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追逃追赃不停步
2019-04-10啜广健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一体推进防逃追逃追赃工作。1月28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9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撒下天罗地网,正式启动“天网2019”行动。
一、2018国际追逃追赃落地见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国际追逃追赃不停步”,一系列成果表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决策部署,已经落地见效。
“天网2018”行动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335人(引渡17人,遣返66人,异地追诉1人,缉捕275人,劝返500人,边境触网202人,境内抓获198人,主动自首等76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0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人。追赃金额35.41亿元人民币。追回外逃人员总数和追赃金额分别比2017年增长3%和261%。
2018年,山西省纪委监委在减存量、遏增量、强高压上下更大功夫,以“惩”的威慑增强“治”的实效,保持高压态势祛除腐败“毒瘤”,实现了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18年1月24日,随着外逃澳大利亚16年“百名红通人员”胡玉兴的投案自首,山西省内的“百名红通人员”全部被追回。
二、全球布局、全球撒网,追逃追赃防逃多管齐下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委揭牌,以国家监委的名义接续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监察法通过国家立法赋予国家监委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等领域的合作。在不久前公布的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到了许多有代表性的合作成果,从众多方面反映出了我国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赃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
推动多边框架下国际合作
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中非合作论坛等多边框架下国际合作
二十国集团
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三次峰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峰会通过《布宜诺斯艾利斯宣言》,其中G20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继续致力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并率先垂范。同意新的行动计划(2019-2021年)、核可《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和确保廉洁高级原则》和《公共部门预防和管理利益冲突高级原则》。将继续开展务实合作以打击腐败,包括落实二十国集团既有承诺等。
亚太经合组织
2018年3月20日至22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于2014年中方担任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期间设立,由各经济体司法、执法和反腐败机构人员组成,旨在促进亚太地区追逃追赃务实合作)腐败资产追缴培训班在泰国曼谷举行。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21个经济体,联合国毒罪办、世界银行、国际刑警组织、埃格蒙特集团等国际组织的100余位代表参加。
金砖国家
2018年7月25日至27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与会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约翰内斯堡宣言》,重申致力于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章内容开展国际合作,为此致力于在金砖国家反腐败工作组框架下加强国际合作。
中非合作论坛
2018年9月3日至4日,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中非国家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指出,决心继续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不断完善反腐败合作制度和机制。《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强调要加强反腐败合作,充分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现有国际法律文件开展追逃追赃个案合作,并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更加灵活的手段进行合作。
开展引渡合作
与瑞典等国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引渡合作
2018年6月25日,排名“百名红通人员”第三号的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仓库原主任乔建军出逃近7年后在瑞典被拘捕。瑞典依据我国引渡请求,将乔建军缉捕并进入引渡程序。这是我国首次在无引渡条约情况下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出引渡请求并得到对方承认和执行,也是国家监委聚焦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加强法法衔接和对外衔接的具体体现。
召开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
召开中国与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
2018年9月10日至11日,中国与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在格林纳达举行。会后双方共同发表的《联合声明》提出,中国和加勒比地区国家同意,在遵循本国法律和双多边条约基础上,继续寻求反腐败合作机会。
商签合作协议
与白俄罗斯、越南、老挝、泰国和港澳地区等商签合作协议
白俄罗斯
2018年9月20日至22日,应白俄罗斯总统办公厅邀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对白俄罗斯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并会见总统办公厅主任科恰诺娃。在会见科恰诺娃后,双方还共同见证了两国监察机关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字仪式。
越南
2018年9月26日至29日,应越南共产党邀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对越南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并会见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在会见陈锦秀后,双方还共同出席两国监察机关有关合作谅解备忘录签字仪式。
老挝
2018年9月23日至26日,应老挝人民革命党邀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对老挝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并会见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书记本通。在会见本通后,双方共同出席了中老有关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泰国
2018年6月6日上午,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书磊与威塔瓦进行工作会谈,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泰王国监察专员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港澳地区
2018年6月1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书磊与白韫六进行工作会谈,就两地加强反腐败交流合作交换意见。
深化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
深化与美国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
2018年7月11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在中美两国执法等部门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许超凡被成功遣返是中美反腐败执法合作的重要成果,许超凡也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第一个从境外遣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三、监察体制改革助力国际追逃追赃实现新突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国际追逃追赃不停步”,将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了新突破。
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追逃追赃机制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从幕后走到台前,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继续挑起“扁担”,一边做好完善机制、统筹协调、联系配合工作,一边直接领导指挥重大外逃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涉及外交、司法、执法、金融等多个领域,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改革后,党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履行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职责的机制更加顺畅,形成更大合力。
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首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对外逃人员形成强大震慑力和感召力。自《公告》发布以来,在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包括“百名红通人员”蒋雷、王清伟在内,已有100多人回国投案自首并主动退缴赃款,实现罪罚兼备、人赃俱获。有的外逃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怕错过公告设定的最后时限,写出5份回国投案自首书,并委托国内亲属代为全额退赃。
《公告》一发布,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相继主动回国投案,这犹如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开启了后续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
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除监察法以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制度于2018年陆续公布施行。这些法律,进一步建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不仅为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还规范反腐败涉外案件办理流程,有效推动了司法执法合作标准化建设。
2018年中央追逃办围绕追逃追赃所涉及的境内外法律、跨境转移赃款等专业领域,在境内外多次组织培训,提升追逃追赃队伍专业化水平,增强了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运用法律武器形成的强烈震慑,使越来越多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选择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2018年11月30日,出逃13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被引渡回国,就是中央追逃办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个成功案例。
四、2019再出发
2019年1月17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谢浩杰在菲律宾马尼拉被抓获并押解回国。这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后,我国通过反腐败国际执法协作成功抓捕的第一个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追逃防逃追赃,如何布“天网”?
扎实推进重点个案攻坚
今年将继续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天网2019”行动及其下设的5个专项行动,分别制定细化行动方案。紧盯重点国家、重点个案,因国施策、因案施策,创新思路,统筹资源,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实现缉捕一个、震慑一批、规范一方的效果。
让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
把追赃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推动攻坚和突破。适时举办追赃工作座谈会,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持续发力打击地下钱庄,梳理赃款流向,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国内外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努力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对外推动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合作机制,推动外方承认和执行我法院出具的冻结令,利用政府合作、刑事没收、民事诉讼等多样化手段追缴赃款,力争赃款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
研究出台防逃工作指导意见,筑牢防逃堤坝
研究出台防逃工作指导意见,关口前移,加强人员管控、证照管理和办案中的防逃措施,主动发现问题,扎紧制度笼子。不仅要防住人员外逃,也要防住赃款向境外转移。结合金融、扶贫领域反腐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国企和金融机构海外机构、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防逃工作薄弱环节,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在减少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形成“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局面。
深化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推进综合执法协作
推进同有关国家双边反腐败合作,建立健全执法合作机制,推动双边引渡、司法协助条约和金融情报交换协议的谈判。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加强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多边机制反腐败合作,广泛深入阐述我国立场,扩大国际共识,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加强法法衔接、对外衔接,推动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研究规范追逃追赃案件办理各环节的协作配合程序,建立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适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积极应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推进案件工作。建立健全与港澳区际反腐败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