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2018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2019-04-1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太阳能 2019年2期
国能综通新能[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 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现将全国2018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本评价结果将作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各地有序开发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8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2月1日
附件
2018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