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雷”地方隐性债务
2019-04-03谢玮
中国经济周刊 2019年6期
谢玮
2019年,积极财政政策已经“提前发力”。
自去年10月底以来,财政部提前下达了多笔不同类别的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或资金给地方政府。其中,河南、四川、安徽、湖南等26个省份提前获得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1.3万亿元,重点用于调整工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
2019年预算报告还提出,将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5万亿元,同比增加8000亿元。同时,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科学合理安排专项债券地区结构和投向结构。
这些举措,极大地缓解了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9万亿元,如果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76.6%。
不过在显性的政府债务之外,底数不清、增长过快、风险不可测的各地隐性债务正在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风险隐患。强化地方债管理成为各级政府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要务之一,遏制隐性债务增长和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正是这一工作的重点指向。
公开资料显示,关于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建议》(中发〔2018〕27号文)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方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文)已于2018年下半年印发,不过截至目前,上述文件内容尚未正式对外公布。
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出招遏制隐性债务规模,河南、辽宁、青海、贵州等多个省份先后配套印发了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
究竟什么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其规模究竟多大?哪些省份和地区的隐性债务压力較大?如何有效化解隐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