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农民的生态道德素养
2019-04-20黄海蓉
黄海蓉
【摘要】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民生态道德水平关涉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程度。当前农民生态道德素养不高制约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对此,必须加强农民生态道德治理。建议构建整体性生态道德治理观念,采取开放性生态道德治理方式,完善协同式生态道德治理机制,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关键词】农民 生态道德 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减少污染浪费,提升治污效率,实现低碳环保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一,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最大限度降低对自然的干扰。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现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肆意破坏自然的现象,需要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观念教育。
第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低碳环保,减少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农民在开展农业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应注重化肥、饲料等产品的科学应用。政府应对农民开展生態科学知识教育,告知农民化肥等产品对生态的污染危害,减少相关产品的使用。
第三,乡村振兴战略注重全面节约和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最大程度减少浪费现象。农民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浪费现象,部分农民更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应对农民开展生态道德行为教育,让农民意识到自身行为存在不当之处。
第四,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我国污染地区的治理效率。有规划地开展乡村环境治理工作,要求农民提升环保意识,提高环保技术,对农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在乡村振兴战略一系列要求下,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注重对其进行生态道德观念教育、生态科学知识教育、生态道德行为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等,充分提高农民生态道德素养,健全农民生态道德治理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农民环保意识不强、生态教育方式单一、生态建设主体不明确等制约了农民生态道德治理
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受到教育水平低、政府宣传不到位和社会环境所限等原因的影响,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总体较低,给农村生态保护工作带来严重挑战。在耕种时,农民为提升经济效益,过度使用化肥,导致出现大量的盐碱地和板结地,为环境恶化埋下隐患;秸秆没有恰当的处置措施,秸秆焚烧造成了大气污染。在日常生活中,农村基础设施较为落后,许多农村地区没有排水系统,农民普遍没有垃圾分类意识,导致生活垃圾不能得到有效处置,部分乡村地区生活水源被污染。此外,农民对于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往往漠不关心,缺乏阻止或举报的意识,抱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
农民生态道德教育方式单一。现实中,对农民生态道德治理的教育方式主要为拉横幅、发宣传单,这些方式收效甚微,无法使农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不清楚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同时,农民缺乏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细则的渠道,部分农民即便萌生环保意识,也不知从何入手保护生态环境。此外,生态环保工作往往停留在理论层面,未与农民的实际生活紧密结合,“照本宣科”的宣传方式不足以提升农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甚至存在“假大空”的直观感受。
农民生态建设主体地位不明确。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参与主体。但事实上,在农村生态建设的过程中,农民的力量并未得到合理利用。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认为农民认识能力较弱、创造能力不足,没有考量农民的现实情况,设计的生态建设目标和具体的执行方案并不符合农民的利益,导致方案执行面临困难;另一方面,农民主体普遍缺乏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往往只关心自身利益,甚至存在为满足自身利益恶意破坏环境的问题。为此,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体性,让农民意识到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自身的重要地位,强调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切实缓解农民生态道德治理面临的困境。
构建整体性生态道德治理观、开放性生态道德治理方式和协同式生态道德治理机制,提升农民生态道德素养
以整体性生态道德治理观念推动乡村振兴。首先,帮助农民树立整体主义生态道德伦理观念。在农民生态道德治理的过程中,要让农民形成整体观,积极关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只有这三者关系密切,发展顺利,才能提高农民生态道德治理的效率。其次,注重农民生态道德“知、情、意、行”共生。开展农民生态道德教育活动,不能仅停留在理论知识教育,要通过教育激发农民的道德情感,让农民产生生态道德治理共鸣,农民生态道德治理要确保“知、情、意、行”协同共生。最后,形成整体的生态道德治理观念。在过去,生态道德治理观念仅仅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状态,生态道德治理观念较为分散和破碎,应转变这种生态道德治理观念,注重治理主体多元、权责明确、奖惩有规、监督完善的整体机制。
以开放性生态道德治理方式推动乡村振兴。农民生态道德治理具有非线性、开放性、自组织性等诸多特点,对此,应以开放性生态道德治理方式推动乡村振兴。首先,采取“软硬兼施”的治理方式。一直以来,农民生态道德治理主要采取硬性规定方式,比如制定农民生态道德准则,明确规定农民应遵循的生态治理方式,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相关责任人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此外,还应采取相应的柔性措施,对农民实施长期的生态文化熏陶,让农民自愿遵循农民生态道德治理规范,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农民的生态道德素养。其次,采取多元生态道德治理方式。一直以来,我国农民生态道德治理方式较为单一,应注重将生态治理理论与传统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将农民生态道德与经济收益、文化发展、社会发展进行挂钩,形成相互促进、和谐共生的治理机制。最后,实现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结合。外部治理主要是依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部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经济支持等方式实现农民生态道德治理;内部治理则是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养成责任意识,并作用于自身的行为习惯。
以协同式生态道德治理机制推动乡村振兴。农民生态道德治理是一项复杂性活动,应建立协同式生态道德治理机制。首先,建立多元参与、互动协作的治理网络。转变传统自上而下的农民生态道德治理方式,让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民个体都能积极参与治理活动,确保治理主体多元化,借助各参与主体不同的优势资源,加快农民生态道德治理的效率。其次,强化各治理主体的合作。转变传统农民的被动地位,激发农民主体作用,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提高农民生态道德治理效率。最后,规范多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过程中应规范不同主体的职责,力求避免产生错位、越位、缺位现象,确保多元治理权责明确,最大程度发挥农民生态道德治理整体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