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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工业机器人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2019-04-04

质量探索 2019年4期
关键词:技术性一带出口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 510220)

1 引言

2013 年9 月和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1]。2015 年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宣告“一带一路”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截至2019 年10 月底,我国已经同137 个国家和30 个国际组织签署197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①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见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roll/77298.htm。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标准的互联互通是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在商品贸易方面,标准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的通用语言和联通纽带。然而,“一带一路”各国资源禀赋不同,工业化阶段各异,产业发展梯度存在着先天性差异,各国之间的产品标准差异在所难免,再加上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也就客观上造成了“一带一路”各国贸易之间的技术贸易壁垒和阻碍。

工业机器人是新一轮工业革命的科技标杆和先进生产力的典型工具。世界主要大国都在争相发展以工业机器人为代表的智能化产业。我国工业机器人起步于70 年代初,经过40 多年发展已进入初步产业化期。从2013 年起,我国已连续6 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机器人应用市场,国产工业机器人产量也不断增长,从2016 年的7 万多台增加到2018 年的14 万台,年均增长超过40%。②数据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见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8136826490455847&wfr=spider&for=pc。在进出口方面,日本、德国、韩国、瑞典一直是我国工业机器人的主要进口地区,长期占据进口总量85%以上;相对于进口地区的高度集中,我国工业机器人出口市场却分布广泛,其中大部分是“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参与国。目前,“一带一路”区域已成为我国工业机器人出口的主要市场。

从《中国制造2025》到《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颁布实施,可以看出制造业发展是推进我国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我国工业机器人出口“一带一路”面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现状和应对策略,对于促进我国工业机器人的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以及我国与“一带一路”各国之间的工业机器人产业的标准联通和贸易互通具有重要意义。

2 “一带一路”市场工业机器人出口概况

根据海关HS 编码847950(未列名的工业机器人),在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https://comtrade.un.org/db/)中进行数据查询并进行统计分析③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里中国2018 年的出口数据暂未更新。。

从整体出口数据来看,近年来我国工业机器人在不断拓展“一带一路”国家市场,出口数量和出口额总体都在不断增加。2017 年,“一带一路”工业机器人出口量占总出口量和出口总额占总出口额的比例都将近50%(见表1)。可见工业机器人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表现出较大的出口市场潜力。

表1 机器人近年来出口“一带一路”情况一览表

从我国机器人在“一带一路”区域的出口数量来看,考查每年出口量位居前10 的国家,在2013 年至2017 年间,韩国、越南、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意大利等七国,是出口数量较多且稳定靠前的出口市场,其中越南、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东南亚地区是我国现阶段工业机器人在“一带一路”区域的主要出口市场。除此之外,俄罗斯、新西兰、土耳其、菲律宾、以色列、波兰等国家也算是2016 年至2017 年间出口量相对稳定靠前的市场,萨尔瓦多、巴基斯坦、智利等国家则是在此期间新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详情如图1 所示。

图1 近年来我国工业机器人出口“一带一路”主要国家情况

3 “一带一路”市场工业机器人技术性贸易措施概况

3.1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以HS 编码847950(未列名的工业机器人)在WTO 官网查询从1990—2018 年的TBT 通报数据,并逐条排除明显与工业机器人不相关的数据,最终查询到“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发布的可能与工业机器人相关的TBT 通报60 条。为进一步确认TBT 通报与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关联性,了解行业出口面临的实际贸易措施情况,课题组还对广州数控、广州启帆等一些国内重点机器人企业进行了调研。

(1)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通用性:总体来看,TBT 通报涉及到了工业机器人的机械、电气部件、电子设备及控制系统等一整套设备。目前各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工业机器人产品的TBT 通报,而是把工业机器人作为机械电气设备,主要规定产品必须满足机械电气设备的人身健康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以及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另有部分国家和地区还通报了电气部件的能效等要求。少数TBT 通报还针对焊接、装卸等特殊行业的设备,因为这些设备可能涉及焊接、搬运等专用的工业机器人。

(2)不同区域贸易措施要求有显著差异:从相关的通报区域来看,涉及到“一带一路”的区域包括欧洲、东南亚、非洲、拉美、中亚、西亚等2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又以欧盟、乌克兰、以色列、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和地区TBT 通报数量居多。而且,各地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差异性较大。机器人成套产品出口欧洲市场时,需要同时满足欧盟机械电气类产品的机械指令2006/42/EC、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低压电气设备指令2014/35/EU、RoHS、REACH 等多个指令要求,进行符合性认证并贴有CE 认证标志。出口海湾标准化组织成员国时,需满足其低压电气设备、机械安全要求,获取GC 认证。而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孟加拉、越南、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市场,我国的工业机器人产品目前都能顺利出口,暂未遇到技术性贸易措施。

(3)国际标准和权威认证非常重要:出于对国家安全、消费者健康、环境保护等目的,各国都会制定发布一些强制性标准,作为商品在本国市场流通的必备要求。虽然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认证管理体系,但CE 认证作为目前比较严格且成熟的规范要求,在“一带一路”市场上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能获得认可。除了欧洲市场以外,出口俄罗斯等海关联盟成员市场,需要满足其机械安全方面的要求并获取CU-TR 认证,但客户对于欧盟CE 认证也予以认可。出口韩国需要KCs 认证,获得CE 认证也可顺利进入当地市场。另外,获得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助于企业通过相关认证。工业机器人CE 认证需要满足的新机械指令2006/42/EC、LVD 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2014/35/EU、EMC 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 等,其涉及的欧盟标准基本上与IEC/ISO国际标准一致(见表2)。

表2 工业机器人相关欧盟标准及国内标准对应情况

3.2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工业机器人产业标准化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业技术和产业规模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行业出现更深层次的贸易壁垒在所难免。

(1)从技术发展角度来看:以通信电子行业为例,从2G、3G 和4G 发展到现在全球争夺激烈的5G,技术和产品一直在不断地更新换代。具有技术制高点的国外通信企业曾一度构筑了高昂的专利标准化技术壁垒,让我国通信行业的发展付出了不菲的代价。随着技术的进步,工业机器人将朝着更加智能化、协同化、网络化方向进化。[2]而作为机械与电子电气相结合的工业机器人,信息技术的应用对工业机器人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要谨防信息技术专利标准化形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工业机器人产品未来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自由流通。

(2)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以电子电器产品为例,电子电器产品有服役年限,其中电子产品每3 年左右就会更新换代一次,而电器产品安全使用年限8—12 年不等。废旧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处理已经成为全球棘手的环境问题。而作为机械与电子电气相结合的工业机器人,也是有服役年限的。现在大量生产使用的工业机器人若干年后将成为废旧废弃的机械与电子电气产品,由此造成的环境压力必将如同电子电器产品一样成为全球面临的环境难题。未来工业机器人成套产品出口时,可能就需要满足绿色设计和制造、能源利用、产品追溯和回收等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4 我国工业机器人行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面临的主要问题

4.1 产品核心技术依赖性强

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制造在国内比较成熟,但控制系统、伺服驱动与电机、减速器三大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与产品性能方面,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还存在不少差距。国内的关键零部件产品暂时还不能够完全自给自足,这是造成国内品牌的工业机器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较弱、议价能力低、进口区域集中而出口产品少的主要原因。

4.2 标准检测认证体系不完善

目前38 项机器人国家标准中,专门针对工业机器人的有15 项,其他是机器人或机械电气相关的通用标准。工业机器人关键部件、系统设计、接口、机械安全、环境影响、能效、系统集成等标准还存在较多空白。现有标准之间重复交叉不成体系,需要进一步整合。尽管当前行业协会有推出机器人CR 认证,但只针对电磁兼容与安全,产品的其他性能质量是否达标或者与企业宣称的一致,暂无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3],不利于行业整体质量的提升。另外,企业获证成本高,检测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4.3 企业技术性贸易措施认识不够

出口企业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普遍缺乏认识。调研结果显示企业中不知道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人员占绝大多数,而且企业自身也没有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并未建立国际市场技术法规的动态信息跟踪机制。即使有些企业已经顺利出口,但一线的国际市场代表也不知道出口时要具体满足的是哪些法规要求,过于依赖检测认证技术机构和第三方的技术服务。

5 对策建议

5.1 加大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研发

对于以工业机器人为代表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应对贸易措施、跨越贸易壁垒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4]以国内一些重点品牌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其他科研技术单位和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配合支撑,针对关键零部件以重点项目形式开展协同式技术自主研发和攻关,支持形成技术联盟进行专利技术共享,支持企业技术引进和设备升级。企业的自主研发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企业还应与国际接轨设计出质高价优的产品,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

5.2 加强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建设

我国已经成立了国家机器人标准化工作组,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推进工业机器人标准化体系建设,弥补空缺,理顺各标准之间的关系,积极引进和对接国际IEC/ISO 标准。围绕产业聚集区,加强工业机器人检测中心建设,开展质量监督,推广优质优价,遏制不良竞争行为。推进检测认证结果多边互认,减少企业出口检测认证成本。

5.3 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

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应加强与企业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沟通,协调整合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平台和资源[5],建立形成贸易措施应对全国一盘棋的共建共享机制。促进企业间的交流,提高相关出口企业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认识和重视。一方面,及时把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给全行业企业,做好技术服务;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主动上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案例,分享应对经验。通过完善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让相关出口企业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同时降低企业信息获取、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出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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