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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19-03-30毛文茜

中国新通信 2019年24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毛文茜

【摘要】   当今时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言论自由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空间。言论自由既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也是各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互联网的发展为公民发表言论自由提供了新的渠道,但是公民滥用网络言论自由如何进行法律规制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   言论自由    宪法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    法律规制

一、引言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民发表自己言论的渠道进一步拓宽,网络言论自由已经成为现代法治文明的一种表现。然而,在网络环境中,通过虚拟的方式发表言论,更易造成多方面的冲突和矛盾。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网信部门将网络谣言者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加之,近日多地警方发布抓捕“精日”分子警情通報,将在网络上大量发布“辱华”、“仇华”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由此可见,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亟需进一步讨论解决。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概述

2.1 言论自由的概念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由此可见,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语言或肢体动作表达自己的思想、想法、建议等的行为,且该行为中还包含听取他人观点、意见的权利与自由。言论自由是各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

2.2 网络言论自由的内涵和特点

然而,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媒体给予公民表达言论自由新的途径。QQ、微博、微信……这些网络社交平台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发出声音、表达意见的平台。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新型言论自由由此诞生,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新形式,其出现不仅推动一个国家向着更加民主的方向发展,还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为公民表达言论自由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空间。[1]

由此可见,网络言论自由相较于传统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传播更为迅速便捷。互联网是一个数字交互的网络环境,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传播速度快,网络用户获取信息的方式不仅便捷而且迅速。其次,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具有较高的参与度。互联网的互动性决定了,网络用户无论是获取相关知识的广度上,还是了解相关知识的深度上都较传统方式有极大的不同,均给网络用户提供了具有较高参与度的空间环境。最后,言论表达方式的匿名性。任何社交媒体、自媒体均是一个虚拟的空间环境,网络用户不需要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便可以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各类言论信息,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同时也为网络犯罪提供了一定的“温床”。[2]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意义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公民网络言论自由关乎一个社会民主发展的进程,保护公民网络言论自由具有极高的政治价值。

3.1 有助于发挥公民的社会监督作用

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社会是否健康发展,首先要考虑公民是否具有基本的人权。其中公民的言论自由作为监督国家公权力最直观的表现,公权力的有效运行必须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我国政府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多部门、多渠道采取各种措施扩大公民的监督体系。其中,网络监督作为目前最为有效的监督形式,为我们国家创建阳光型政府提供了最为有效的渠道。

公民通过网络的方式积极为社会的发展建言献策,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国家和个体的合法权益,积极监督政府的行为等。

3.2 有助于完善民主协商、民主参与的制度

公民通过网络媒体发表自己的言论,一方面获得了真正的公共话语权,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国家对于公民知情权的保障。[3]网络空间跨越了人与人之间面对面表达的局限性,真正实现公民之间自由、平等的交流,大大提高了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和意愿。同时网络信息传播的迅速便捷,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普通公民通过网络平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同时网络平台能够帮助政府汇集民意,进而推动民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3.3 有助于打造阳光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

公民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政府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汇聚民意,在公民与政府之间打造了一个自由、开发、互动的网络空间。各种不同的声音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汇集,推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有效互动,不仅为公民开创了表达意愿、诉求的渠道,也为政府打开了一个了解民意的窗口。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阳光政府的打造,同时政府可以直接面对民意,开展“问计于民,广集民智”的方式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3]

四、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现状

4.1 网络虚假信息、虚假言论泛滥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自媒体的产生和发展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开放的空间。随之而来的是,部分公民开始滥用言论自由,一些不负责任、虚假的信息和言论在网络空间泛滥。之所以出现此种现象,主要是网络本身具有虚拟性,网络言论的传播具有匿名性所致,责任追究相对困难,此种特点导致网络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承担责任的风险较低,助推了虚假信息的泛滥,可能进一步危害国家的安全、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4.2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互联网为公民发表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开放、互动、便捷、传播迅速的平台,加之互联网具有匿名性的特征,每一个网络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具有隐蔽性。导致一部分网民利用网络发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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