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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效果研究

2019-04-04冯晓萌

科学与财富 2019年4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

冯晓萌

摘 要:在中央破解“三农”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为了改善农村金融的困境,全国许多地区都在探索进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本文选取了该项金融创新的两个试点地区:江苏省东海县和广西省田阳县,对两地的贷款模式、贷款规模、相关配套制度等进行研究与比较,研究表明:当地政府在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过程中有所作为对融资效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农村金融;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江苏东海;广西田阳

一、前言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农村金融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困扰农村金融的难题很多,其中就包括:缺乏有效抵押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一金融创新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核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降低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因为土地承包到期带来的隐性风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多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最早可以追溯到 2009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首次明确提出可以有条件的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从 2014 年开始,每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包含与之相关的内容。

二、文献综述

当前国内学者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模式、障碍与制约因素、试点地区的案例分析。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黎翠梅(2015)我国农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而且区域差异极大, 这为我国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提供了可行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模式:欧阳国(2010)认为模式有:(1)公司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2)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3)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障碍与制约因素:黄源、谢冬梅(2017)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农户以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阻力大、金融机构接受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意愿小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自身成长能力弱等难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的案例分析:李卫国、陈都(2017)从农村产权、金融效率和制度变迁等理论出发,认为鄂州市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农村土地全面确权和规模流转,激活农村产权的金融权能;二是通过深化农村土地经济功能,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三是通过业务发展的探索和实践,完善农村土地金融相关制度。

三、东海县和田阳县基本概况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情况

3.1两县概况

3.1.1东海县概况

江苏省东海县是全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服务试点县和江苏省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 全县辖区2036平方公里,辖11镇6乡,人口123万,其中农业人口24.8万,总耕地面积183万亩,土地规模经营面积14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9%。该县目前有家庭农场379户,专业合作社468家,专业大户1249户。

3.1.2田阳县概况

广西省田阳县是百色市的特色农业重点县城,全县辖区2394平方公里,辖9个镇1个乡,总人口38万,其中壮族占89.9%。全县耕地面积56万亩,农村土地流转7144公顷,涉及农户2.07万,其中小面积或农户自行流转890公顷,土地流转金额4332.3万元。

3.2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情况

3.2.1东海县贷款模式

一是单纯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贷款模式。二是“土地经营权+其他财产”抵押或 “土地经营权+其他保证”模式。三是“土地经营权抵押+政府风险分担”模式。

3.2.2田阳县贷款模式

一是单纯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贷款模式。二是“土地经营权+其他财产”抵押或 “土地经营权+其他保证”模式。三是“土地流转+贫困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3+”模式。

3.2.3东海县贷款流程

3.2.4田阳县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3.2.5東海县贷款额度及违约处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的70%。东海县目前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实行分类评估,对农户以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为抵押申请贷款以及经营项目单一、以100亩以下流转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申请贷款的抵押资产价值由金融机构自评;对经营项目多样、以100亩以上流转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申请贷款的抵押资产价值由县农村综合物权价值评估专家组负责评估;对少数经营项目复杂、以1000亩以上流转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申请贷款的抵押资产价值,引进专业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评估。

在违约处置方面,东海县设立市场流转处置、司法处置、协商收购处置三种抵押物处置方式。还创新设立了“三四”联动的协商收购处置方式。

3.2.6田阳县贷款额度及违约处置

额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确认价值的60%;对于参加农业保险和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抵押率不超过确认价值的70%。

违约处理:首先银行追偿,其次申请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如仍无法追偿的,贷款抵押物共同委托第三方接管进行资源管理和盘活。

四、结论

通过对东海县与田阳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效果的比较,我们发现当地政府在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过程中有所作为对融资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当前试点地区普遍面临政府干预过多、市场竞争不足、抵押物价值难以估量、抵押债权难以实现、金融机构承担风险过大、整体工作陷入停滞等问题。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状况差异性极强,所以国家很难设计出一系列在全国通用的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同时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无论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还是申请贷款的普通农户亦或是新型农业主体,他们对土地的支配权很小,也不具备统筹兼顾的能力,这时就需要各地政府因地制宜,设计出一些独特的制度来解决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过程中的问题。东海县在成为试点县后,县政府就针对农地经营权进行了一系列的独特制度设计,而田阳县政府在这方面就比较落后,导致这项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比较匮乏,从而阻碍此项工作的大规模进行,也没有将其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确权颁证。2016年末东海县已完成全部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共计颁证21.26万本,确权土地面积140万亩,确权颁证率达96.5%。田阳县到目前为止只完成了确权工作,颁证工作尚未开始。

第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东海县于2012年成立了全国首家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所,之后以县农交所为依托,在乡镇、场相继建立了24家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作为二级市场。田阳县目前只有一家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所数量少,给交易增加困难。

第三、价值评估机制。东海县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实行分类评估,即采取县农村综合物权价值评估专家组评估、银行内部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田阳县只有一个 “金融机构内部评估”。

参考文献:

[1]黎翠梅,刘颖,钟维宇.长沙县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资源科学,2015,37(08):1571-1577.

[2]欧阳国.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2):19-22.

[3]黄源,谢冬梅.“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难点和破解思路[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4(02):51-56.

[4]李卫国,陈都.供需视角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研究——以鄂州市为例[J].武汉金融,2017(08):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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