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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宁波沿海海上救助的应对能力

2019-03-29张钧磊

中国水运 2019年3期

张钧磊

摘 要:随着国际贸易日趋频繁,作为贸易运输重点的港口也随之愈加繁忙,随之产生的是日益严峻的船舶行情安全问题。本文着重介绍分析了宁波舟山港的沿海海上救助应对能力,特别是港作拖轮的救助力量所起到的作用。

关键词:沿海水域救助;拖轮抢险;航行安全

中图分类号:U6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9)03-0030-02

随着全球一体化,各国的经贸联系、货物运输越来越多。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作为传统运输的海上航运依旧占主要地位,随着船舶来往航次愈加频繁,所产生的是对港口的承接能力,特别是航行安全问题愈发突出。我们经常可以从新闻报道看到一些海损事故:如大船失控撞上码头;船舶避让不及时造成碰擦;船舶在锚地发生走锚;亦或恶劣天气的落水人员搜救等等。

提升加强沿海水域救助能力已经迫在眉睫,提升整个浙江沿海海域抢险救灾能力,彰显海上遇险救助的保障能力,方能充分展现祖国强大的后盾。对现在沿海海域抢险救灾能力的初步研究分析如下:

1 宁波舟山港救助现状

目前,我国海上专业抢险救助队伍处于建国以来最好水平,在世界上也处于中上等水平,国家搜救机制已初步形成,但尚未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救助机制和设备技能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近十年来,浙江沿海水域的抢险救助能力、装备水平发展很快,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尤其是救助直升机和高速专业救助船舶使用以及救助点的覆盖面、快速性无法与海洋大国、航运大国相匹配。最突出难点在领海基线以外至200海里的远洋区域,由于海况恶劣、气候复杂、水域环境多变,救助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此外,专业救助船员队伍占国内船员总数比例很低,船员队伍的培养和技能素质的提高都需要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联动和支持。

1.1宁波舟山港拖轮救助力量

宁波舟山港隶属于浙江海港委属企业,其下属单位油港轮驳公司、大榭众联公司、舟山轮驳公司、温州轮驳公司是为宁波舟山港区、温州港区等水域船舶提供助泊、救助、抢险、消防等专业服务。目前,宁波舟山港发生的海上抢险任务主要由宁波港区和舟山港区两家轮驳公司完成。其中:

(1)宁波港区:油港轮驳公司配套港口作业拖轮共49艘,4800马力以上24艘,具有消防功能拖轮10艘,主要分布于宁波各辖区水域以及镇海、北仑、穿山、舟山、玉环、台州、象山、三门等沿海水域。

(2)舟山港区:舟山港轮驳公司配套作业拖轮共28艘,4800马力以上7艘,具有消防功能拖轮12艘,主要分布于舟山各辖区水域及舟山沿海水域。

(3)温州港区:温州轮驳公司配套作业拖轮8艘,4000马力以上6艘,具有消防功能拖轮1艘,主要分布于温州各辖区水域及温州沿海水域。

1.2其他救助力量

在浙江沿海其他力量以东海救助局为主,东海救助局成立于2003年6月,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海上救助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在我国东部沿海及相关水域的水上人命救助;以人命救生为目的的海上消防;以人命救生为直接目的的财产救助;国家指定的特殊抢险救助任务;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海运协定等国际义务;完成国家交办的其他抢险救助等工作任务。东海救助局在浙江配置3艘大型救助远洋拖轮“东海救”。其中,1艘常年停泊于宁波穿山基地,满足宁波水域的重大事故的应急需求。该局远洋救助拖轮马力均1万匹以上。此外,东海救助局还有专业的救助直升机,救助力量大,救助能力专业。

1.3救助案例

2009年9月,大型VLCC油轮“弗朗特佩奇”在宁波港虾峙口外锚地发生走锚搁浅事故。事故发生后,宁波海事局、宁波舟山港、东海救助局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派遣8艘大马力拖轮和“东海救113”“东海救112”共同协助抢险拖带,克服恶劣风浪影响,成功救助失事油轮,得到该公司和社会一致好评。

2016年5月,舟山外海域连续发生3起集装箱船碰撞事故,其中包括碰撞后失火的集装箱船“南非梅鲁”。当时宁波舟山海事局、宁波舟山港立即启动应急救助预案,在海事局的联合指挥和宁波舟山港拖轮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作业环境恶劣、拖带难度大等困难,在短时间内快速完成失事船舶的拖带和救助任务。此案例也得到马士基航运公司总部的赞扬和肯定:“这么短时间、快速完成抢险拖带,在国内是绝无仅有的”。

其他各类救助失事船舶、抢救人员财产等案例每年均是积极参与和承担。近十年来,宁波舟山港轮驳公司在守护海岸同时也得到省海事局及社会各界一致认可,社会责任的信誉也逐年提升。

2 存在的困难

(1)从浙江沿海目前抢险力量配置来看,基本能保证各辖区救助作用,而且整个浙江沿海均有海事局和轮驳公司拖轮救助力量覆盖,救助网络初步满足航区要求。但涉及领海基线以外至200海里区域的救助,由于環境恶劣,救助难度大,救助船技术装备落后以及新型1万马力以上专业救助拖轮数量欠缺,尚不能满足海上快速、有效应急的需求。

(2)需要配套大马力专业救助拖轮和高素质的船员救助队伍。目前救助船配置中无新型全回转大马力远洋拖轮,东海救助局远洋拖轮马力虽然大,但船型老旧,仅局限吊拖作业,救助操作有较多的局限性,限制救助实效。另外,现有拖轮船员的适任证书多为丙类沿海且为非救助专业,无法满足远洋航行救助需要。

(3)缺少法律规范与保障。法律上对救助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不够,企业往往投入多,回报少,限制了救助力量的发展和发挥作用。

(4)各方救助协调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需要有专门的协调机构牵头,共同维护和完善救助体系。

3 提升救助措施和建议

3.1建立有效的救助法律条款规定

我国早在1982年就加入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但目前为止,还未出台一部专门适用于海上搜救工作的法律法规,导致各方职、权、责不清晰,处置程序缺乏法律依据。另外,随着国际合作在各个领域的加深,我国也需要深化与其他国家的海上联合搜救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方位、多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格局。希望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能尽快出台,为“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认真履职、贡献力量。

3.2充分借助宁波港口区域企事业单位力量,发挥救助社会能力

浙江省海港委属下单位宁波舟山港基本承担宁波、舟山等沿海水域的船舶拖带、救助,具有港外、港内救助经验和稳定的船员队伍,担当了浙江沿海水域应急处理的社会责任。目前,宁波舟山港已配置的大马力(4800马力以上)拖轮31艘,其中(4800—7200马力)全回转“罗伯特”船型拖轮9艘,该船型拖轮非常适合远洋拖带救助。2007年宁波舟山港引进“罗伯特”船型拖轮,其源自欧洲“罗伯特”公司,原先设计目的就是适用于远洋长航拖带船型,在历年抢险中也显出抗风浪和适宜恶劣海况的特点,因此是较为适宜的船型。另外在海洋防污应急处理方面,宁波舟山港积极响应海事局布置的防污要求,除“甬洁公司”(具有专业溢油应急船组的下属单位)外,再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海洋防污的联防体建设,计划成立专门联防体单位和建造大吨位清污船。

3.3队伍建设和应急救助演练

浙江省领海基线以外至200海里区域抢救,由于水域情况恶劣,搜救难度大,可以充分借鉴国际发达国家救助机制。建议由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专门机构牵头,联合政府主管部门、海军海警部队、海事局、救助局、港口航运单位、其他社会力量等共同施救,形成联合救助机制,同时积极推动海上航空救助力量的发展。相信随着科学技术水平日益发达和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救助力量会有明显的提升。

为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船舶火灾、碰撞等,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加强应急演练。在现场应定时组织应急知识学习和训练,在训练中强调事故预防措施的可执行性,同时也对人员培养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手段加以锻炼。为检查和提高船员的应变能力,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类应急演习,演习要从实战出发,做到人人熟悉职责、熟练操作。船舶认真安排和进行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目的,迅速采取行动和措施,达到应急演练的效果。只有通过对事故风险的模拟演练和总结,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对存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得以熟练应用,达到保证人命安全、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目的。

3.4发展多元合作,形成统一战力

基于目前救助船、沿海拖轮配置与海上救助力量分布,建议可适时再建造几艘专业救助的大马力全回转救助船,同时配置适当的救助设备。提议由政府部门一次性投入建造资金,企业单位投入日常营运、管理、维护、人员费用,采用商业应急“两用”模式,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救助硬件力量的进一步加强。积极鼓励浙江沿海航运企业单位、救助部门加强抢险救灾船员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救助技能和配置先进救助设施,协同政府主管部門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合力发展海上救助力量。

4结语

宁波舟山港现有的海上救助力量可以保障当下的航运水平。随着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船舶货物会涌向这个东方大港,大幅提升宁波舟山港海上救助力量已经刻不容缓,需要更多的资金、人才参与进来,建设成一股技术过硬的高素质沿海救助力量,确保安全,营造海内外业内良好的口碑,为宁波舟山港的繁荣昌盛保驾护航。