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发展探究
2019-04-20张宁
张宁
【摘 要】金融监管是金融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离不开金融监管作用的发挥。然而,目前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创新发展甚快,金融监管的难度也日益增加。本文通過探究我国金融监管业各个阶段的发展历程,通过分析研究概括我国各个阶段金融监管业的发展特点,指出金融监管业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一系列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旨在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金融监管;监管系统;监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 F724.6;F83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5-2457(2019)04-0279-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9.04.108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和金融创新的日渐繁荣,全方位的混业监管模式渐渐取代了分散化的传统监管。然而,中国金融体系的规模不断扩张,金融监管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和规范金融创新的客观需要。同时,由于金融市场机制失灵的存在,这就需要政府或者其他部门对市场的参与者进行管理;如从金融行业的发展来看,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业务界限不断被打破使得金融的发展日趋国际化,这也导致金融行业风险不断加大,因此,通过金融监管来维持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在当前金融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国内金融改革日益深化的形势下,尤其是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水平,是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完善,从监管的体制到监管的手段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切实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对于分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组织体系的稳定,从而为整个经济的运行提供坚实的基础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2 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制性,社会性,系统性的特征。监管均包含了四个基本要素即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手段和监管目标。金融监管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主要是根据金融监管的主体不同进行区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中央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的监管外,还包括各类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3 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
3.1 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
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承担着对金融业的监管工作,一直到1978年前我国一直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命令式的监管方式,当初中国除银行信用外几乎没有其他信用形式。这一时期的金融业具有金融结构单一和金融业务单一的两大突出特点。作为金融体系载体的金融机构在分分合合中走向大统一即中国人民银行包揽全部金融业务的格局。
3.2 金融机构蓬勃发展阶段
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经济建设不断进步,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四大商业银行成立,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得到蓬勃发展。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国有银行为基础,信托、保险、基金、证券等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体系。主要监管目标在于对市场准入原则和市场推出原则的监管。监管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
3.3 法制化、规范化的金融监管
1994年中国先后颁布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1995年全国人大会又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等。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考试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3.4 分业型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
1998年5月,中国证监会成立,主要负责对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监管;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主要负责保险业的监管;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自此,“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正式成立。
3.5 混业监管初具发展
2018年4月,经中国立法机构审议,将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两个机构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自此,我们熟悉的“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结构,转变为“一委一行二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新结构。中国金融监管行业又进行了不小得变革。
4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4.1 金融监管的体制变革存在滞后性
改革开放前期,中国处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制度的变革必然遵循政府主导型的方式,即政府拥有资源配置的绝对权,金融机构在政府领导之下难以践行自己的意愿。随着社会体制的变革,金融监管制度也不断发生变化,但依然是沿着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进企业的方向推进,在政府的监控下逐步进行调整。政府主导型的金融监管变革使得企业缺乏独立性和灵活性,难以应对金融主体的需求做出实时反应,与此同时,即使政府发现监管某方面存在不足,但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不发出否定态度,因此金融监管存在很大的滞后性。
4.2 各监管主体协调不畅,监管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仍然是以分业监管为主要监管模式,不同监管主体虽然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但是相互之前缺少协调,沟通和约束力。各监管机构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相互之间的合作,一旦监管出现问题,各机构之间便互相推诿,容易造成监管的空白,使得监管出现漏洞。其次,各金融监管主体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可能导致不同的监管部门所反馈的问题以及监管方式之间存在差异,轻则降低了监管效率,重则导致监管恶化。
4.3 金融监管的方法不足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方法主要是合规性监管,缺乏风险性监管,与金融业行业多风险的特点难以契合。而且,金融监管的内部监管建设不够完善,缺乏实而有效的监管,随着金融业自由化的发展,发达国家也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参与竞争,金融行业发展迅猛,创新势头猛增,金融工具也越来越复杂,这都增大了金融业的风险,对金融风险监管不足,必定会阻碍金融行业的发展。
由于非现场检查的不足导致金融监管信息不完善,不能准确、及时地对信息进行公开,再加上我国缺乏一套完整的金融管理体系结构,使得这些监管信息的可用性不强。这对于金融业的发展存在阻碍作用。
4.4 缺乏自律组织,自律管理匮乏
自律管理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自律组织不健全,自律监管机构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难以协调监管工作的运行;自律管理混乱,主体行为缺乏规范性和健全性,各自律组织对同一问题往往有不同的规则和要求以至于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除此之外,政府对于自律组织的干預过多,使得自律组织的独立性差。缺乏了健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机制,使得其自我监管能力弱。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被忽略,有效的自律监管未能形成。
4.5 监管的外部环境不佳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金融创新势头十分强劲,所以法律的构建还是存在滞后性。如发展迅猛的网上银行,就存在没有法律界定银行和客户之间分担网络交易的的风险,网上银行的认证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再比如一些新兴的金融产品,超越了法律监管的边界,导致监管失效,这也必将带来监管不公,监管效率降低,以至于影响正当利益的获取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外部环境不单单指法律环境,人才市场的薄弱也是外部环境欠佳的表现。“互联网金融”成为时下的热门词汇,这标志着金融与互联网工具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但是目前金融人才还是传统的掌握金融知识的人才,缺乏能够掌握现代科技以及法律和计算机的金融的全面复合型人才。这些都制约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建立。
5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5.1 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配和
各金融监管机构要及时进行信息之间的交流,保证信息沟通的流畅,加强工作上的配合,弥补分业监管所带来的不足。也可以定期进行工作上的协调,针对监管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避免无人监管、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建立健全高效的金融监管合作机制。
5.2 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监管系统
当今经济环境变化迅速,传统的金融监管方法存在漏洞,对于投资者的监管存在失效的现象。监管方法不应仅仅停留在传统的现场监管,功能监管等方面,也要重视对于信息披露制度等的使用。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实行监管质询制度,要求被监管方对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解释,实行监管的公告制度,随时向公众公布监管的结果,促进监管的开放与公平。
5.3 加强对监管者的自律管理
由于监管的滞后性的存在,自律监管便显得尤为重要。对于自律监管,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自律监管体制,要加强自律组织建设,且以法律形式确保自律机构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一定的权力使其有效行使其惩戒职能。加强自律监管的灵活性与实用性,针对于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建立不同的金融监管组织,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健康,公平竞争。
5.4 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制建设
对于监管的法制建设不仅是指要加强对于空白领域的立法而且要要明确建立法律的实施细则,细化法律条款,增强其实用性,并且注重法律之间的衔接,避免法律分歧的出现。对于市场上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在金融监管立法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性。
5.5 注重金融监管人才培养
金融监管人才培养应上升到国家科教战略,培养高素质、全面的金融专业监管人才。对与金融监管岗位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人员培训要与世界接轨,使金融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能够跟上金融全球化发展的步伐。
5.6 推进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中国目前已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证监会国际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多个国际性的金融组织和会议,这对促进中国金融国际化,维护金融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具有积极意义,今后中国应该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对于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即解决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及时做出解决对策和方案;当然在于各国的合作时也要保持自己的原则,如发生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促进金融监管的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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