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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社区矫正工作困境及消解

2019-04-03施露露

青年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瓯海区服刑人员矫正

施露露

摘 要: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瓯海区社区矫正制度日趋完善,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依然面临诸多困境。本文以温州市瓯海区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调查为基础,试图反映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困境,并进行相关对策探析以逐步突破瓯海区社区矫正工作瓶颈。

关键词:社区矫正;困境

一、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缺乏完善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是社区矫正的前置程序,为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作出是否对被告(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判决(裁定)提供重要依据。近年来,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调查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法院在裁决中也愈加重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的参考价值,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评估意见的客观性,同时也制约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

一是审前社会调查的结果客观性易受到影响。当前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主要通过对被调查人家属、所在村居、工作单位、辖区派出所进行走访、调查谈话等方式了解被调查对象有关情况从而作出被调查对象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实践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调查对象的亲友以及村居干部调查了解调查对象的个人情况时,他们往往只讲好话,不愿得罪人,造成一些调查流于形式,难以反映真实情况,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性。二是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调查人员。当前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且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亦不具备心理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专业知识,客观准确完成对于被告人(罪犯)性格类型、心理特征、再犯罪危险性等方面调查评估较为困难。三是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近年来虽发展迅速,但依然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法律规定明确其确立其法律地位,其在实践中的作用也仅仅局限于给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供参考作用,亦存在一些未经审前社会调查人民法院直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情况,给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增加了难度。

(二)社区矫正日常监管难度较大

社区矫正相较于监禁刑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服刑场所的开放型,而正是这一点给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带来极大挑战。瓯海区司法局与电信公司合作建立电子围墙,为社区服刑人员配备定位手机,运用GPS定位技术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监管,同时司法所均配备有社区服刑人员“指纹+面部识别”考勤机,收集储存全体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指纹及面部信息,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区矯正监管难题。但是定位手机监管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定位手机的实时定位功能是通过对手机的定位来获取社区服刑人员的位置信息,一旦出现社区服刑人员人机分离、定位手机关机等情况,定位系统便无法反映实际情况,易造成监管漏洞。虽然司法所采取定位手机定期抽查、上门走访等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机分离情况的发生,但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而当前定位手环技术仍不成熟,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同时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尤其缓刑人员在认知上存在误区,身份意识淡薄,对于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活动存在抵触情绪。

(三)社区矫正机构力量薄弱

在瓯海区,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承担,而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队伍不强、处境尴尬。社区矫正工作复杂繁琐,近年来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爆发性增长,而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难以同步增长,大多数司法所仅配备一至二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还承担着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时还承担乡镇街道驻村工作,可以投入社区矫正的精力有限,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四)社区矫正缺乏社会基础

“社区矫正是什么?”多数民众无法回答,甚至许多机关工作人员也不了解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具有极强的社会属性,其顺利开展离不开民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由于社区矫正是舶来词汇,是区别于传统监禁刑罚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因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不足,同时受重刑主义和因果报应思想影响,普通民众对社区矫正的知晓率、认同度及参与度均不高,给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社会力量是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他们较政府工作人员更易得到社区服刑人员的接纳与信任,且能在日常生活中利用地域优势、专业优势开展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快更好地融入回归社会。而实践中瓯海区社区矫正过程中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参与力量结构单一、薄弱,缺乏参与积极性,未充分发挥作用。

(五)教育劳动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作出了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但在实践中由于温州民营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瓯海区的社区服刑人员中外来务工人员占了很大比例,每个月加起来16小时的教育劳动与他们的工作时间会有很大的冲突,易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稳定性,致使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教育劳动积极性不足,亦影响教育劳动的实效。同时由于教育培训资源有限、劳动基地缺乏等因素,当前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形式都较为单一,教育、劳动效果难以充分发挥。

二、社区矫正困境解决路径探析

(一)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建设,确保独立的职能地位

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确保司法所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可以适当组织工作人员到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地区交流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社区矫正协理员待遇和准入门槛,招录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人才,充实社区矫正队伍。确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独立的职能地位,确保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结果公正客观。出台制度实现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人专用,切实改变司法所工作人员身兼多职的现状。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构建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整合社会公共资源,运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进行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宣传,开展各类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区矫正的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使群众正确认识社区矫正,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帮扶活动中,营造群众普遍支持社区矫正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体系,完善相关参与机制,积极培育社会矫正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广纳社会人才和热心人士参与到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参与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进步。建立监督管理、奖惩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参与人员业务素养。

(三)推动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提高社区矫正成效

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将专业力量、专业服务引入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日常监管帮扶等领域探索专业力量作用的发挥,弥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局限性,提高社区矫正实效,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复归社会。建立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相关机制和办法,规范化购买程序,建立完善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购买服务效果。尤其是在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项目发包给社会组织,由专业力量构思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内容形式,提高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加大信息化管理投入,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机制

加大信息化管理设备、系统平台的研发投入,探索研发实用性强、功能完善的智能穿戴定位设备,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弥补人防手段的短板,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全方位实时监控。建立健全职能部门间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技术,科学整合,形成部门联动,强化社区矫正监管。

参考文献:

[1]张绍彦.社区矫正在中国——基础分析、前景与困境[J].环球法律评论,2006(03):295-303.

[2]高贞.社区矫正执行体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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