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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的文学接受观

2019-04-01邵天泽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9年3期
关键词:孟子孔子

内容摘要:自西方接受美学理论传入中国以来,各论家学者便纷纷开始对中国古代文论中蕴有“接受意识”的“读者反应材料”进行重读,作为中华文化之源头,儒家的文学接受思想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儒家文学接受观中突出读者地位的理论内核与西方接受美学思想异曲同工。基于此,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尤以儒派中的孔子、孟子为例,从审美主体论、审美过程论、审美效果论等三个方面概括儒家文学接受观的基本内涵,寻觅先秦时代下的接受理论特点,挖掘理论价值。

关键词:孔子 孟子 文学接受观

谈及儒家,一直以来学界都把焦点放在“仁德”教育的层面上,却鲜有关注其接受思想,这一现象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得到了改观。伴随着现代“西学东渐”之风,意识到话语危机的论家学者开始对中国古代文论中蕴有“接受意识”的“读者反应材料”进行重读和重释,作为中华文化之滥觞,儒家思想理论的接受层面也渐渐得到重视。从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我们看到,儒派论家们在先秦复杂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诸多关于审美主体、审美过程、审美效果等极有价值的论断。

一.审美主体论

文学价值的实现是一个过程[1],它需要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文学接受活动进行之初,基于时代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个体特定的阅读方式,审美主体总会预先地对审美客体形成既定的心理图式,西方接受美学家姚斯称之为期待视野,并认为期待视野总是可以对文学接受活动起到一种或积极或消极的导向作用。这种思想在孔子与其弟子的对话中也有所体现。

在《论语》中,受春秋时期以来,上层社会“赋诗言志”活动成风的影响,孔子的弟子们也纷纷以诗言志,表面上虽有断章取义之嫌,实则却隐含了孔子萌动的审美主体观。首先孔子认为审美主体自身应具备丰富的艺术想象力。在对话中,他意在宣扬读者在进行接受活动时,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创造性,通过类比联想,对诗作进行政治伦理化的解释,以培养读者的学殖。其次审美主体个人所秉持的社会政治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的指向。在对话中,孔子与其弟子将儒家忠恕、仁义的政治伦理观与接受活动紧密结合。这是审美主体期待视域的体现,也是特殊时代下社会状态的反映。孟子同样对审美主体的鉴赏能力提出“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的要求。从接受层面上看,气与言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知言”即审美主体具有一定的鉴赏能力,能够正确感悟文本的内在意义;“养气”即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与个体情感意志深深交融的人格精神美。可见孟子主张审美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鉴赏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理解文本的内在意義,体味文本的真实意图,对文本做出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阐释。

从上述阐释中我们不难发现,儒家的文学接受观蕴含着强烈的读者意识。各论家将文学与社会道德风尚紧密结合,在以培养仁德君子更好地服务于社稷大业的这一特殊的期待视野下,对审美主体的鉴赏能力、鉴赏心境及政治理念提出要求,突出强调了审美主体在文学接受活动中的地位,可谓是中国古代接受诗学审美主体论之滥觞。

二.审美过程论

对于审美过程,西方接受美学一派曾提出“召唤结构”命题进行阐述。反观中国古代文论资料,儒家一派对审美过程论也有一定的论述,且孔子“诗可以兴”和孟子“以意逆志”说的理论内涵实际上就与伊瑟尔的理论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

“诗,可以兴”是孔子接受文论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指在审美过程中,诗中生动的艺术形象和动人的艺术语言可以激发起读者广阔的艺术想象力,促使读者发挥联想再创造的能力,积极参悟文本意义以获得审美愉悦。这里孔子将诗歌接受的审美过程当做是一场读者与作者间的交流过程,正是在这平等对话中,读者才得以发挥主观能动力,在有限中探寻无限。除孔子外,孟子也提出“以意逆志”来阐释审美过程。在与其弟子咸丘蒙的对话中他提出“以意逆志”说,想借此规诫咸丘蒙在进行接受活动时,不应拘泥于表面,而要从自己的切身体验出发,用心体悟作品的情韵。《说文解字》曰:“逆,迎也”,“以意逆志”即以己之意“迎受”诗人之志而加以“钩考”。[2]这意味着孟子主张诗歌接受的审美过程是读者以积极阅读打破意与志的鸿沟而实现意义再创造的过程,他在尊重文本原意的前提下,充分肯定了读者本体可能发挥的巨大作用。

可以见得,儒家一派开启了以积极阅读为中心的接受思想,他们将审美过程理解为读者结合己身,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实现意义再创造的过程。这是中国古代接受诗学史上较早的具有读者主体意识的文学理论,其内涵对后世接受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审美效果论

接受活动的意义就在于通过读者的积极阅读,文本可以实现其一定的功能性审美效果。与成熟的西方接受美学理论相比,虽然儒派论家们没有系统地进行研讨,但仍以时代环境为依托,从儒家工具型的政治理想出发,着力注意审美效果的某些问题,只言片语中显现出中国古代诗学史上审美效果理论思想的萌芽。

孔子提出了“兴观群怨”说。他认为“诗可以兴”,即诗中动人的形象语言可以感染读者情绪,激发读者志意,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诗可以观”即诗中呈现的典型环境有助于读者更好地判断现实政治实施的结果;“诗可以群”即诗歌以情育人的力量使读者形成伦理情感上的共鸣,而彼此得以相互沟通;“诗可以怨”即诗歌可以作为干预政治的手段,用以宣泄苦闷,获得慰藉。“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在先秦文学实践中提出的,它反映了儒家意图通过文学接受培养读者能力,使个体心理欲求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主张。此外,孟子不仅将个人的思想欲求同重建合理的社会制度相关联,提出了一系列以“充实于善”为核心的理论。还暂时地摒弃了社会功利目的,从读者的审美感受出发再论审美效果。肯定了美感具有共通性,意识到不同类型的读者,在不同时间阅读同一部作品时能产生相近的情感体验,获得强烈的心灵共鸣。

我们可以见得,儒派论家从文学作品的社会效果和审美效果两方面发表了各自的见解。他们既关注了艺术作品的功利性作用,企图通过诗教来实现社会合理秩序的重构;又意识到艺术作品的审美性特征,借味之于口、声之于耳为例,肯定了美感具有共通性。这种以政治功利性目的为主,又兼顾艺术性特征的理论,既反映了儒家所秉承的中庸,也体现了中国古代文人圆融辩证的思维模式。

四.儒家文学接受观的特点及价值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儒家的文学接受观是工具型的和社会化的。在儒家看来,思想文化培养与构建社会环境紧密相连,稳定的外在秩序需要仁德的内部人才维护,而艺术的欣赏和熏染正是文化培养最普遍最易接受的一种形式[3],秉承着这一政治理想和逻辑先在,儒家的文学接受观中无处不充斥着功利色彩。这种工具化、社会化的接受观念体现了儒家“以善为美”的人格美学特征,更凸显了儒家宣扬“中和”、追求和谐的伦理美学主张。

从学界近三十年的深入研究中我们看到,儒派论家们在先秦复杂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诸多蕴有接受思想的论断。其价值主要有二。首先,儒家的文学接受理论泽被后人,对后世美学思想的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如在审美主体论上,儒派所提出的重视培养读者鉴赏能力,提倡专注的阅读心境的主张对后世审美主体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魏晋刘勰的“博观说”、唐代司空图的“超以象外,得其环中”等论断都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次儒家“以意逆志”说的文学接受理论首次将“意”引入美学范围。这就突出了儒派对个体人格独立性的重视。尽管学界对“意”的归属众说纷纭,但我们仍可以看到论家学者在探讨读者接受与作者原意关系上所作出的努力。这直接启发了后世就文与意而产生的论辨。如刘禹锡称“片言可以明百意”;欧阳修说“作者得于心,览者会以意”;王夫之言“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等。

总的来说,儒家的文学接受观是以社会功利性为主,又强调审美性、艺术性的亚观念。它以培养善德美仁的君子为旨归,肯定读者权利,可以说,它是中国古代接受诗学的思想萌芽,它奠定了中国古代接受诗学的发展基础,更影响了中国诗学数千年。

五.结语

儒家的文学接受观是十分丰富的。儒派论家们重视读者的接受能力,关注读者的接受心理,引导读者积极阅读,以儒家中和的政治理想出发,力图利用艺术手段在先秦时代个体与社会的对立中、人与自然的矛盾中求得和谐统一,获得审美愉悦。无疑,儒家的文学接受观是中国古代接受诗学的思想萌芽,它极赋价值的理论内涵奠定了中国古代接受诗学的发展基础。

參考文献

[1]冯宪光.文学价值的追求[M].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1993:240.

[2]朱自清.诗言志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259.

[3]聂振斌.中国古代美育思想史纲[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34.

项目号:黑龙江大学校级研究生重点创新科研项目(YJSCX2018-026HLJU)阶段性成果。

(作者介绍:邵天泽,黑龙江大学文学院2016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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