”②冯俏彬,郭佩霞.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论基础与操作要领初探[J].中国政府采购,2010(07):70-73。。据了解,J 区政府并没有完全向社会公开居家养老服务目录、社会组织资质认定、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和和标准等方面的信息,也很少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之间展开竞争,以便于选择最合适的服务提供者,而是直接向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在资金预算方面,J 区政府的购买服务经费平均每年30 万元,通过专项资金和服务劵报账的形式划拨到养老服务中心,但是这种资金安排具有较大的变动性、临时性,并没有建立起较为健全、完善的制度化预算基金,因而这可能是导致购买力度不大,受益老年人群较少的根本原因。据养老中心负责人介绍,每年接受服务中心上门服务的老人维持在220 人左右,还占不到老年人群总数的1%。显而易见,若是政府购买过程处于“程序缺失”或“程序不规范”的状况,那么就很难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而导致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下。

(三)服务机构承接能力差

作为承接主体,服务机构只有拥有一定的能力和条件,才能与作为购买主体的政府部门处于平等的位置,进行协商和谈判,并最终达成购买协议。目前,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虽然有资质承接政府养老服务,但是其发展现状无法有效对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存在着承接能力差、缺乏活力的问题。一是组织规模小。该中心由7 人组成,包括主任1 人,工作人员6 人,运行机制为“主任-片区组长-社区联络员”三级管理体系。二是专业化能力低下。该中心共有6 名社工人员,平均年龄35 岁,女性5 人,男性1人,其中下岗职工2 人,自考本科学历1 人,专业人员1 人,专职人员5 人。虽然有时也会开展一些基本的技能培训,但服务水平很有限,这就直接影响了养老服务提供的专业化水平。三是自我管理水平差。该中心的资金来源并不是来自于社会实体捐赠,而是依赖于政府拨款;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机制,无法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导致有些制度流于形式。

(四)购买评估和监督程序缺失

县域政府购买能否实现初衷和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部门是否有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和健全完善的监督程序。当前,J 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的评估监督主体,主要是以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为主,而服务使用者、社会公众、社会实体却很少参与其中,这必然会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政府部门在与养老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以后,可能由于监督评估的复杂性,或者认为监管权分散于众多部门,这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使得监管评估非常乏力或流于形式。不可否认,在评估内容方面,存在评估重点不突出,往往是重效率、轻效果;评估指标设计不合理,往往重硬性服务、轻软性服务,例如服务人数、服务次数、服务频率等方面得到较高程度的重视。“现行的对于公共服务绩效的评估主要是对服务的效率的考察远远大于对服务有效性的考察,评价指标设计中普遍缺少对顾客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的评估”③张青.培育与规制:基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D].华东政法大学,2014。。

(五)缺少社会信任和支持,产生额外购买成本

传统意义上,我国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而对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往往表现出不信任态度。首先,服务对象的不信任。据了解,J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提供养老服务初期,老人们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认为服务员有其他不良企图;同时老人也不相信养老中心工作人员为他们所免费发放的养老券,纷纷表示要将养老券兑换为现金使用。据调查显示,61.3%的老人不希望有人上门陪他们聊天,22%的老人有这种意愿。其次,居民和志愿者的不信任。部分居民可能比较认可传统家庭式养老,而对居家养老不理解、不信任。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过程的数量较少,规模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最后,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的不信任。J 区某街道办书记认为,养老服务中心就是一个企业,专门赚政府的钱,实质上没有得到我们的认可,我们只是为了落实市政府的任务而不得不支持养老中心开展工作;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养老中心抢了自己的生意,在工作上经常不给予支持和配合。从以上可以看出,公众对于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过程,表现出了犹豫和怀疑心理、冷漠抑或排斥的态度,这无形之中产生了购买服务的额外成本,其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四、改善县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路径思考

毋庸置疑,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居家养老是一种相对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更为可取的新型养老服务供给方式。由于县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涉及到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实体、居民等多种主体,是一项工作链条较长的政府改革活动,这其中所遇到的问题同样具有系统性、结构性、复杂性,因而其改善路径也是一个环节众多的需要多方面协同参与的系统过程。

(一)提高思想认识,释放社会组织发展空间

县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质上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的过程,意味着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角色,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通过购买的形式转移给社会组织生产和提供,构建政府、社会与居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首先,政府角色定位。政府的角色在于向居民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使其具有更多获得感,提升生活水平。对于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可以通过购买的形式转移给社会组织生产提供,政府在其中担当起“服务购买者”、“资金提供者”、以及“服务评估者”的角色,实现二者协同发力、协同推进。其次,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监管能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质上并非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具体方式和机制的转变。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构建责任追究机制,避免政府部门“甩包袱”、“卸责任”;“要以平等、宽容的态度对待政府购买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不能简单的将之寄托于社会组织来承担,要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提升政府部门的合同管理能力”①张旭.县域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优化路径探究[D].西华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7。。

(二)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政府购买的规范化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可以“规范政府部门和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行为,有效防止政府部门用购买的形式扩大政府职权,将购买行为‘内部化’”②崔光胜,余礼信.基层政府购买农村公共服务:实践、困境与路径——基于江西省G 镇的个案分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6):138-142。。2012年,虽然N 市也根据S 省养老服务政策文件,制定了《N 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但是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文件,同时上述实施意见也缺乏具体量化指标和可操作性,因而难以为J 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推进提供有效指导。因而,政府部门亟需根据国家、省级相关部门颁布的宏观指导性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具体实际,及时制定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除此之外,县域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专门的、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财政预算机制,以更好的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具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不断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拓宽购买范围和地域,提升社会影响力,将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做法辐射到农村,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局面,力图构建较为健全完善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推进组织建设,增强承接政府购买能力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不仅要求政府相关职能“转得出”,还需要社会组织能够“接得好”。③崔光胜,汪超.理论逻辑与现实困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路径探究[J].学术论坛,2015(06):116-119。首先,我国的社会组织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需要政府‘扶上马,送一程’”①聂应德,张旭.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社会活力提升路径[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9):35-41。。要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接纳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过程,为其自我成长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结合当地社会组织发育状况,降低公益性社会组织在人员数量、资金数额及办公场地等方面的登记门槛,着力引导有意愿和能力的社会力量成立特定类型的社会组织。要健全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通过资金扶持、项目支持、人才培训、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等政策工具,来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激活其内生活力。其次,社会组织也要主动作为。要完善人事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以此来规范或激励社会组织成员行为。要全方位引进专业化人才。可以利用所拥有的资源,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交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公信力,为吸引专业化人才提供良好环境。此外,也可以通过电视、媒体、报纸等途径,展示良好形象和政绩,吸引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以获得更大范围内的支持。

(四)完善评估监督机制,保证政府购买的高效化

健全完善的评估和监督机制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更是其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居家养老服务过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公开以及服务质量更优质、高效,最大限度满足服务对象的多元化需求。首先,政府部门要建立服务购买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每个环节所发现的违规操作或者贪污受贿现象。其次,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创新监督形式。譬如,在政府相关部门设立无障碍信箱、短信平台、电子邮件、公共电话等,搜集公众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真实感受和想法,及时进行回应处理,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平台、QQ 群等现代网络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和形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公共服务供给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和高效。最后,引入独立性和专业性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既要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效果进行专业化评估,也要对政府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有效评估,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合法。

(五)增强社会认同度,拓宽政府购买的社会基础

社会认可和支持是县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基础,直接关系到政府购买效果的好坏。据调研数据显示,对居家养老有一些了解的居民占19.5%,不了解占68.7%,十分了解占11.8%,甚至有些服务对象根本不明白居家养老到底怎么回事。第一,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要通过各大媒体,向社区及居民广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及具体实践成效,引导他们逐渐摆脱长期依赖于政府提供服务的思想,增强理解和认同。第二,就居家养老而言,41.6%的老人最关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及能力,31.2%的老人关注服务价格,24.7%的老人关注服务内容,并希望社区提供较为丰富的服务项目,满足不同类型老人的多层次养老需求。要将居民服务需求与政府购买决策进行有效对接,增强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性,以便获得更大范围内的社会信任和支持。第三,社会组织要搭建服务平台,积极整合辖区内医院、学校、超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家政公司等社会实体机构,积极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为扩大政府购买范围提供有效补充、社会支持。因此,只有在社会力量有效、有序参与服务供给过程,并给予其理解、认同和支持的前提下,县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才能具有现实可能性,才能真正实现“政府搭台、社会组织参与、居民唱戏”的良性互动局面。

县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既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调、互动的过程,也是构建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政策工具。要想实现这种良性互动关系,就需要构建县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关键是通过激发和释放社会主体活力,引导居民和社会组织有效、有序参与其中,并给予其自主选择养老服务的权利,同时也要增强社会组织自我造血功能,提升其承接政府购买能力,力图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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