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酉州救父事的文学书写
2019-04-15侯晓琴
侯晓琴
摘要:余酉州救父事是发生在嘉庆十七年(1812)的时事,祁韵士父子、李宗防与张潜等人的诗歌作品是记述这一时事的代表作,这些作品有的遵史书写,有的记述了史书不曾记载的内容,提供了佘酉州上书内容的细节,有补史之阙的价值。余酉州救父事在上述作家作品中的表现形态和作者本人自身经历密切相关,可能也受制于诗歌的体裁形式。由于时事的时效性,时事文学产出较陕,事件真相的浮出有时会滞后于文学创作,佘酉州救父事便属这种情况,滞后的真相虽也披露了事件原委,但已难消解上谕旌表与文学产出共致的影响。
关键词:余酉州救父事 祁韵士 祁寯藻 李宗防 张潜
佘酉州救父事发生在嘉庆十七年(1812),清代官修史书与私家著述对此事俱有记述。《清史稿》卷五百八《列女传》记此事如下:
余长安女名酉州,四川重庆人。长安妄讼人聚博宰耕牛,坐诬,戍湖北。嘉庆十六年,酉州走京师,诣都察院,自陈祖父母年皆逾八十,乞赦其父得侍养。事闻,仁宗以长安罪非常赦所不原,至配所已九年,其女年甫十一,不远数千里匍匐奔诉,情可愍,命赦长安。
佘酉州救父事在《嘉庆朝上谕档》《清实录》《东华续录》中的记载一致,内容也更详尽一些。现摘录嘉庆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上谕档全文,如下:
嘉庆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奉旨:德文等奏,据四川崇庆州十一岁女子佘酉州以恳恩释赦伊父佘长安等情具禀请旨遵办一折,四川民人余长安前因控告谭飞农等开赌私宰等事,审属虚诬,问拟军罪,发遣湖北,核其情罪,尚非常赦所不原,该犯到配已阅九年之久,现有父母年逾八旬,无人侍养,今伊女年甫十一,痛念伊父远遣,祖父母暮年缺养,不远数千里,匍匐来京申诉,其情甚为可悯,佘长安著加恩释放回籍。钦此。
此事也见于清人笔記,《郎潜纪闻三笔》记载:
嘉庆十七年,四川重庆州十一岁女子余酉州,以其父余长安遣戍湖北,其祖父母年逾八旬无人侍养,匍匐入京,叩请释放。台臣为之奏请,上以佘长安原犯罪情尚非常赦所不原,念伊女年幼至性,加恩释放回籍,是又本朝一缇萦、秦休矣。
另,《清稗类钞》等的记载与此相仿,此处不再引述。
从史书记述可知,佘长安事件是一桩诬告案。诬告在清代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难以禁息,朝廷为此屡加重申。顺治十六年(1659),朝廷接受山西道御史傅尿的疏请,申严诬告之禁,“诬告之徒,若不立法严惩,恐刁风难息,以后有诬告人笞杖、徙、流之罪,应照律加等科断,不准折赎”乾隆六年(1741),上谕再次针对诬告发声,要求对诬告者加等治罪,“从来诬告、越诉,最为良民之害。……稍不遂意辄寻衅兴讼……以泄私忿……而不治以诬告之罪……于是,刁健之人以兴讼为得计,而告讦成风,间阎不胜其扰累。虽诬告、越诉,律有明条,而实力奉行者少,嗣后州县审理词讼,凡理屈而驾词诬控者必按律加等治罪”。到嘉庆时,挟仇诬告之风依旧,甚有匿名捏造呈词者,上谕重申严惩讦告之风,“按律治罪,俾共知做惕,以杜倾陷而安善良”。很明显,朝廷的努力收效甚微。佘长安事件就发生在这一背景下。按嘉庆十七年(1812)佘长安在配所已历九年之久的记述,他诬告谭飞农等人聚众赌博、私宰耕牛当在嘉庆八年(1803)。《大清律例》专设有诬告律,犯者据不同情况受笞、杖、徙、流等刑罚。佘长安被流放湖北,是依据律例而定的惩处方式,没有逾越清代法律边界。佘酉州挺身救父,虽然超越了清廷对越诉行为的规制,但朝廷以其孝行为念,旌其所为,以“非常赦所不原”释其父回籍。
佘酉州救父事经邸抄在朝野广泛流传,引起多位文人的关注。山西寿阳的祁韵士、祁寓藻父子,江苏山阳人李宗畴及四川汉州人张潜等都有感而发,赋诗传颂。为此,佘酉州救父事除了史家记述的版本外,又多了文学家笔下丰富多面、姿态万方的版本式样。
祁韵士《阅邸抄佘女上书事感作》与祁寓藻《孝女吟》是记述佘酉州救父事的重要作品。《阅邸抄佘女上书事感作》见《覆瓿诗稿》,此诗为一首七言古诗,是作者阅览当时邸抄,有感于佘酉州上书救父事而作。诗歌依其内容可分为三层,第一层交代写作缘起,“到眼突兀展寸纸,块垒无端胸中起。咄哉何事伤我心,使我感叹不已”;第二层是佘酉州救父事的主体,从“有女闲关解上书”起至“金鸡诏下人人喜”止;第三层是作者对佘酉州事的感想与感慨。对照史书记载,可以发现祁韵士《阅邸抄佘女上书事感作》一诗有以下特点:第一,出现了史书中没有的情节内容。佘酉州“母为救父中道死”,“自小未得见爷娘,无兄无弟无妹姊”等信息于史无证。史书只记载了佘酉州年过八旬的祖父母,并没提及她的母亲,也未交代她是否有兄弟姐妹等。第二,诗歌为突显佘酉州的孝义之举,对事件真相作了不同于史书记载的阐述,把佘长安遣戍的原因归于遭仇家陷害。
祁寓藻《孝女吟》见《縵(谷+九)亭集》卷一,这是一首五言古诗,有明显的汉魏五古遗风。全诗也可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写西蜀孝女佘酉州赴京上书的缘由,第二部分写佘酉州上诉经过与救父决心,第三部分写诉讼结果及作者对事件的慨叹评价。和史书记载相比,此诗又有以下特点:第一,和其父祁韵士所作一样,出现了史书不见的内容,尤其是增加了不少史书所缺的细节。如孝女之母为刘氏,她在入都救夫的归途中死于山西灵石;孝女赴京上书并非只身一人,相伴而行的是她的舅舅;孝女诉求的内容,不只“祖老谁为养”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其父佘长安控告谭飞农事件的定性问题,等等。第二,作者虽然也写了佘长安“负罪为楚囚”的事实,但整首诗是站在佘长安被冤的立场上来写的。“女言父被诬,颠末事有由。博徒者谭某,虎冠气如牛。慷慨首发奸,岂知倒戈矛”几句是此诗的关键,这是佘酉州上诉的主要内容,关乎佘长安事件的定性问题。佘长安第一个站出来慷慨揭发博徒谭飞农等人,反被对方中伤,坐诬遣戍,这种说法和史书记载相左。
从祁韵士《阅邸抄佘女上书事感作》一诗题目可知,他的创作素材来源于朝廷邸抄。朝廷邸抄由内阁抄发,刊发内容依次包括以下几种:一为宫廷内事及人事任免情况,二为上谕,三为诸臣奏折。祁韵士在邸抄所见佘酉州救父事当是嘉庆皇帝的上谕,内容与前文摘录嘉庆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上谕档全文同。另,嘉庆十七年佘酉州救父事发生时,祁寓藻正随其父祁韵士在兰山书院读书,因此祁氏父子颂扬佘酉州的诗歌作品是在同时同地诞生的。不言而喻,祁寓藻《孝女吟》的写作素材也来自这份邸抄,而且,父子二人极有可能围绕佘酉州救父事有过一场谈话。因此,邸抄所载上谕是《孝女吟》与《阅邸抄佘女上书事感作》共同的素材源头。那么,两诗中史书不载的情节内容又源自何处?它们极有可能出自相关奏折。因邸抄也刊发臣子的奏折,故当日邸抄在刊发上谕的同时可能连带把大臣上奏的佘酉州赴京上书的折子也刊发了,也即上谕所说的“德文等奏……请旨遵办一折”。这份奏折包含有对佘酉州上书内容的详细记述,它们正是史书所缺而出现在祁氏父子诗歌中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上谕与佘酉州上书在佘长安事件的定性上截然相反,祁氏父子在创作时一致站在了佘酉州上书的立场上,是不同寻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