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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便利化改革路径

2019-04-04孙玥

科学与财富 2019年4期
关键词:贸易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改革

孙玥

摘  要:一体化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尤其是在信息以及通信技术的影响之下,交易成本以及运输成本在原有基础上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国际贸易交易主体以及手段都在原有基础上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这也是以跨境电子商业为主的国际贸易新业态形成的重要前提。我国在进行新国际贸易过程当中面临诸多阻碍,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贸易监管制度并不能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手段变化的适应。所以我们必须对其进行不断创新与改革。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改革

一、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的贸易便利化障碍

1.缺乏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货物监管制度

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监督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指导思想,其中主要包括贸易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以及简化监管等。从货物贸易监管部门来说。首先是针对贸易安全以及风险监管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建立,现阶段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监管面对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对高风险特殊货物的严格监管。尤其是在低风险货物方面存在的过于繁琐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因此,跨境电子商务必须实现对特殊货物的有效识别,生物医药产品、易感染品以及危险品,是现阶段特殊货物所涉及到的几种主要类型,但是在不断细化货物产品的同时,很多特殊货物并不能笼统的规范到一个类别之内,还需要结合实际对其进行不断细化。

危化品含量以及危险程度,是在划分危化品监管工作时所遵循的主要依据。在监管微含量无风险危化品时,需要严格遵循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目录》并不能实现对上述要求的满足。高风险货物以及低风险货物,是从国际高水平自贸区协定海关管理角度对货物进行的分类。涉及到贸易安全以及动植物检验检疫等,就是指高风险货物,海关在检查时会高度重视高风险货物。这对电子商务货物监管工作提出全新的要求,必须建立风险监管制度,实现对货物风险的有效识别,这也是进一步推动后续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的重要前提。

2.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监管机构的协同不够

对于非特殊货物,要简化监管措施。从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看,其业务流程包括货物进口前准备、准备单证、货物报检(一般法检商品和特殊商品)、货物报关(进境备案清单)、缴纳关税、海关查验和货物放行,从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看,包括准备单证、货物报检(适用法检商品和特殊商品)、货物报关、海关查验和货物放行,这些涉及20多个政府监管部门,如果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会影响通关效率。

3.没有形成全国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这样的系统性平台我国主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在系统性平台方面进行了许多尝试,都建立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其中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相对最为完善,它们构建了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等“六体系两平台”,实现了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但是这种地方性的系统性平台无法实施统一的数据元标准,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协同和推进。特别是关境之间因为没有数据元标准化,必然会出现跨境之间的数据无法交换,从而影响关境之间及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监管合作。因此,我们要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要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

二、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实现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对接,是顺利构建适合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重要条件。在对接电子商务的商业业务流程系统时,需要充分发挥电子化监管系统的作用与价值。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流程是在对接系统时必须充分考虑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实现系统之间的有效对接与再造,最终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提升运作的整体效率与水平。

1.适合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业务流程再造

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流程再造是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的基础。要根据货物分类监管要求设计跨境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和监管模式。首先,可以将货物分类为高风险货物和低风险货物,对两种不同类型的货物采用不同的流程监管方式。对于低风险货物,又可以将这些货物分为无商业价值、低值不涉税、低值涉税和高值四类,根据这四种不同类型简化低值物品通关手续。

2.探索适合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根据全球200多个代表性区域贸易协定贸易便利化条款中出现的前十大高频率条款,对照WTO《贸易便利化协定》(TFA),提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改革推进思路。区域贸易协定贸易便利化条款中最常出现的条款包括:与海关相关信息的交换、手续和程序的简化与统一、关税和其他贸易便利化的合作、信息的发布和可得性、申诉、法规/手续的协调、事先裁定、实施前公布、风险管理、自动化/电子提交等。政府监管部门应该系统梳理贸易便利化的推进方向并明确各责任部门,通过“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推进。

3.形成适合跨境电子商务的营商环境

(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模式的确定

国际上目前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单一资料自动处理系統模式,新加坡采用这种模式;二是单一自动系统模式,美国采用这种模式;三是单一机构模式,瑞典采用这种模式。我们认为,我国货物贸易额不仅巨大,而且有不同的贸易方式,政府监管机构众多,因而应该借鉴单一自动系统模式,但考虑到目前海关和国检已经建立了各自独立的信息系统,应该考虑建立单一集成系统和接口系统相结合的模式。

(2)将贸易许可程序的链接形式转变为内嵌式

在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中,肯定会出现贸易许可问题,因而必须将贸易许可纳入单一窗口,建议在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协调相关部门,将贸易许可的审批程序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将目前贸易许可程序的链接形式转变为内嵌式,进一步提升贸易许可货物通关的便利化。

结语

这不断改革与实践的同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已经取得较为明显的成就,但是在真正运行过程当中,还是会有一定的不足与缺陷存在,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各个细节着手,对其进行不断完善与优化,尤其是要在改革的基础上实现对理想效果的获取。因此,针对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改革所进行的探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冠凤.贸易便利化机制下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研究——基于平台经济视角[J].经济体制改革,2014(3):38-42.

[2]陈晓雁.基于贸易便利化下的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研究——以上海自贸区为例[J].价格月刊,2016(5):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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