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政府部门及人民团体科普能力定量评价
2019-04-10佟贺丰黄东流
佟贺丰 游 云 刘 娅 黄东流 于 洁
(1.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2.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北京 100038)
0 引言
科普是指“以浅显的、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规定,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都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展科普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一直是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主体,但由于职能定位以及对科普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各部门的科普能力建设水平存在一定差别。
关于科普能力评价,国内学者主要集中于国家和地区层面上进行。例如,翟杰全[1]提出了包括50个指标的国家科技传播能力评价模型,张艳等[2]构建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评价体系构建;李健民等[3]归纳了科普能力评价的相关要素,主要包括主体要素(科普人才队伍)、客体要素(受众)、支撑要素(政策环境等)、载体要素(场馆、社区等)、内容和手段要素等;邱成利[4]从制定政策、投入保障、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拓展和丰富我国科普资源的主要途径。而在评价方法的选择上,主要有李婷[5]、张慧君等[6]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分析了区域科普能力评价指标构建[6];任嵘嵘等[7]将熵权法与GEM 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决策数据本身的信息来确定属性权重,建立科普能力评价分析模型、分形模型[8];佟贺丰等[9]采用层次分析法,基于国家科普统计指标体系,构建了地区科普力度评价指标体系。卓丽洪等[10]基于牛顿第二定律原理,设计了地区科普驱动力测算模型。
在国外学者中,Godin和Gingras[11]以国家R&D投入、中小企业的工程师数量、政府支持科技事务作为投入指标,以科技事件在电视和广播等媒介中出现的时间和频率、报纸和杂志中报道科技事物的版面、技术贸易平衡、关注科技伦理的法律作为产出指标,从投入和产出两端评价一国的科学文化发展水平,构建了测量国家科学文化的社会组织模型;Arne Schirrmacher[12]从系统的科学教育和新闻媒体传播方面阐述了对科普的影响;Fábio C Gouveia等[13]指出评估的主要指标应包括活动的社会影响,活动对公众的态度、行为层面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对科普能力评价的研究多集中于国家和区域等宏观层面,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选择也较为多样化,但对各部门科普工作进行评价的研究尚属空白。
本文拟对“十二”期间30家部门的科普能力进行定量评价。
1 数据来源与评价指标
本研究拟基于科普统计调查数据,以各部门为研究对象(表1),从总体层面和部门层面两个维度,对各部门在“十二五”期间的科普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包括科普投入、科普产出以及政策环境等。下文所述每个部门的数据,包括了该部门从中央到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四级单位的数据,如科协组织数据,包括了中国科协、各省科协、各市科协和各区县科协的全部数据。
表1 研究对象覆盖范围
科学技术部等8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把科普能力定义为“向公众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科普创作、科技传播渠道、科学教育体系、科普工作社会组织网络、科普人才队伍以及政府科普工作宏观管理等方面。对科普能力进行定量评价,需要对构成科普能力的各类要素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实证研究支撑数据的可获得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等要求,综合考虑科普投入(包括人员、设施、经费等)、科普产出(包括科普媒介、科普活动等)等要素,从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出发,本文将部门科普能力分为科普人员服务能力、科普基础设施能力、科普创作与传播能力、科普活动组织能力、科普经费保障能力、科普政策支持能力等6个维度,并通过层次分析法和专家调查方法,设计一套既包含绝对指标,也包含相对指标的科普能力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表2),再以此为基础构建基于权重的科普能力建设综合评价定量分析框架。
考虑本研究各指标数据存在量纲差异,有时序性且为正向指标,为了使不同度量值之间的特征具有可比性,需进行数据标准化处理。借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指标计算方法的思路,本研究采用阈值法处理数据,即以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距进行数学计算,评价值取值范围介于0~100。具体计算方法是:在各评价对象某项指标的所有时序实际值X中取极大值和极小值,计算二者之差作为基准值,并计算评价对象实际值与最小值之差占基准值的百分比,最后再将结果乘以100作为评价对象在该指标的评价值Yi(Yi的数值在0到100之间),具体公式如下:
表2 部门科普能力建设指标体系
在确定评价值Yi和各指标权重之后,便可算出各部门在科普人员服务能力、科普基础设施能力、科普创作与传播能力、科普活动组织能力、科普经费保障能力、科普政策支持能力等6个维度的得分情况。经过专家调查得到的二级指标权重为Wi,其中i为整数,则该部门在某个维度的得分为:
其中,s=1, 2, 3, 4, 5, 6;Zs表示相应各维度的能力得分;Yi表示某个部门科普能力二级指标得分;Wi为相应二级指标的权重。将6个分项科普能力分数直接相加进行加权求和,即得到该部门科普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N。
2 科普能力值
各部门按科普能力值可以分为4个梯队。科协组织处于第一梯队位置,5年中其科普能力一直排在各部门的首位,并且呈现逐年增强的态势,2011年能力均值为43.65,2015年达到55.23。以“十二五”期间科普能力平均值计算,科协组织的科普能力是体育部门的9.27倍。第二梯队大致包括科技管理部门、教育部门、中国科学院所属部门、卫生部门和农业部门,其科普能力均值在20~30之间。文化部门、旅游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15个部门属于第三梯队,其科普能力均值在10~20之间。粮食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妇联组织、民族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安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体育部门属于第四梯队,其科普能力均值都在10以下,这些部门大部分是近两年新加入科普统计范围的,科普能力值较低可能也和刚刚进入统计范围、调查表回收数量不多有一定关系。
图1 2011—2015年各部门科普能力值
各部门5年内的科普能力值表现了不同的变化情况。从图1可以看出,“十二五”期间各政府部门科普能力状态呈现了较大的差异性,大致表现为“持续上升”“持续下降”“基本平稳”以及“上下波动”4种形态。科协组织和卫生部门在5年时间内保持了能力持续增强的态势;地震部门能力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科协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气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文化部门等10个部门的能力表现较为稳定;发展改革部门、妇联组织、工会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青团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等17个部门的能力处于较为不稳定状态,年度起伏比较大。
各个部门在2011-2015年科普能力值排名的变化情况也不一样。从表3可以看出,科协组织部门的科普能力值处于持续上升状态,而且排名一直处于第一位。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普能力值整体处于稳中有升状态,前三年排名均为第三位,而2014年、2015年两年均上升到第二位。教育部门则与科技管理部门的表现正好相反,其科普能力值在前三年均排在第二位,而2014年、2015年则回落到第三位。中国科学院所属部门的科普能力值排名在第四名至第七名,2011年和2014年的排名达到峰值,2013年的排名最低。农业部门的科普能力值排名在第五名至第八名,虽然整体一直排在前十位,但排名处于持续下降状态,2015年下降到第八位。卫生部门的科普能力值排名在第四名到第七名,整体处于上升态势,2014年卫生和计生部门合并后,科普能力值稳中有升,2015年的排名已经上升到第四位。其他部门从排名来看,总体上属于前十位以外,且各政府部门的排名基本上都呈现为上下起伏的波动状态。
表3 2011—2015年各部门科普能力值排名
3 6个维度的科普能力
因为科普人员服务能力、科普基础设施能力、科普活动组织能力、科普创作与传播能力、科普经费保障能力、科普政策支持能力6个一级指标大多反映了当年情况的流量指标,所以各部门每年的各项科普分能力值也会随着相应投入情况产生一定变化。
对各部门6个维度的科普分能力按在各年度的表现分别进行计算可以看到,科普分能力年度表现在具有相似性的同时存在差异性。根据图2,总体上来看,各科普分能力年度的整体形态结构基本类似,由此反映了整体意义上的科普能力构成。根据计算结果,相比较而言,“科普人员服务能力”在6个维度的分能力中表现最好,“科普经费保障能力”次之,“科普基础设施能力”“科普活动组织能力”和“科普创作与传播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而“科普政策支持能力”表现最差,是分能力中最急需改善的方面。各分能力的具体年度情况则反映了表现上的差异性。
图2 6个维度科普分能力的历年情况对比
虽然“科普人员服务能力”在分能力中整体表现较好,但年度分布上却呈现整体下滑的趋势。2015年是5年中表现最弱的一年。2015年,“科普人员服务能力”中表现最差的二级指标是“平均每填报单位科普人员数”,可见科普人员在大部分的填报单位中仍然占很小的比例。“科普经费保障能力”在5年中表现为先升后降的趋势,2015年虽然略有回升,但仍弱于2011-2013年各年度的表现。2015年,“科普经费保障能力”中表现最差的二级指标是“科普专项经费筹集额”,大部分科普专项经费集中在科协组织,其他部门得分都比较低。“科普基础设施能力”、“科普活动组织能力”均在2011年表现得相对最好,随后呈现出先降后升再降的趋势,相对而言“科普基础设施能力”的波动幅度要小一些,“科普活动组织能力”在2015年的表现在历年中最弱。2015年,“科普基础设施能力”中表现最差的二级指标是“科普场馆基建支出金额”,除了科协组织、科技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大多数部门在该指标得分都很低甚至为0。2015年,“科普活动组织能力”中表现最差的二级指标是“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参加人次”,也是因为科技活动周是科技管理部门在牵头组织,其他部门相对得分较低。“科普创作与传播能力”处于先升后降再升的态势,2014年表现最弱。2015年,“科普创作与传播能力”中表现最差的二级指标是“平均每填报单位出版科普图书册数”,主要是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得分较高,其他部门得分都相对较低。“科普政策支持能力”虽然在各分能力中整体表现最差,但5年中处于先降后升再降再升的态势,2015年在历年中表现却是最好的。
4 结论
第一,各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努力开展科普工作。《科普法》指出:国务院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科普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部门的科普能力表现有高有低,但都在努力完成自己的科普职责,比如科协在人员、场馆、经费、活动等方面都排在各部门第一位,确实发挥了科普主力军的作用,中国科学院和社会科学院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了很多科普工作等。
第二,部门需要协调发展科普能力。根据总体和年度的具体表现可以看出,在6个维度上,“科普人员服务能力”整体表现较好,但后两年呈现减弱的状态,说明这方面能力建设尚需要有意识地加以强化。同时,“科普经费保障能力”“科普基础设施能力”“科普活动组织能力”逐年弱化的态势也显示这3个方面能力建设不能掉以轻心。“科普政策支持能力”虽然整体有所改善,但仍急需加强。
第三,各部门需要更加努力地出台科普政策。科普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强有力的公共政策的支持。从6个维度的数据对比发现,“科普政策支持能力”得分最低,是各项能力中最急需改善的。《科普法》指出: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从研究过程中收集的具体政策文本来看,各部门的科普政策主要还是集中在科普活动相关支持性政策上,规划类的政策出台较少。因此,各部门仍需加强科普工作意识,强化对不同政策手段和工具的运用,对职能范围领域内的科普工作通过政策手段进行系统性的规划和部署,使本部门科普工作和业务工作互促并赢。特别是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能上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并对科普政策法规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