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札子的起源和分类
2019-04-01董宇兰怀昊
董宇 兰怀昊
摘要:宋代奏議的文体种类比汉唐及之前更加众多,比较盛行的札子则属于宋代在汉唐奏议文体的基础上,出于时代特色而将原来的文体进行了新的演生、发展,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新的极具宋代奏议特色的一种公文文体。本文从宋代札子的起源和分类入手,以其对札子的写作全貌进行研究。
关键词:札子; 起源; 分类; 论事; 陈事; 建议; 推荐
札子是宋代始蔚为大观的一种重要公文文种,是宋代奏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说,“札独行于宋,盛行于元。”北宋有许多名篇札子流传于今,如王安石《本朝百年无事札子》、欧阳修《论均税札子》、苏轼《乞校正陆贽奏议进御札子》等。宋代盛行札子既有其特殊性的一面,又有其普遍性的一面。由于其在宋代奏议文体中的重要地位,下文将详细对其起源、分类等进行论述。
一、札子的起源
札子原先的本义是用来书写的小块的竹木制品。《汉书·司马相如传》“请为天子游猎之赋,上令尚书给笔札。”说的是司马相如想要为汉武帝做赋,汉武帝命令身边的尚书给他笔和书写所用的札。颜师古注曰“札木简之薄小者也。时未多用纸故给札以书。”札用作公务文书,最早见于《南史》,宋明帝泰始元年(465),即用黄纸札代替檄版,作为国家授予官位的凭证。唐代皇帝有时用书信形式发布命令、指示,称为御札。欧阳修《归田录》卷二“唐人奏事,非表非状者,谓之榜子,亦谓之录子,今谓之札子。”宋代大臣上殿奏事时使用的奏疏,称为札子,宰相向属下行文也用札子。
宋代“札”成为独立的公文文种,并作为奏议中的重要形式保存下来,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其一,宋代政治体制较前代更加复杂、严密,导致公文的文体种类增加。宋代在唐朝三省六部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外省、各部院、以及枢密院、三司等机构。这些机构要相互制衡和制约,众多机构的运行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需要有更多、更加丰富的公文往来,因此宋代的公文类型比隋唐时要更加多变。
其二,宋代的中央集权更加突出。自宋太祖建国之后为了防止藩镇割据的重现更加强化了中央集权,包括宋代实行官、职和差道分离的制度,以及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财政等。政治机构的臃肿和扩大使得在政治组织和构成上有更多的部门来相互协作和制约,相对而言,需要上行的奏议也成批量地增加。
其三,札子的简便灵活性。札子脱胎于书信体,在形式上更加灵活,较之其他一些公文文种札子的行文内容、公文程式、甚至行文方向上都受限相对较少。札子因为不需要更多的格式拘束,犹如便条一样方便,所以宋代官府衙门中日常经常使用,以至于每次授予官职的时候,不等正式的公文下行,中枢和枢密院已经先行下发了四五份札子。札子的便利性可见一般。
其四,宋代皇帝与大臣之间关系融洽。从宋太祖、太宗开始便优待读书人,有意识地提升文官的地位,拉近与文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导致宋代皇帝与大臣之间上下关系不像其它朝代那样沟壑分明。另外,宋代的皇帝往往文学修养很高,与臣下之间的诗文唱和也不少见,这就导致了宋代官员有时上奏皇帝时也毋须用格式严明、过于拘束的其它正式奏议的文体,而选择用简便易行的札子。
二、札子的分类
本文中的札子只针对上行公文,而不涉及中枢、枢密院等下行的公文札子。在此基础上,宋代公文的札子按照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论事、陈事、建议、推荐四类。
第一类论事类札子,主要是陈述某件事情或某种现象的札子,文中发表自己的意见,此类札子代表性有苏轼《论桩管坊场役钱札子》《因擒鬼章论西羌夏人事宜札子》《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三首》《奏内中车子争道乱行札子》,欧阳修《论牧马草地札子》《论均税札子》《论台谏官唐介等宜早牵复札子》等。
如欧阳修《论牧马草地札子》,其文辞简短,仅用了381字就完成了一件事情的论述,此札子不仅文字较少,而且在文章中明显可以看出格式上的简略,寥寥几字“至于民间养马等事,利害甚多,臣当续具奏闻。其不根究侵耕地土一事,伏乞先赐指挥。今取进止”就结束了奏议。可见作为陈述奏议的札子行文以陈述事实为主,论述简略,行文篇幅均极短。
第二类陈事类札子,主要是上书陈述某件事情或某种状况的札子。它与政事札子的区别主要在于政事札子是对于某件政事的议论,着重于议论;而陈事札子只是对事件的陈述,着重于描述。标题结构模式为“乞+事件+札子”,如果是推辞某件事情,则为“言 + 事件+ 札子”。代表性的如欧阳修《言青苗钱第一札子》《言青苗钱第二札子》等。
欧阳修的《言青苗钱第一札子》作于熙宁三年五月,当时欧阳修任京东路安抚使、知青州,认为青苗法给普遍民众(包括贫者和富者)以及国家造成危害,所以上书反对王安石的青苗法,
该札子是将几件事情放到一起论述,最后做总结陈词的模式,所以为了描述清楚,在正文中又分为几段来对青苗法的害处进行论述。结尾对全文进行总结,除了重申自己的观点之外,还以期望以感情触动皇帝。
第三类建议类札子。主要就某件事情或某种现象提出自己的建议。标题结构模式为“乞+事件+札子”,如果是推辞某件事情,则为“辞 + 事件(+并乞+事件)+ 札子”。此类札子因为不需要过多论述,所以其篇幅一般较建议类札子会更短小,正文结构模式为“引语+事因+利害关系+建议措施+结语”。代表性札子有如《乞奖用孙沔札子》《乞补馆职札子》《辞两职并乞郡札子》《辞免兼侍读札子》《乞罢铁钱札子》等。
如《乞补馆职札子》,欧阳修此札子作于治平三年,希望能够列补馆阁之职位,为国家做贡献,同时也发挥自己的长处。从其内容可以看出,建议类札子和下面的第四类推荐类札子类似,都属于内容比较简单,形式比较简短,基本都是就一件事情简单发表自己的看法,其目的主要是公文性质地请求皇帝同意。
第四类,推荐类札子。以推荐优秀人才和年轻人为行文目的,其目的性明确,唯不同于推荐状者,主要在于其行文方式的简略。其标题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荐+人名+札子”,另一种是“(代+人名+)乞+擢用/录用+人名+札子”。正文结构模式较稳定,多为“引语+推荐原因+任用建议+结语”。其形式与建议类札子比较相似,代表性的札子有《荐朱长文札子》《荐司马光札子》《再荐宗室令時札子》《辟郭固随行札子》《代吕大防乞录用吕海子孙札子》等。
如《荐司马光札子》,其文形式比较短小,文章内容除了以“臣伏见”的套语开头,以及结束以“臣既详知,不敢不奏”或“取进止”(如苏轼《荐朱长文札子》)等奏折常用套语结尾外,中间内容仅仅是简单地介绍所推荐人的履历、优点或长处,篇幅较短。
另外,宋人奏扎多有贴黄。贴黄之制首创于唐代,但在唐代时,主要是对于制敕中的错误用贴黄弥补和纠正,正如叶梦得《石林燕语》所言:“唐制降敕有所更改,以纸贴之,谓之‘贴黄。盖敕书用黄纸,则贴者亦黄纸也。今奏状札子皆白纸,有意所未尽,揭其要处,以黄纸别书于后,乃谓之‘贴黄,盖失之矣”。而宋代贴黄则不再用于皇帝敕书中错误的修改,而是百官上书皇帝的奏状,札子等公文言犹未尽时,将所要补充的内容写在黄纸上,贴在正文的后面,宋人称之为“贴黄”。宋代的贴黄与唐代的不同在用途、用纸和贴纸的方式上等都有所不同,(1)且主要用于大臣的奏札之中。
札子是宋代开始出现并且广泛使用的文种,可以称作是宋代社会政治体制的产物,同时比较集中地反映出宋代政治体制的变迁。因此,宋代札子的起源和分类对于研究宋代经济、政治制度有很大补益。
注释:
丁春梅、方丽萍:中国古代重要的公文制度——贴黄,陕西档案,2000年第12期。
参考文献:
[1]迦南.《司马光奏议》出版[J].历史教学问题,1987(1).
[2]韩建立.古代奏议文的演变[J].兰台世界,2015(25).
[3]张天城.陆贽与苏轼奏议比较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2.
[4]刘勰.文心雕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