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与下乡:如何促进人口流动
2019-04-11王小鲁
王小鲁
进城人口市民化
谈及进城和下乡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在谈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城镇化进展快速,改革开放初期,城镇化率只有约17%,而2017年已达到58.5%,这一进展无疑是十分值得肯定的。然而,在我看来,在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还存在一个明显的薄弱环节,那就是仍有大量农村进城人口未能落户,尚未变成实实在在的城镇人口,没能在城镇中长住下来,不能享受和市民同等的待遇。
按照官方统计,目前还有2.25亿城镇常住人口没有城镇户籍,因此他们难以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如没有足够的医疗保障,其子女难以享有与市民子女同等的教育权利等。到了他们年老时,由于没有充足的社会保障与固定的住所,他们还必需回到农村……显然,这种情况是不能长期持续的,需要尽快改变。
因此我认为,在当前的城镇化过程中,重中之重是解决农村进城人口的安家落户问题,让这部分人尽快获得充分的社会保障和公平的市民待遇。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近年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覆盖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例如,將2011年和2014年(2014后暂无新数据)相比,可以看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率从23%上升到29%,参加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从16%提高到18%,养老保险覆盖率从13%提高到16%,失业保险覆盖率从8%提高到9.8%。虽然均有所提高,但进展仍比较慢。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时的发展目标是,“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而实际进展是,2017年的户籍城镇化率比2012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进展还不错。但我们还要看到另一面,即同一个时期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只提高了6个百分点,2012年没有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有2.34亿,2017年有2.25亿,5年减少了900万人,进度有限。所以,户籍改革亟需提速,让农民工尽快获得城镇户籍,享受市民待遇。
户籍改革怎么提速?我认为要尽快改变城市对农民工落户条件过严、手续过繁的状况,特别要加快大城市的户籍改革。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政府就要相应地增加公共服务支出,但按照目前的财政能力,恐怕拿不出更多的财力来解决问题。为此,政府还需在各项政策和政府支出结构上予以配合,压缩不必要的投资和行政管理支出,拿出更大的财力来解决农民工的安家落户问题。
城市居民下乡
与进城人口市民化相对应的,是城市居民下乡。最近这些年我们常能看到这样一个新现象:城市居民下乡休闲度假、体验乡村生活、带着孩子到农村去短住,去采摘蔬菜、水果,采购特色农产品。还有不少城乡居民之间直接建立了购销渠道:你种的是无公害产品,不上化肥、农药,我就定点来找你买,你的农产品定期给我寄来。这种购销渠道现在已相当普遍。
这些新现象我认为非常值得关注,它们对于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而言富有启示。首先,城市居民通过这种方式扩大了消费需求,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有利于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其次,还能促进城乡居民之间的了解和联系,拉近相互间的距离。城市居民很多孩子从小到大几乎没到过农村,甚至没见过农作物是怎么长出来的,怎么收获的,城市孩子到农村去看一看,去体验农民的生活和劳动,是非常有益的。
长期来说,城市居民下乡不能没有居住条件,农村办旅游度假和观光农业也不能没有服务设施,但以农村居民的投资能力,要筹建服务设施,心有余而力不足,最合适的办法是让城市居民参与投资。
同时,因为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的房子闲置较多,而促进城乡之间的交流,促进城镇人口下乡,与农村建立联系,正好能让农村闲置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这也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进一步改善农村状况。
为此,呼吁进一步放开土地市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明确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总之,促进人口流动,需要加快推进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
(作者系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