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文(9)
2019-04-20
2018年6月上旬,全国政协副主席马飚率队就“关于加快大别山绿色发展助推革命老区精准脱贫”重点提案赴安徽、河南两省进行了督办调研,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全国政协调研组根据调研情况形成了《关于设立大别山革命老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建议》,李克强总理、汪洋主席、韩正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就调研报告提出的有关事项商有关部门抓紧办理。
一、关于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为扎实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贯彻实施,帮助地方协调解决国家层面有关重大事项,根据安徽、河南、湖北三省的要求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意见,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了《规划》实施工作省部际协调机制,并于2017年3月30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三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门的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系统总结了《规划》出台近两年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了涉及大别山革命老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等方面10个重大事项,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根据省部际协调会第一次会议要求,三省建立了《规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跨省域有关重大问题。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三省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召开省部际协调会议第二次会议,助推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同时,为全面评估国家级区域规划实施情况,准确把握实施进展,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总结实施经验,提出改进实施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今年,国家发改委安排了包括《规划》在内的10个区域性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各有关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开展,涉及跨省的区域规划,由各省自行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评估工作,并由牵头省份汇总后形成评估报告,于8月底前报送至国家发改委。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根据评估结果,通报有关评估情况,建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清单,督促整改落实;评估报告提出修订建议的,经研究确有必要的,按程序对规划进行修订。
二、关于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三省政府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等部门认真落实《规划》要求,积极支持大别山片区绿色转型发展。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完成《长江干线“十三五”航道治理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5项涉及大别山片区的矿产、交通等领域的规划环评审查,受理批复1项水利建设项目环评。二是完成对大别山片区安徽省、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审核并原则通过,2018年2月获得国务院批准,为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供了保障。三是支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指导支持大别山片区相关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安徽省金寨县获评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共切块分别安排湖北、河南、安徽三省中央预算内投资2.87亿元、5.88亿元和2.08亿元,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主要用于各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建设。五是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积极支持大别山片区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及其他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在国有林场(区)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三省政府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等部门,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助推大别山片区绿色发展。一是发挥规划环评对大别山片区的服务和支持作用,加大对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和有利于节能减排、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支持力度。二是指导支持河南省抓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安徽、湖北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管理办法。推进大别山片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三是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蓝天保卫战等7大战役和“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4大行动,支持大别山片区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四是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支持大别山片区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监督指导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五是根据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规模及革命老区地方项目储备、申报情况,继续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助力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培育发展绿色经济。六是加大对大别山片区优势特色林产品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步规范完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配套用地政策,加大对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展绿色经济的扶持力度。
三、关于开展生态综合补償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要求贫困地区结合脱贫攻坚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三省政府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等部门认真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是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目前,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支持建立了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大别山片区有关省份探索建立了流域补偿机制。2018年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研究出台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计划于2018—2020年安排180亿元,支持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长江生态保护。二是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最初的5元提高到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从最初的5元提高到15元,2017年,安排三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42亿元。中央财政还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补偿。三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湖北、湖南、河南等11个省份和青岛市开展国家试点。四是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在北京、上海、湖北等7个省市开展试点,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支持林业碳汇参与碳市场,建立林业碳汇的经济补偿机制。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三省政府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大别山片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的支持力度。一是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范围,推动建立淮河流域补偿机制,支持淮河流域相关省份开展基础研究和论证。二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补偿机制,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三是结合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四是结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事项改革和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进展,进一步研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林业碳汇发展,探索在贫困地区通过碳市场建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五是研究改进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方式,支持地方因地制宜确定支出范围,对升级改造、关停并转企业给予奖补。同时,建议三省可结合脱贫攻坚,整合使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扶贫资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探索开展综合性生态补偿。
四、关于加大生态扶贫力度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三省政府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等部门,不断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脱贫攻坚的体制机制。一是支持大别山片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湖北、河南、安徽三省实施一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巩固生态环境优势。其中,2017年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7.97亿元。二是支持大别山片区農村人居环境整治,将三省36个县(市)纳入《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2017年大别山片区完成26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将大别山片区的12个县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17年下达三省转移支付资金67.27亿元。四是通过生态护林员、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政策资金,2017年安排大别山片区中央林业资金7.45亿元,不断推进大别山片区生态扶贫工作。其中,安排生态护林员中央投资9195万元,选聘生态护林员16387人,带动4.66万人脱贫;安排片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9614.73万元,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下达给相关林权单位及贫困群众。五是通过提高部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化改进投资补助政策等措施,切实缓解基层配套资金压力。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一是指导大别山革命老区做好产业扶贫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规划,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打好产业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文件,打造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优势产业,确保产业发展精准惠及贫困人口。二是研究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政策文件,推动大别山片区绿色发展,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持、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从生态环境保护中受益。三是继续通过生态护林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政策资金投入,加大片区生态保护脱贫力度;结合国家储备林、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造林补贴、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林业重点工程和大型国土绿化项目,引导片区通过组建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脱贫。四是对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属于中央事权的由中央全额负担;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继续积极研究、改进完善中央补助政策;同时督促贫困地区省级政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落实到位,助推脱贫攻坚任务早日完成。
(具体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