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房住不炒” 抑制房价飞涨
2019-03-30赵春澄
近年来,持续飞涨的房价已经越来越成为与人们息息相关的生活话题。毋庸置疑,房地产市场资本化、偏离居住属性,并由此产生的泡沫,不仅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也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正是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这一科学定位。因此,只有正确认识房价飞涨的危害,科学分析房价难控的深层次原因,尤其是找到破解制约房价难调瓶颈的应对措施,才是确保国家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所在。
一、房价飞涨的严重危害
(一)政治危害
房地产既得利益集团逐渐形成,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干预甚至一定程度上左右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决策。他们越来越不满足于单纯经济层面的获利,开始向执政党索取政治权利,进入人大、政协乃至决策层,影响政府决策,从政治上绑架政府。不仅如此,他们还渗透到执政党内部,借助执政党的执政权威,将执政党从全民利益出发制定的改革发展决策,实际扭向成有利于其自身利益,乃至成为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使普通群众难以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严重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甚至造成人民群众与执政党一定程度的对立状态,从根本上损害执政党的执政基础。
(二)经济危害
政府财政对房地产过分依赖,造成公共利益被绑架。这使政府不得不容忍甚至希望房价上扬,又在宏观调控上“投鼠忌器”,严重阻碍了政府经济治理进程及效果,提高了治理成本,增加了治理难度。
自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金收入基本划归地方政府,实践过程中逐渐演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据统计,土地收入在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中占了较大比例,有的城市甚至超过了50%。同时,房地产税收也一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撑。据统计,在地方各类税收中,房地产税收收益涨幅最为明显,比重不断提高。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难以对房地产市场下重拳调控。我们应该看到,这种收入模式虽然为地方政府聚集了巨额可支配财力,带动了地方经济增长。但是,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收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比如土地资源的浪费、城市规模的无序扩张、地方经济结构的畸形发展。
(三)社会危害
房价飞涨,会弱化城市的宜居功能,减少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的增长,降低城市人才集聚的能力。房价飞涨给大众,尤其是青年这样的新就业群体造成巨大压力,影响青年群体的创业热情和动力,不利于人才创新和发展能力的充分提升。
住房投机会使城市相关产业、社会各个阶层将发展努力聚焦在房地产领域,从而带来财富分配的失衡、贫富差距的拉大,也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失衡的房地产市场还会对社会资本产生“虹吸效果”,反过来助推高房價和房地产泡沫膨胀,扩大经济社会发展风险。
二、房价难控的原因
(一)房地产市场的巨大利益诱惑是造成房价飞涨难控的主要原因
逐利是企业的本性。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增速下滑的情况下,房地产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仍然是获利最大的行业。这就是使得各类资本争相进入房地产市场。
税收是政府的支撑。在中央与地方的房地产税收分成中,地方占比过重,在一定程度上使地方政府逐利意识膨胀并形成政府财政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依赖。
(二)房地产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干预,使调控政策难以发力
房地产既得利益集团大肆炒作,使“刚需”理念的销售诱导引发虚假需求上涨,造成房价上涨。另一方面,房地产既得利益集团又通过绑架政府,干预政府决策,使调控政策难以伤其根本,只能是从表面上回应一下公众的情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金融市场经济运行安全保障机制不完善使投资性需求难以找到合适的渠道
民间资本、社会闲散资金保值增值及投资渠道过窄且风险越来越大。正是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心理,大量民间资本、社会闲散资金为了保值增值或减少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从而进行投资性购房就成为无奈之举,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放大了房地产需求的信号。
三、多措并举抑制房价飞涨
(一)整合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主体
应逐步将资信差、抗风险能力弱、技术水平低等投机性主体清理出房地产市场,压减房地产市场主体数量。
该项措施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即通过减少房地产市场主体的总量,从而减少房地产既得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干预的群体合力,减轻政府决策及宏观调控受掣肘程度。
(二)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调控力度
作为房地产建设和调控政策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政府应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要充分发挥政府调控房地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加注重楼市资源的协调,积极把控房价和去库存等目标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健全征信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各部门协作联动等多种途径,使投机性经营企业、与国家调控政策对台戏的企业逐渐失去市场。
(三)积极推进国家住房制度改革
坚持“既能做大蛋糕,又能分好蛋糕”的原则,建立兼顾国家发展、社会民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当利益的利益平衡机制。这样既能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又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体方案如下:
1、让小面积的经济实惠型住房成为市场供应主体。这类住房约占房地产市场的70%左右,按照国际惯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该类型住房的价格应保持在工薪阶层7—10年人均收入/每套的幅度,让大部分居民买得起、保证大部分群体的住房需求。
2、福利救济性住房兜底保障弱势群体、特殊人群的住房需求。这类住房的比例约占房地产市场的10%左右。这部分住房主要由政府负责开发供应,根据弱势群体、特殊人群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免租房、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四)运用综合手段实现房价小增暗降、明增暗降,破解房地产价格不能降的瓶颈,在保障全局性经济形势稳定增长前提下,达到房价不增暗降的效果
在确保房价不增的前提下,把毛胚房待售调控为强制性精装修标准。在应对政府严控房价增长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曾经通过“精装修变毛坯房”的手段实现了房价的“明稳暗增”,现在我们借用他们对付政府的手段,反其道而行之,作为实质降价手段,又不会造成整体经济形势的负面影响。这一措施可以对房价产生10-20%的调控效果。
(五)完善金融市场监管机制,有效防控金融运营风险,拓宽投资渠道,给房地产资本市场“放水导流”
通过拓宽投资渠道,使民间资本、社会闲散资金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减少投资性和投机性房地产需求,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发展包括银行理财、证券、期货、股票、私募基金以及海外投资等多种投资形式。
完善法制保障,规范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社会既离不开它,又对它引发的恶性事件深恶痛绝。正因为如此,规范民间借贷应该引起政府和全社会共同重视。政府可以通过积极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加强金融风险意识的引导与培育等多种途径来提高政府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
作者简介
赵春澄,男,讲师,山东潍坊人,现任职于中共德州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