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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空间观与莱布尼茨和牛顿空问观的关系探究

2019-04-02董沛君

西部学刊 2019年2期

董沛君

摘要:18世纪初莱布尼茨与克拉克的书信论战包含范围广泛,不乏哲学、宗教、科学等主题,此次论战也是关于空间观的一场集中讨论。康德的空间观最初比较成系统地体现在1768年的论文《论空间中方位区分的最初根据》,这篇不长的文本亦是康德与莱布尼茨一沃尔夫体系关于空间的决裂的开始。康德的空间观里没有任何上帝的位置,而是把空间的属性归结为人自身的一种能力,在内容上康德批判继承了牛顿与莱布尼茨的空间观,然而最大的不同是康德在诉说空间的时候彻底地摆脱了上帝的存在,其启蒙精神尽显其中。同时也可以看到康德尝试以均质唯一的空间为欧式几何和牛顿力学奠基。

关键词:绝对空间;相对空间:并存关系:直观形式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03-0073-04

康德成长于莱布尼茨一沃尔夫体系之中,在比较严格的康德传记诸如库恩的《康德传》中,无法發现体系到底是通过什么具体的标志性事件影响到康德,然而这种影响对理解康德著作中的重要概念极有帮助。不过另一条道路对于澄清空间概念的谱系图亦即了解空间概念的演化进程,也同样可以较全面并深入地了解其概念本身,这种演化进程往往是历史的,探究在康德之前关于空间的概念对于理解康德空间观极为重要。在康德之前,牛顿的朋友克拉克代表其与莱布尼茨通过书信对世界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五轮论战,涉及范围广泛,特别是关于空间与时间的本质的观点的争论。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莱布尼茨与代表牛顿空间观的克拉克之间的论战,并通过对比其差异来探究康德空间概念与二者的联系。18世纪初关于空间观一次比较系统的争论就集中地体现在《莱布尼茨与克拉克论战书信集》中。

在第三封信的第三条中,莱布尼茨诘难克拉克主张空间是一种绝对的实在的存在,“因为这存在似乎应该是永恒的和无限的。所以就有人认为它就是上帝本身,或者是他的属性,他的广阔无垠。但因为它有各个部分,这就不是一种能合适于上帝的东西。”上帝是整体的最高的存在,不能够下架到各个部分中去,否则这影响了上帝的纯粹性。第四条中莱布尼茨提出了自己的空间观,“……我把空间看作某种纯粹相对的东西……空间标志着同时存在的事物的一种秩序,只要这些事物一起存在,而不必涉及它们特殊的存在方式……”可见莱布尼茨的空间观是一种相对的、关系的,是一种并存事物的秩序并且是一种主观上的观念。在第五条中,莱布尼茨用充足理由律反驳了空间的绝对实体性。充足理由律大致而言是指一物体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以及存在而不是不存在必须有充足的理由说明,这也被莱布尼茨认为是在形而上学中不可反驳的规律。他是这样论证的:“……假定空间除了是物体之间的秩序之外本身还是某种东西的话,就不可能有一个理由说明,为什么上帝在保持着物体之间同样位置的情况下,要把那些物体放在这样的空间中而不是别样的放法,以及为什么一切都没有被颠倒放置。”能够说明充足理由律的是秩序,但是如果空间除此以外还是某种别的实体的话,这种实体具有的性质不能说明一物体放在的那个位置。除了秩序它的位置是不可描述和无法辨别,那么它没有理由说明该物体为什么在这儿而不是在那儿,那么它的位置具有任意性,这样便违反了充足理由律。克拉克第三次答复的第三点中,他辨析空间并不是一种存在物,而是一种永恒和无限存在物的一种性质,他要做的是把“广阔无垠”的属性与上帝的本质剥离开来,因为这的确影响到了上帝作为最高的存在,因为部分是一种对整体的限制,上帝的能力怎么能受到限制呢?再者空间具有部分是被设想出来,就算是设想分开空间至部分的分割线本身都必须占据着空间,他这样论述到“……上帝的广阔无垠或无所不在,并不是他的实体之被分为诸部分,正如他的绵延或存在的延续并不是他的存在之被分为诸部分一样。这里并没有什么困难而只有从部分一词的比喻式的误用所引起的那种困难。”这里的论证显然已经有些无力,在后面莱布尼茨的继续追问下,关于“广阔无垠”属性与上帝存在的之间的矛盾暴露无遗,这也是莱布尼茨针对空间论战炮火猛烈的地方之一。第四点是克拉克的反击,他认为没有绝对的空间无法刻画绝对的运动,“如果上帝以任何速度使物质世界整个地循一条直线运动,它却会永远仍旧继续在同一个地方;并且没有什么东西会因那运动最突然的停止而受到任何冲击。”绝对的空间本身而不是作为并存事物之间的秩序提供了最大的坐标系,这使得刻画整个物质世界的运动成为可能,而仅仅是作为秩序的空间虽然能够刻画物体之间的运动,但那只是一种相对的运动,而且不能刻画整个世界的运动,也无法刻画绝对的运动,但是莱布尼茨同样也承认绝对运动,但二者间的出发点不同,本文重点不在于考察二者关于绝对运动概念的差异。在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定义八的解释第四条说,“绝对的运动是物体从一个绝对的地方移动到另一个绝对的地方,”正是绝对的空间才能提供出这样的“绝对的地方”。强调绝对的运动是为了确保牛顿的知识体系的稳固,如果没有绝对的运动,运动是相对的、有条件的,那么关于一系列的运动定律是建立在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关系之上的,那么其普遍必然性受到莫大打击。康德在1768年的《论空间中方位区分的最初根据》对莱布尼茨空间的相对性、关系性至少是提出了不满的态度,然而他保留的只是空间的绝对性质,并没有全盘接收牛顿的空间观。在第五点中,克拉克也不得不承认充足理由律,但他又去寻求上帝的帮助,让充足理由律屈服于上帝的自由意志,能在这一点行动或在那一点行动是上帝自己的意志,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

在莱布尼茨的第四封信中,他攻击的力度加强,不停地诘问上帝与作为一种绝对的、永恒的实体性的空间之间的关系。首先他攻击了作为一种永恒和无限存在物亦即是上帝性质的空间,广延应该是一个有广延之物的属性,亦即属性必须要有一个主体,没有主体的属性是不可能,这就导致了绝对的空间不能是空无内容,也不能是一种它物之性质。在第九条中莱布尼茨这样论述,“但如果这空间是空的,则它就将是一种没有主体的属性,一种无广延之物的广延。”其次,空间也不能是一种绝对的实在,这种实在不是一种实体,但是它具有的性质使它“比实体更能继续存在了,上帝也不能毁灭它,甚至丝毫不能改变它。”这种绝对的实在具有的广阔无垠性质与唯一上帝的全在冲突,它在某些性质上已经不听上帝的“管教”,甚至是与上帝“平起平坐”,这样将导致第十条最后一句话描述的结果,“这样就将在上帝之外还有无限多的永恒的东西了。”克拉克在第四次回复中面对莱布尼茨的攻击,他又去寻找上帝的帮助,因为他认为空的空间不是没有主体的属性,这种空不是空无一切,只是空无物体,而上帝是在那里的,并且还可能有许多我们无法感觉到的并非物质的对象。从论证上来看,似乎克拉克没有办法应对,再一次寻找上帝帮忙,实际上并不如此,从前几回合的论战就已经看出了,莱布尼茨和克拉克论战的大本营都是上帝,他们各自的空间观都以上帝为阵营,从而从另一面解释上帝的全在。从当时的视角来看,对上帝的解释也许比对空间本身的解释更加重要,因为当时的背景是宗教构建了当时的大部分社会生活。在第十条中,克拉克同样用上帝的存在作为空间的原因,这样空间又会从属于上帝。

莱布尼茨的第五封信集中展现了前面论战最激烈的部分,这里只考查关于空间概念的讨论。在三十七条同样也是莱布尼茨回应他前一封信的第八和第九条中认为物体的空间并不是它的广延,因为物体能够改变空间而无法离开它的广延,如果把空间认为是一种实在就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因为度量空间绝对改变的绝对空间在莱布尼茨看来只是一种关系,一种事物并存的秩序。在四十五条中,莱布尼茨再次强调上帝与广阔无垠的空间的矛盾,如果上帝的广阔无垠是上帝全在的表现,这样上帝是在空间之中无所不在,那空间怎么又归属为上帝的属性呢?到底是上帝存在于空间之中还是空间存在于上帝之中,只能说性质在主体之中,而说主体在性质之中这就是一种荒谬。第四十六条莱布尼茨强调三十七条的观点,即物体占据的空间不是物体的广延,因为一物的广延是普遍必然,只要取消掉物体所占据的空间与物体的广延的同一性,物体所占据的空间也就不再是一种普遍必然的存在,只是一种相对的、有条件的存在了。克拉克在第五次答复中的第三十六至四十八条认可一物所占据的空间不是该物之广延,但“而是有广延的物体存在于那空间之中。”而那种有界线的空间只是人们为了思考而想象出来的。“实际上并没有像有界限的空间那样的东西,而只是我们在想象中把我们的注意力固定在我们所喜欢的那一部分或量上,这部分所属的东西本身是永远并且必然地无界限的。”有界限的空间就是指一物所占据的空间,正是有界限才可能把空间缩小至同一物所占据的那般一样大,但这只是人们为了思维而想象出来的。在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定义八的解释二中就做出了区别,认为这是一种相对的空间,可以用它来刻画绝对的空间,在种类和大小上与绝对空间一样,但是性质根本不同。“……相对的空间是这个绝对的空间的度量或者任意可动的尺度,它由我们的感觉通过它自身相对于物体的位置而确定,且被常人用来代替不动的空间:如地下的空间、空气的或天空的空间的尺度由它们自身相对于地球的位置而确定。”牛顿为感性经验设置了一个相对空间,又为理性设置了一个绝对的空间。为的是在不与宗教相冲突的前提下建立稳固的科学知识体系,同时又以“绝对”给三大运动规律以及由此推出而形成的其他知识系统建立稳定的基础。

克拉克与莱布尼茨的论战不仅仅包含空间观,还对时间、存在、上帝的全知、全能等论题进行过激烈探讨,总的来说莱布尼茨的空间是给并存物体提供秩序的,是一种相对的并从属于物体的而不是某种独立存在的实体,实际上这种空间是一种描述物体之间位置属性的关系。而牛顿的空间是一种绝对的实在,不和任何物体发生联系,无法被感知。在两者的空间观背后都有深厚的神学蕴含,牛顿通过把绝对空间设置在上帝之下来确保自己能够建立知识体系,而莱布尼茨只是承认上帝的地位并不把空间的本身及其任何属性归结于上帝。若是回到当初的历史现实,关于上帝的一些论战比空间本身可能要重要得多,因为那时候的宗教依然占据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然而撇开宗教意味来看康德的空间观,它的空间观是对莱布尼茨和牛顿空间观的一种折衷或是一种批判继承。这仅仅是看到了关于空间观的一些性质或属性以及这些属性或性质何以可能的原因,而康德却把上帝从空间中清理了出去,同时又把“绝对”的属性赋予了人自身保留在直观形式先天使一切现象成为可能之中。莱布尼茨虽然不把空间直接联系上帝,但也不敢剥离上帝的全能,而是把充足理由律和不可分辨的同一性具有普遍必然的东西严格地限定在形而上学之中,否则这与无限永恒并且全能的上帝发生冲突,这也就是克拉克指责莱布尼茨的上帝只是形式上的上帝的原因。

康德成长于莱布尼茨一沃尔夫体系中,必然或多或少的受到莱布尼茨空间观的影响,然而在1768年的《论空间中方位区分的最初根据》中可见他对莱布尼茨的关系的空间观的不满,“方位并不存在于空间中一个事物于另一个事物的关系中,这是本来位置的概念,而是存在于这些位置的体系与绝对的宇宙空间的关系中。”康德列举很多例子说明,球面的三角形可以与另一个球面的三角形完全相等,但是它们必非一定叠合,那么完备地描述一个立体形象其根据的就不仅是建立在它的各个部分互相之间的关系之上,除此以外还需是建立在与绝对的空间的关系之上。康德列举出的另一个例子是,左手与右手各部分的比例位置和整体大小相似相等,“那么,对一只手在所有部位上的完备描述必然也适用于另一只手。”但是日常的经验告诉我们,左手套不能戴在右手上。区别左右手的并不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左右手存在本质上的内在区别,而这种区别作为关系的空间观无法刻画,并非空间的规定性是物体各部分彼此相对的位置的结果。康德对此的结论是,“在物体的性质中找不到仅仅与绝对的、原初的空间相关的区别或日真正的区别,因为只有凭借这一空间,立体事物的关系才是可能的……”两年后康德在他的教授席位论文《论可感世界与理知世界的形式及其原则》中的第十五节正面描述了自己的空间观并与莱布尼茨的空间观彻底决裂同时继承牛顿空间观绝对的属性。“A.空间的概念不是从外部感觉抽象而来的。”某物处在一个与主体所处的不同的地方,这样才能理解为某物是被设定在主体之外,否则就不能确定物体彼此的外在,而空间是成为如此这般的前提条件,若果没有一个空间提供某物外在于主体的那个地方,也就不能说某物外在,既然空间是前提条件,外部感觉感知自身也是以空间为前提条件,那么空间自身不能从外部感官得出,这样的空间观消除了牛顿的相对空间。“B.空间的概念是一个个别的概念,”空间不是普遍而是特殊,因为它是能把所有表象包含自身之中的单个观念,而不是把所有表象包含自身之中的抽象的、共同的概念。“c.因此,空间的概念是纯直观;”因为空间是个别的概念,它就不是感觉的综合,康德在这里列舉了一系列几何学的例子,在平面中,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从一个给定的点出发以给定的直线可以画出一个圆等。这些都不能从普遍的空间概念得出,“而是只能在它里面,就仿佛是在具体地观看。”这种“具体地观看”亦即直观所具有的直接性和明晰性暗指了逻辑的自明性,几何学公理的明晰性来自于思维逻辑的自明,康德把这种自明性与直观形式联系起来从而去建立先天综合命题,这个工作的完成在《纯粹理性批判》关于空间的概念的论述中。“D.空间不是某种客观实在的东西,”它是一种主观上的观念但不是一种偶然相对的关系,康德在这里批判了莱布尼茨和牛顿的空间观,尤其是莱布尼茨的空间观,因为一种相对的空间导致几何学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动摇了“一切现象最可靠的诠释者。”而康德认为牛顿的绝对空间没有任何实质内容,“至于知性的前一个虚假的发明(指牛顿的绝对空间),既然它虚构出没有任何互相关联的存在物的真实的无限关系,就属于童话世界。”牛顿确保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承接上帝的全在,上帝通过绝对空间展示其全在。“E空间作为某个客观的、实际的存在者或者这样一种属性,其概念虽然是想象的,但在与所有可感事物的关系中,却仍然不仅是极为真实的,而且是外感觉中一切真理的基础。”这里的描述取消了作为主观上的空间的任意性,亦即这种空间并不是一种因为设想而存在,而是这种空间的存在需要被设想,这里康德在方法上采取了牛顿关于相对空间的设置,但更深层次的理由在于这种客观性实在性是自明的,因为一个个表象呈现于我们只能是在一个已经给定的、作为其界限的空间之中才能被设想。

1781年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问世,空间本质特征被描述为经验的实在性与先验的观念性。关于空间,康德描述了两种“阐明”,一是形而上学的阐明,二是先验的阐明。所谓的阐明就是指一种详细的说明,“我理解为将一个概念里所属的东西作出清晰(哪怕并不是详尽的)的介绍”,康德空间的概念并不是一种普通的概念,由于其先天性显得复杂而很难定义,所以只有对它进行一种说明。形而上的阐明就是描述其是如何被先天给予的,或是描述其先天性。形而上的阐明一共四条,第一条认为空间不是一种由外部经验推导出的概念,康德这里又强调了在1768年发表的教职论文《论可感世界与理智世界的形式与原则》第十五节里A款关于空间的论述,某物外在于我是我和某物发现关系亦即我能直观到表象的一个前提条件,而这个前提条件就是空间作为其基础;第二条论述了这种构成基础的先天性质,没有空间,无法形成任何表象,但是可以设想一种没有任何对象的空间,说明空间不仅是一种基础而且是先在于对象;第三条,康德否定了莱布尼茨意义上的关系空间,空间是唯一的,我们虽然能够设想空间的各个部分,但是那必须以一个唯一的空间为前提,并且那些关于空间的概念本身也必须以先天直观形式为基础;第四条描述了表象被包含在空间之中而不是之下,这种包含不是一种概念式的、逻辑式的上下的包含,而是一种内在的包含,包含于自身之内的包含,这也是说明了其先天性而不是某种概念性。当然在表述的时候空间作为一种概念,但是实质却与一般的概念不同。至于空间概念的先验的阐明是指描述空间如何使得知识成为可能的,空间的表象构成了几何学的基础,几何学的知识系统不是通过对概念的分析得出,一个概念本身不能产生出超过这个概念的任何内容,它是综合的,但是对于几何学公理来说,这些知识确是直观的,亦即具有先天性,这样康德论述的几何学知识形式是一种先天综合判断,由此确保了其普遍有效性。通过两种阐明,康德得出了空间特征既有经验性的实在性又有先验的观念性,这两个特征是互相穿插、互相支撑的。经验性的实在性其实是回应了以休谟为代表的经验性的观念性,他们认为经验知识只是主观的不具有实在性,而康德的经验性的实在性通过先验的观念性来保障,在经验中鑲嵌先天直观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为了避免先验的实在性,陷入独断论的境地,强调其先验的观念性,而这种观念的东西是逻辑上自明的亦即是先天的,它必须和经验结合否则没有任何意义。

康德的空间观里没有任何上帝的位置,而是把空间的属性归结为人自身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不是后天的,是先天的给与的,在内容上康德批判继承了牛顿与莱布尼茨的空间观,然而最大的不同是康德在诉说空间的时候彻底地摆脱了上帝的存在,其启蒙精神尽显其中。同时也可以看到康德的空间观尝试着以均质唯一的空间为欧式几何和牛顿力学奠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