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的自尊
2019-04-03桑雅·吕波密斯基刘树英
做人与处世 2019年4期
桑雅·吕波密斯基 刘树英
我在曼哈顿交通高峰期驱车前行,突然,前面那辆车的司机在没做任何表示的情况下紧急踩刹车。“砰!”前面的车没有受伤,倒是我自己的车遭了殃,结果花了5000美元才修好。我逢人便说,发生车祸是因为有片梧桐红叶从前方飞落在我的前窗挡风玻璃上。几个月后,我忽然悟出了问题所在:其实并不是那片梧桐红叶的错,错在我驾车时东张西望。还有,我当时张望时距前面的车太近了。我不怪自己驾车粗心大意,反而把责任推给一件没有生命的东西。
联想到我每次迟到总是怪交通拥挤,从来不说:“我应该早点出门。”我意识到,我一辈子都在怪东怪西,从不怪自己。我也知道,不只是我一个人如此。
我開始注意到,推卸责任的情况多么普遍,这种情形已经在社会上根深蒂固:酒鬼不是酒鬼,是酒精中毒;罪犯并非罪犯,是受了社会影响;吸毒少年是家庭问题的受害者;失败者因处于劣势,注定会失败。
那么我们何时才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专家认为,“应该从小开始。做父母的应该让孩子选择。问他睡衣要穿蓝的还是黄的,一经选定就不许更改。孩子必须从小就开始接受自己所做决定的后果,从自己的错误中学习,以后做更好的选择。”充分的自尊并非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其中至少有一部分须借个人努力而取得。假如我们缺少自尊,也许现在就该设法补救:建立起负责任的自尊。
(编辑/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