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野兔也犯法”是堂普法课
2019-04-17
作文周刊(高考版) 2019年7期
最近,南京市江宁区一男子因捕杀野兔被刑拘,引起网友关切。当地警方回应称,该男子狩猎的是草兔,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根据《刑法》规定,该男子涉嫌“非法狩猎罪”。根据该男子交代,他在网络上看到很多人直播用电击工具抓野兔,所以心生好奇试了试。
过去一段时间,大众认知和法律法規“擦枪走火”的例子不少。比如深圳男子出售自养鹦鹉获刑5年,某大学生掏鸟窝获刑10年,某农民上山挖野草获刑3年。这些事发生后,网友也有不理解的反应。但后来公布的案例细节,证明法律并没有冤枉这些人。鹦鹉案中有若干只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学生掏鸟窝案中,所掏的是燕隼;所谓“野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
解读1动植物保护普及
虽然研判具体违法行为还要看是否有主观故意,但就客观情况来讲,许多人不知道普通鹦鹉和濒危鹦鹉的区别,也分不清野草和蕙兰的细节。这是动植物保护的特殊之处,不同于人们能够感知和判断的一般刑事犯罪,动植物保护如果宣传不力、保护不当,人们很难识别和分辨。
解读2法律法规普及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动植物法规如何进行宣传、普及,并嵌入到大众认知中,是一堂亟须补上的普法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