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变证据,夫妻共还债
2019-04-03徐星星
徐星星
“债的加入”意思是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愿意与债务人共同偿还债务。
案件
妻子欠债百万,推说丈夫不知情
丁洁经营多家公司,还是投资高手。和老同学吉美聚會时,经常聊起自己投资眼光独到,收益丰厚,这让吉美很动心。比特币刚兴起时,丁洁屡次劝说吉美一起投资,于是吉美拿出200万元转入丁洁账户,让丁洁帮忙投资。出于信任,当时双方并没有任何书面约定。
然而1年过去了,丁洁始终不告诉吉美多久能归还本金并支付投资收益,这让她有些不满。经吉美要求,丁洁和她在2017年7月10日补签了一份《投资备忘录》,承诺:如果在2017年9月18日之前不能把20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收益支付给吉美,这笔200万元投资款将转为丁洁对吉美的欠款。
到了2017年底,丁洁只偿还了吉美30万元,投资回报根本不提。吉美多次发微信,一直得不到回复。于是,她发微信给丁洁的丈夫张勇:“剩下的170万元什么时候还?”张勇回复:“实在不好意思,最近手头没钱,等我们有了钱就还给你。”随后两人还多次商讨还款细节,但吉美一直没拿到钱。
2018年6月,吉美把丁洁和张勇告到北京海淀区法院,要求夫妻俩共同偿还170万元。
开庭时双方存有争议,因为吉美的投资款打到丁洁个人账户,《投资备忘录》也是和丁洁签的,张勇从未出现在书面协议里。丁洁坚称这是她的个人债务,与丈夫无关,张勇只是在吉美要钱时,代她出面与吉美沟通。
法院调查后发现,丁洁名下的公司都是空壳,没有可供偿还欠款的资金。她的银行账户也分文不剩,而张勇名下却有钱。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这笔钱能算丁洁夫妇的共同债务吗?如果算,张勇有连带还款责任,吉美的钱就能要回来。
法院最终认定,不论丁洁吸收吉美投资的时候,张勇是否知情,事后张勇多次通过微信与吉美协商还款事宜,沟通还款计划,对话中有夫妻一起还款的意思,可视为“债的加入”。也就是说,他通过微信表示自愿和妻子其同还款。
2018年11月法院判决,张勇和妻子丁洁一起偿还吉美170万元。
在现实社会中,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财产种类的多样化,以及夫妻关系的复杂性。所以,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各类情况都有可能出现,情与理的交融、法与德的碰撞。
我刊将在下一期继续和大家讨论,离婚中的财产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欢迎读者朋友给我们提供新线索。
说法
微信承诺还款,视为共同债务
这个案子涉及不少人日常生活可能遇到的问题:把钱交给朋友投资,朋友无法按时还钱,这笔钱算不算朋友的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要一起还钱吗?
法官认为,吉美之所以能成功要回投资款,两个步骤缺一不可。首先,她签订的《投资备忘录》明确约定,如果丁洁没有及时归还投资款,这笔钱就转为丁洁欠吉美的债务。法院能认定这笔钱是债务,多亏了这份协议。如果没有这份协议,吉美无法证明这笔钱的性质。万一丁洁推说这是双方生意往来资金,吉美很难说清。
其次,单凭《投资备忘录》只能认定这笔钱是丁洁个人欠下的债务,无法认定为丁洁和张勇的共同债务。然而吉美索要欠款的过程中,张勇多次通过微信和她协商还款事宜,沟通还款计划,言谈中表示“我们”会还钱。这应视为“债的加入”,即自愿和妻子一起还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的加入”意思是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愿意与债务人共同偿还债务。简单来说,尽管这笔钱是丁洁以个人名义欠的,没牵扯到张勇,但后来,张勇通过微信表示参与还款,可视为他承诺共同还款,这笔钱也就成了共同债务。微信聊天记录可视为“书面形式”的证据。
这个案子也提示,夫妻双方对于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沟通,要保持谨慎的态度,任何书面形式的确认或者实质行为的承诺,都可能成为自身承担债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