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文(7)
2019-04-20
一、关于建设国家级绿色食品加工园区
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国家高度重视绿色食品加工业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明确提出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功能、突出特点、优化分工,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以园区为主要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建议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16〕93号文要求,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与发展水平,国家有关部门将结合相关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二、关于支持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园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与发展。一是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了首批148家各地创建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示范园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黑龙江省5个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入选首批创建名单。二是国家发改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支持各地创建特色農产品优势区,将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作为重要建设内容,推动实现加工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聚化,黑龙江海伦大豆优势区已纳入首批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三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支持各地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以打造区域现代农业样板为目标,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四是2012年以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先后设立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贴专项资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截至目前已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6亿元对农产品加工业予以支持,下一步拟将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建设纳入支持范围。
三、关于实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实行高技术企业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再加计扣除50%;自2017年起至2019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以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关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充分考虑和体现,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将继续做好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四、关于建立健康食品绿色通道
为促进鲜活农产品运输流通,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面免收通行费。当前纳入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农产品,主要是保鲜难度大、运输时效要求高、消费地域和消费人群广泛、全国范围内人民群众喜食多用的大众化鲜活农产品。“健康食品”范围较广,特别是部分农产品深加工产品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政策。下一步,对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园区生产的、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的鲜活农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执行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五、关于设立国家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基金
近年来,中央财政已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多个渠道积极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并不断优化支出方式和突出支持重点。为此暂不宜再新设发展基金,建议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现有资金渠道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各地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情况不一,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研究设立相关产业发展基金。
此外,从2013年起,国家在黑龙江省启动了“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中央有关部门以工作清单方式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不再明确具体项目。为此建议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支持资金和任务,在统筹安排相关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黑土资源保护等项目予以支持,并向粮食主产区和发展绿色农业产业的地区适当倾斜。今后,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将继续对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支持。
(具体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