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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示范的功能及示范方法

2019-04-17由治斐

科学与技术 2019年18期
关键词:示范教练方法

由治斐

摘要:示范在军事技能教练中使用频率极高,对教练效果影响很大。人们常把会不会做示范作为衡量一名教练员水平的基本尺度。多年来,我军广大教练员在实践中创造和运用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示范方法,但由于缺乏对其理论概括,因而影响了人们对示范方法认识的系统性,致使有些同志一讲到会示范,往往只强调动作的标准利索,而对示范的方法缺乏足够的重视。笔者通过多年教学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

关键词:示范;教练;方法

示范,是军事技能教练中教练员为供教练对象仿效所做的动作。示范方法,是教练员进行示范时所采用的各种方式和途径的统称。示范时,哪个要素把握不好或运用不当,都会不同程度地削弱示范效果。因此,教练员必须根据军事技能具体课目的教练任务,教练对象的特点,以及当时当地的环境,综合的、灵活的运用示范方法各要素。

一、示范的功能定位

(一)示范是教练员向教练对象传授军事动作技能的基本途径。

教练对象掌握军事技能,首先要在大脑皮层上形成动作表象,而动作表象主要是通过教练员所提供的示范形成的。可以说,没有示范,动作技能的教练就无法进行。

(二)示范能加快教练对象对动作要领的理解。

心理学家曾做过一个实验:让被测者通过各种感官来识别事物。结果表明:一个人通过别人语言描述识别某一事物需要2.8秒钟,而直接看实物只需要0.4秒钟。任何有军事训练体验的人都会承认,教练员光靠讲解很难使教练对象理解和掌握某一动作要领,而在讲解的同时,辅之以示范动作,教练对象就能较快地理解和接受。

(三)示范有利于集中教练对象注意力,增强练习兴趣。

人们在生活中有这样的经验:对运动变化的物体容易集中注意力,而对静止或变化少的物体,时间稍长就会“走神”。教练军事技能时,教练员站在那里单调地、不停地讲,没有什么动作,教练对象注意力不集中,而如果边讲边做,教练对象就会调动视觉和听觉双重感官努力捕捉信息。尤其是教练员示范动作做得干净利索,教练对象往往会产生一种跃跃欲试的情绪,急不可耐地想尝试一番。可见,示范对调动教练对象练兵积极性也有不可忽略的影响。

二、合理确定示范主体

示范主体,是指为受训者提供仿效动作的人或物。通俗地讲,就是示范者。军事技能教练中,示范主体有四种类型:一是教练员,而是教练对象中的某些人,三是担负专门示范任务的示范分队和示范标兵;四是图片、影像。在前三种示范主体中,教练员是“主角”,大量的示范任务应由教练员来完成。尤其是在教练一个新动作之初,教练员必须亲自做示范,以保证给教练对象提供正确无误的动作表象。但是,在许多时机和场合,应该或必须由教练对象或示范分队和示范标兵担任示范任务。如在班以上队列动作时,通常须由示范分队进行示范。某项技能由于某种原因教练员不便担任示范任务时,可由示范标兵进行示范。再如,某个教练对象的某个动作比教练员做得更标准、投得更远、速度更快或耐力更强等,由其示范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还有,为帮助某些教练对象克服畏难、恐惧等心理,也可由教练对象进行示范。因为,教练对象是受训者,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很容易引起其他教练对象的共鸣,让他们做示范,可以使其他教练对象产生一种可比性心理,即所谓的“他能做好的,我也能做好”。而这种心理的产生,有利于充分调动教练对象的练兵积极性。为克服某些教练对象畏难、恐惧心理而让教练对象做示范,在激发其他教练对象可比性心理方面的作用,会比骨干示范更有力。

三、科学选择示范形式

示范形式是指做示范的形态和结构。示范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分解示范和连贯示范。所谓分解示范就是把完整的动作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地做出来显示给教练对象。分解示范之所以必要,主要是为了贯彻循序渐进原则,帮助教练对象了解动作的结构、细节和重点部分。分解示范是有条件的,从教练对象认识过程角度讲,它通常用于掌握局部动作阶段,从动作自身看,它通常被用于结构较为复杂,且又可以分解的动作。分解示范时,既可对分解后的每个部分逐个顺序示范,也可以对其中一部分,如重点或难点部分反复示范。连贯示范又叫整体示范,就是为教练对象一气呵成地重现动作的整体。军事技能教练的目的之一,是使教练对象最终掌握完整的技能动作。分解示范(包括分解练习)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过渡性方法,连贯示范(包括连贯练习)才能达成这一目的。教练员通过连贯示范,使教练对象形成完整、正确的動作表象,教练对象再根据完整表象进行连贯的练习,就可以掌握完整的技能动作。连贯示范通常运用于下述四种情况:一是动作结构不甚复杂,二是动作不允许分解,三是教授新动作开始之时,四是由分解练习向整体练习过渡之时及过渡之后。分解示范与连贯示范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实践中,两者常被结合使用。

四、合理择定示范位置

示范位置是指示范者示范时所处的地点。能否合理地择定示范位置,无论对教练双方的身体健康,或是对示范效果都有重要影响。择定示范位置,通常要考虑下列两个主要因素:一是距离教练对象要远近适当。如在横队前示范时,示范位置距教练对象过近,则影响队列两头教练对象的视野,过远则教练对象不易听清讲解。因此,要根据教练对象的队形、所教动作的特点、安全要求等因素,择定适宜的示范位置,保证每个教练对象看得清、听得明。二是要尽可能避免直对阳光和迎风。教练实践中,许多教练员出于强烈的爱兵观念,示范时往往让教练对象背阳背风列队观看,而自己则迎风向阳做动作,这固然是一种值得赞扬的优良品德,但对教练效果和教练员的视力健康却有害,特别在春秋两季,风沙较大,太阳光的照射与地面形成的角度较小,造成非顶光照射。当教练员面对阳光或迎风站立给教练对象示范讲解,不可避免地受到阳光直射或风沙刺激(严寒地区冬季则受风雪的刺激),弄得睁不开眼睛或半睁半闭,因而不能很好地观察教练对象的情况,有时还因这些刺激使教练员出现狼狈现象而影响形象。同时,长此以往,还会使教练员造成怕光、迎风流泪等眼疾。因此,示范时,除了因固定器材或场地限制无法改变教练对象队列方向外,均应采用示范者和教练对象侧对阳光和风沙的站立方式。上午操课时,教练对象队列面北或面南,右侧或左侧排头正对东方,使得教练员、教练对象的投影落在身体的侧面。下午操课时,教练对象的右侧或左侧排头正对西方,投影同样落在身体的侧面。在风和阳光同时影响示范时,首先解决影响大的方面。这样,既有利于教练对象的观察和练习,又有利于教练员的示范,对于教练员眼睛的保护和专注地讲解以及通视教练对象,均有积极的作用。

五、灵活运用不同速度的示范

军事技能教练中,经常用不同速度进行示范。示范速度是指示范动作的快慢程度。运用不同速度进行示范,可获得不同的效果。教练员应根据教授课目的特点、教练步骤以及教练对象掌握技能的状态(阶段),恰如其分地采用不同速度的示范。一是常速示范,又称标准速度示范,是以正常的速度、节奏进行的示范。它使用最多,贯穿于整个教练过程。常速示范可使教练对象感知动作的完整形象,使之形成正确的动作表象。一般在教授动作之初以及完整动作教练时使用。此外,在纠正错误动作时,也常用常速示范。二是慢速示范,即慢动作示范。慢速示范的目的是使教练对象了解动作的细节,了解各运动环节的运动及用力顺序。如教练徒手行进间投弹时,教练员用慢速演示助跑后的蹬地、送胯、挺胸、翻肘、挥臂、扣腕的动作过程,使教练对象对手榴弹出手前最后用力顺序和各运动环节的细节有更清晰的印象。慢速示范通常用于教练某一动作的中期,即初步掌握完整动作阶段,此外,教练员在运用边讲解边示范方法时也常采用。三是快速示范,即比正常速度节奏快的示范。它可使教练对象产生速度感、连贯感、熟练感,从而促使其进一步提高动作技能。如在军体拳、捕俘拳套路教练中进行快速示范,能激发教练对象更熟练地掌握动作套路。

六、注重把握示范方向

示范方向又称示范面,它是指示范时示范者与教练对象之间的不同体位关系。示范方向在军事技能教练中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灵活地运用示范方向,能使教练对象易于观察示范者所做动作的过程和细节,更好地把握动作的距离、速度、方向和路线的变化以及点、线、面的要求,有效地提高示范效果。军事技能教练中常用的示范方向有三种,即正面示范、侧面示范和背面示范。正面示范,即示范者面对教练对象进行示范。正面示范即便于教练员讲解,又便于做动作,因而在军事技能教练中运用较广泛。侧面示范,即示范者身体侧向教练对象做示范,此种示范运用时机和场合也较多,如跑、跳、投、单双杠教练等。背面示范,即示范者背向教练对象进行示范。这种方法通常当需要教练对象弄清楚某一动作背部状态和要求时使用。如示范“正步”向后摆臂的幅度和方向时,即应采用此法。背面示范存在着不便于教练员讲解的缺陷。为弥补这一缺陷,可采取由动作标准的教练对象做示范,教练员从一侧讲解的方法解决讲与做的矛盾。示范方向应根据所教动作的需要灵活掌握。有的动作能只需一个示范方向即能达成示范目的,有的动作则需几个示范方向综合运用。如示范“立正”动作,“头要正”、“两眼向前平视”、“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等,采用正面示范,“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頸要直”、“中指贴于裤缝”等,要采用侧面示范,而“两脚跟靠拢并齐”则要采用背面示范。运用多种示范方向,有助于教练对象多角度地观察、分析动作全貌,加深对动作的完整印象和动作各部分之间关系的理解。当教练员受固定器材或其他因素制约无法变换示范方向时,可调整教练对象的站立位置,使其变换观察角度,达到看清弄懂之目的。

(作者单位:陆军步兵学院军事体育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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