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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文(11)

2019-04-20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针对长期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微观管理、直接干预,注重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改善。将营商环境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意见,以及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工作建议,对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国家发改委将在相关工作中充分吸纳。结合提案内容,现将国家发改委在相关领域已经开展的工作及下一步考虑作简要报告。

一、关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201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深入研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抓紧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一方面,研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系统梳理世界银行、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机构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体系和方法,全面了解各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广泛听取部门、地方、市场主体、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三个维度,初步构建了包含23项一级指标和99项二级指标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另一方面,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选择北京、上海、深圳、厦门等22个城市分两批进行试评价,根据试评价过程中地方反馈的意见,对指标进行调试、核验及修正,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而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行,积累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推进营商环境试评价,根据试评价结果修改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优化拓展大数据评价系统功能,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推动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便利。

二、关于加强与世行在营商环境领域的沟通对话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对接世行营商环境报告,借鉴国际前沿先进经验,推出一大批针对性改革举措,努力提升我国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一方面,加强与世行交流合作。2017年12月,财政部安排世行营商环境报告团队与有关部门和北京、上海市政府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最新政策和改革举措,加深世行对我国“放管服”改革成效的印象。2018年3月,财政部和世行在上海共同举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高级别研讨会,分享有关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对标世行报告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以来,财政部、住建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电网等部门和單位,针对世行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排名落后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跨境贸易、纳税、保护少数投资者等指标,逐项制定了针对性改进措施;北京市、上海市分别成立市级协调机制,对标世行营商环境报告指标制定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提出未来3年可采取的改革举措,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2018年4月,国办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北京市、上海市就世行指标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调研,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地,做好迎接世行评价工作。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与世行的磋商与合作,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及宣传力度,推动世行营商环境报告更全面地反映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同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地方间统筹协调,以营商环境评价为契机,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推动出台系列改革举措,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力争提升我国全球营商环境排名。

三、关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投资审批范围大幅缩小、权限大幅下放、程序明显简化,投资管理工作的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投资的自主权进一步得到落实,投资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五年来,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9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减74%,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大幅减少。中央政府定价项目缩减80%,地方政府定价项目缩减50%以上。二是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2013年、2014年、2016年连续三次修订核准目录,2013年取消19项、下放20项核准事项,2014年取消15项、下放23项,2016年又取消2项、下放15项,中央层面核准项目数量累计削减90%。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府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切实为企业投资松了绑。三是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核准前置要件,取消了银行贷款承诺、电网接入意见、资金信用证明、股东出资承诺等18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核准前置手续,核准前置只保留2项,即规划选址、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其余30项前置条件整合成23项,改为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由核准前必须完成调整为在开工前完成。加快推进报建审批改革,按照《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以下简称“29号方案”),将65项报建审批事项整合保留为42项。其中,住建、水利、文物、林业等部门通过整合、转为其他管理方式削减了23项报建审批事项;在完成29号方案的基础上,水利、林业部门再取消2项开工前审批;水利、环保部门再取消3项竣工前审批。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推动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建成并运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构建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四是修订出台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长度为48条,比2017年版减少15条,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开放水平,同时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时间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长度为45条,比2017年版减少50条,进一步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领域提出新的举措。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促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二是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年底前试点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推進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等方式。三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配套的制度安排,不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最大程度实现准入环节的便利化。四是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在外商投资“审改备”基础上,继续推动简化外商投资管理程序,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加快制定出台外国投资法,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五是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明确的任务分工,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四、关于减轻企业负担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围绕减税降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将所有营业税行业都改为征收增值税,相应将所有货物、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全面实行资源税改革,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建立资源税与价格挂钩的自动调节机制。2017年实施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将税率由17%、13%、11%和6%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税率结构得到一定程度优化。2018年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二是大力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涉企收费。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等文件,清理规范相关领域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企业用能、物流、行政审批前置、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等领域和环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2017年底,国家发改委在清理整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全国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确保已经清理的收费不再死灰复燃。三是降低高品质商品进口关税。自2015年以来,连续4次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2017年12月,将187项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平均水平由17.7%降至7.7%,涵盖人民群众需求比较集中的各类特色优势产品。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一是继续推进减税降费,深入实施税制改革,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二是积极推进资源税立法,在立法过程中结合提案建议内容,统筹研究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三是加快房地产税法立法进度,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四是进一步降低关税,努力增加人民群众需求比较集中的特色优质产品进口。

五、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按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加快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草案》《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等,成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工作组,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共享工作,已初步打通信息共享“大动脉”,大力消除信息孤岛,基本建立国家数据共享平台体系。近期,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开办经营、投资项目审批、建筑许可等领域开展信息共享和联合审批。此外,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了“互联网+”中小企业平台,采用大数据等技术,定向抓取各地区、各部门涉企政策,汇集相关涉企政策5000余条,初步实现政策结构化展示、个性化匹配等功能,推动涉企政策一网查询,服务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围绕落实《方案》,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打造全国一体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一次登录、一网通办”,力争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继续推进囯家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建设,集聚各部门涉及中小企业的政策信息,联通相关涉企部门业务系统入口,打造跨部门、跨区域的政策资源池,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和业务导航服务。

六、关于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激发企业家精神三项改革,形成多重叠加效应,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一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开展3批50家试点。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推动重要领域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试点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产业投资者等,实现不同所有制资本的混合和产业链价值链的协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放大了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和影响力,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按照《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要求,将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并开展联合惩戒,实施“护航”“雷霆”“闪电”“剑网”“龙腾”“春雷”等各类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并在完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规范涉企业和企业家执法行为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三是激发保护企业家精神。有关部门按照《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要求,有序推动各项举措落地。比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信息库,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调研分析,主动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再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发布10个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典型案例,着力营造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激发保护企业家精神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谋划、联动推进。一是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扩大试点领域,完善配套政策,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保障。二是持续抓好产权保护各项举措的落实,大力推进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政务诚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举措,稳定社会预期。三是持续构建多层次激发保护企业家精神的长效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更好发挥企业家作为“关键少数”和特殊人才的作用。

七、关于大力振兴实体经济

近年来,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力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一是大力推进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编制《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推动全面提升工业行业产品质量。开展品牌培育试点示范、“质量标杆”和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开展首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和“服务型制造万里行”活动。推动产业政策创新转型,构建推动落后产能法制化、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和多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突出抓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二是推进工业化、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深入推动“互联网+”协同制造,加快升级传统产业内生动力。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从基础设施、社会治理、传统产业转型、国际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系统部署,对破除影响数字经济发展制度性障碍、完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等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保障政策措施;印发《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提升自主品牌智能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建立健全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推动形成自主可控的智能产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制定并发布《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框架1.0》,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扎实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两化融合国际标准成功立项,推进一批新型工业APP实现商业化应用。四是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财政方面,财政政策有力聚焦制造业关键领域,推进核心技术创新突破,逐渐形成了以财政补助、保险补偿、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手段为主体的综合性政策体系,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强基等重点工程,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创新推广应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新型产业创业投资等关键领域。税收方面,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给予企业自主科技创新重点关注和支持,釆取低税率、减免税等直接优惠,出台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形成一套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基本覆盖了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成果转化等创新全链条。金融方面,印发实施《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等文件,推动金融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加强薄弱和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积极推动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服务业发展。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推进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运行,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17年底,已设立195亿元规模的4支实体直投基金,完成出资项目125个,投资金额36.1亿元,投资项目涵盖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同时,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发起设立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是第一支中央预算内资金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项目投资决策由市场化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政府部门仅负责确定基金投向以及对基金运作效果进行考核监督,更好发挥预算内投资对实体经济的引领示范效应。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重点开展3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动《纲要》印发实施,细化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基础性、关键性制度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进一步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机制,积极推进数字经济相关立法和标准化工作,营造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提高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劳动生产率,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分类引导。对于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侧重于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对于健康、养老、文化、旅游、教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侧重于打破制度障碍、扩大有效供给、提升服务品质、改善服务体验。三是提升财税、金融政策体系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继续瞄准重点战略领域,发挥政策职能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通道业务和融资中间环节,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推进保险业完善社会风险保障功能,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

八、關于优化西部地区营商环境

国家发改委支持西部地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深入了解西部地区营商环境现状,在两批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中,选取了成都、兰州、贵阳、延安等西部地区城市参评,根据相关试评价结果,查找西部地区企业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推动出台更有针对性的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在《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多项支持西部地区加强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优化改善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动西部地区着力解决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大西部地区普惠金融力度,对信用体系建设、降低物流成本、优化政务服务等相关工作推进给予必要支持,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具体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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